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弯期的良法机理——毛泽东《商鞅徙木立信论》中的良法观
2016-01-24王耀海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王耀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社会转弯期的良法机理
——毛泽东《商鞅徙木立信论》中的良法观
王耀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代,毛泽东《商鞅徙木立信论》中的良法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他认为,法律是为人民谋取幸福的工具。良法能够促进惩奸保民、国家富强、树立国威并节约资源。良法成立的继受标准,在于民众接受并守法。但是,良法不容易被民众立刻接受,往往需要国家权力作为中介,以发挥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找到突破点的同时设定好关键点,开启民智,以促进良法确立和实现。
关键词:良法;社会转弯;国家推动力;良法意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1]8由此开发出一个重大的法哲学问题:什么是良法?
良法是现代法治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概念。现代法治源于西方。在西方的法治思想里,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点具有代表意义。他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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