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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文学批评中“美化”与“丑化”的内涵与逻辑

2016-01-24寇鹏程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寇鹏程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715)



“十七年”文学批评中“美化”与“丑化”的内涵与逻辑

寇鹏程

(西南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美化”与“丑化”是“十七年”文学批评中一个常见的评价标准。当时“美化”主要是指文学作品错误地美化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封建阶级的人物形象以及当时的国民党反动派、美帝国主义等。“丑化”主要是指错误地丑化农民群众、解放军战士、共产党员以及新社会等。首先,这种有些扭曲的“美化”与“丑化”的批判对于文学本身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规训了一定的写作范围,文学叙事成了一种“被动叙事”。这种“美化”与“丑化”虽然有违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但从其政治的逻辑来看,这种使用也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其次,这里面还有一种民族文化心理方面的逻辑。最后,还有一种情感的逻辑。美化与丑化的这种批评模式在当前文学批评实践中仍有现实的警示作用。

关键词:“美化”;“丑化”;文学批评;政治真实;艺术真实

“美化”与“丑化”是“十七年”文学批评中一个常见的话语,在当时它主要是一个贬义词,很多作家作品都被冠以“美化”与“丑化”的罪名加以批判。这时候“美化”与“丑化”已经成了一个专门特指的概念,不再是一般美学意义上如何让一个事物变得更美或丑的技巧性概念了。对这两个批评“标准”的内涵与逻辑展开清理,对于我们更好地开展文学评论很有启发。前些日子关于陈凯歌作品《道士下山》是“丑化道士”的批评,贾玲的喜剧是“丑化花木兰”的批评等,都让我们感到文学批评中“美化”与“丑化”的说话方式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对于什么是“丑化”和“美化”的研究仍有现实的紧迫感与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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