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法律制度的构建*
——经以利用,纬以保护
2016-02-01谢静
法制博览 2016年32期
关键词:法律
谢 静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法律制度的构建*
——经以利用,纬以保护
谢 静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构建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规范发展、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但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本文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的主体、内容、效力等方面入手,本着“经以利用,纬以保护”的理念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构想。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信托法律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是指通过登记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设立信托的事实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的信托管理制度。该制度具有确定土地权利、保障信托财产独立性、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善意第三人利益以及监督受托人合理管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等功能。《信托法》确立了信托登记制度,但有关规定过于原则化,现行农村土地法律法规也未对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作出明确规定,且学术界关于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的主体、内容、效力等也存在较大分歧,致使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一大瓶颈。本着“经以利用,纬以保护”的理念,笔者从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的申请人、登记机关、登记内容、登记效力等四大方面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进行了阐释,以求教于方家,以期提出科学合理的制度建设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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