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法律制度的检讨与反思
2016-01-25黎四奇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
黎四奇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法律制度的检讨与反思
黎四奇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的失范对 2015年的股灾起到了强大的推手效应。同时,它也折射出了我国证券立法在理念、价值保护、体系构成上所存在的原则性缺陷问题。作为检讨与反思的结果,未来的证券法律制度创新必须围绕以下几点进行再造与改良:立法理念从致用向致用与致知的并重、法律责任从行政向严格民事责任的转变、少数人利益保护向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转换。只有立于市场的做市性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守护,我国证券法律制度才可能产生脱胎换骨的改变。
关键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份减持
在社会治理中,重大的历史事件总是能刺激人们主动去穷根究底为什么会这样。虽然政府在不懈地救助,自2015年6月底发生的股灾并没有远去的迹象,但是在重塑市场信心与人气中,决策者及受害者又一次不得不往回看。对于制度的因时因势而变而言,“为什么会这样”是一个既理性又沉重的话题。在成因寻觅中,人们对于股灾的罪魁祸首给出了多个解读,如场外高杠杆率的配资、伞形信托、恶意做空、大股东套现等不一而足。无须赘述的是,在开出制度的药方之前,这林林总总的把脉或多或少地切中了问题的要害,但是若制度处方的基础不是基于市场的做市性,不是理清了问题的主次,相反,是原因与条件的混淆不清,那么其结果只能是导致问题的进一步迁移与深度掩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