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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农民生态意识培育探究*

2016-01-23纪咏梅张红霞

关键词:培育文明意识

纪咏梅 张红霞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2.青岛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农民生态意识培育探究*

纪咏梅1,2张红霞1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2.青岛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

培育农民生态意识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农民生态意识现状调查发现,农民生态忧患意识淡薄、生态科学意识匮乏、生态价值意识错位、生态责任意识缺失。为此,应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开展农村生态实践活动,推进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法制建设,为农民生态意识的培育提供教育支持、开辟实践途径、营造文化氛围、筑牢法制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农民;生态意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生态文明建设备受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其纳入“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中。“任何形态的文明,一般都是由观念(意识)与行为构成的。”[1]人类文明形态的演进表现为发展模式的变更,但从根本上则依赖于人类观念和意识的发展。因此,国民生态意识的培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我国是农业大国,当前农村生态问题突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农民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其生态意识状况对生态文明建设至关重要。

一、培育农民生态意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生态意识首先倡导于西方。早在1933年,美国学者利奥波德就在《大地伦理学》中指出:“没有生态意识,私利以外的义务就是一场空话。所以我们面对的问题是把社会意识的尺度从人类扩大到大地(自然界)。”[2]苏联学者基鲁索夫较早明确提出“生态意识”的概念,认为生态意识是指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解决社会和自然关系问题方面反映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问题的诸观点、理论和情感的总和。[3]国内较早研究生态意识的学者刘湘溶将其界定为:人类以对包括自己于内的自然中的一切生物与环境之关系的认识成果为基础而形成的特定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取向。[4]随着生态问题的凸显,应更多地从矫正人类活动中违反生态规律的意义上来界定生态意识。本文认为,生态意识是人类对自身在与自然界相互作用过程中因不合理实践活动导致的生态问题所作出的反映和认识。生态意识是现代文明的产物,是生态文明的灵魂。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其生产生活都与农村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农民既是农村生态危机的受害者,也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培育农民生态意识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总是在意识指导下进行的。生态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生态危机的发生是人类生态意识缺失,进而对自然作出不道德行为的逻辑后果。因此,生态环境污染的根源在于“人类意识的污染”。[5](P65)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从人的生态意识这个根源入手。不解决这个根源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就不可能取得良好成效。为解决生态问题,国家曾设立专门的生态环保部门,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但由于缺乏生态意识这一精神支撑,这些措施并未使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要解决生态危机,人类必须首先进行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生态文明建设本质上就是人类生态意识的培育与自觉。因此,生态意识的培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农民是否关注、认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其生态意识状况是关键。农民的生态意识状况决定了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认知、价值判断与态度倾向,决定了农民的生态行为,进而决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能否取得良好成效。

(二)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是应对当前农村生态危机的迫切需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农村发展落后。农民为了提高产量,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地膜等农业化学制品,使空气、水、土壤受到严重污染。据2010年2月国家统计局、环保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农业已经超过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染,成为中国面源污染第一大来源。世界银行的报告也指出,中国地下水有将近一半被农业污染源污染,严重威胁着中国,尤其是中国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6]农业生产污染、农村生活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再加上城市转移污染,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早已超出了自身的极限,成为阻碍农村社会发展的瓶颈。农村生态环境是我国整个生态环境的基础,也是遏制整个生态系统恶化的关键。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更为紧迫。农民直接与生态环境打交道,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直接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农民是当前对农村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主要群体,更是将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农民的生态意识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三)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是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主体素质的需要

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决策。推进新农村建设,就要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物的新农村”是硬件,主要指道路、饮水、电力设施和住房条件等人居环境的改善。“人的新农村”是软件,主要指农民素质的提升。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我国农民人口众多,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相对陈旧,因而培育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最迫切的要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拉开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大幕。美丽乡村建设不仅遵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还应新形势需要发展了其内涵,旨在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成为“升级版”的新农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更是凸显了生态素质在农民素质中的重要地位,生态素质成为农民建设美丽乡村不可缺少的主体素质。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是提升农民生态素质的基本途径,是培养具备生态道德修养、有较高道德水平的新型绿色农民的根本要求,是为美丽乡村建设造就可持续发展人才的需要。

二、农民生态意识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农民生态意识现状,课题组在青岛市农村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本次调查采取方便抽样的方法,在崂山区(常家庄村、西山村)、城阳区(宫家村、郝家营村)、黄岛区(丁石洼村、丁家寨村)、莱西市(孙家泊村、于家寨子村)、平度市(东官亭村)、胶州市(杨家庄村)选取10个村庄,以农民为对象,发放“青岛市农民生态意识状况调查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2份,问卷运用SPSS19.0统计分析。调查显示,农民生态忧患意识淡薄,生态科学意识匮乏,生态价值意识错位,生态责任意识缺失。调查结果不仅说明了生态文明建设中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为探索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有效对策提供了思路。

(一)农民生态忧患意识淡薄

生态忧患意识是人类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而对自己前途命运的担忧,是对生命的正确觉解。有了忧患意识才会有危机感,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调查显示,当前农民生态忧患意识淡薄。调查中,高达49.3%的农民认为当前我国的生态问题“不太严重”。而对于“癌症村”,“听说过,但不了解”和“从未听说过”的农民分别占42.1%和34.9%。在对“当前农村最重要的问题”的选择中,41.8%的农民选择“经济发展问题”,只有5.1%的农民选择“生态环境问题”,说明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仍是农民眼中的头等大事。调查发现,很多农民认为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造成的,有51%的农民认为农业对环境的污染比工业污染“小得多”,40.4%的农民认为与工业污染“差不多”,1.4%的农民认为比工业污染“大得多”,7.2%的农民“说不清”,说明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村日常生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在对“是否担心环境污染会影响自身健康”的回答中,57.6%的农民选择“担心”,但仍有42.4%的农民选择“不担心”,可见相当数量的农民没有意识到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对于环境污染的后果认识不足。

(二)农民生态科学意识匮乏

生态科学意识,是对生态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提炼而形成的能够指导实践的科学意识。科学是人类认知的前提,没有生态科学知识和技术,人们很难深入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更不知道如何保护环境。受文化水平的制约及农村环境宣传教育缺失的影响,农民生态科学意识匮乏。农民对涉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生态问题,如全球气候变暖、物种多样性锐减、海洋污染等问题关注较少。调查中,只有11.3%的农民能正确选择出全国统一的环保热线电话号码,只有10.6%的农民能正确选择出世界环境日。农民关心的是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相关的生态问题,但了解不深,调查中有80.2%的农民知道农药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对造成污染的严重程度并不清楚。所以在生产中,农民过量使用农药、化肥,随意处置废弃地膜、农药瓶等农业生产垃圾,他们不知道这些行为会给土壤、地下水、空气、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有多大。同时农民缺乏生态技术,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等先进生产技术知之甚少,在“您使用农药量的依据”的回答中,46.9%的农民选择“高于标签上的用量”,35.6%的农民选择“按照标签上的用量”,7.5%的农民选择“低于标签上的用量”,6.9%的农民选择“凭自己经验”,本应是按严格规定的技术操作,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却往往较随意。

(三)农民生态价值意识错位

生态价值意识是人类对自然界价值的全面肯定,体现人类对自然界的人文关怀,是人类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起点,它能激励人们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作出理性选择,当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发生冲突时,约束人们不去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情。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农业思想影响,农民很少对自然界作伦理思考,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关系缺乏理性的认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有54.4%的农民选择“和谐共处”,但仍有18.8%的农民选择“人定胜天”,说明征服自然、战胜自然的豪情在农民中还有一定影响。对于“如果捕捉到野兔等动物的处理方式”的回答中,34.9%的农民选择“吃了”,26%的农民选择“拿到市场上卖掉”,18.4%的农民选择“放生”,20.5%的农民选择“其他”。问卷中还假设村里拟建一个有严重污染的工厂,但可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30%的农民“赞成”,30%的农民“反对”,25%的农民“要看情况,看自己得到利益的多少”,15%的农民选择“与我无关”。可见,在遇到自身经济利益和生态利益的冲突时,大多数农民会选择前者。调查中,79%的农民明确“知道”大量使用农药造成的农药残毒会对蔬菜食用者造成身体危害,但对“自己种植施用了过量农药的蔬菜自己是否食用”的回答中,77%的农民选择“从不食用”。正如美国学者大卫·雷·格里芬所描述的那样:“在决定对待自然的方式时,人类的欲望及其满足是唯一值得考虑的东西。”[7](P218-219)

(四)农民生态责任意识缺失

生态责任意识是个人视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对自然、他人和后代应当承担的责任,能激励人们投身到改造生态环境的社会实践中去。生态文明建设应是全体人民的“大合唱”,而不是政府的“独角戏”。但调查中发现,农民的主体认同感非常微弱,他们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寄托在政府身上,在对“农村环境问题应由谁来解决”的回答中,59.6%的农民选择“政府环保部门”,19.9%的农民选择“乡镇企业”,18.2%的农民选择“农民自身”,1.4%的农民选择“社会团体”,1%的农民选择“其他”。说明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农民往往将自身定义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而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执行者。“看见别人破坏环境”, 51%的农民会“进行劝说,制止这些不良行为”,3.4%的农民会“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4.5%的农民会“向媒体反映”,7.9%的农民会“向村里反映”,但仍有29.5%的农民“厌恶,但是不会做什么”,3.1%的农民“如能增加收入也会这样做”,0.7%的农民选择“不关我的事”,反映出仍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农民生态责任意识较为淡漠。作为农村社会发展的主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承担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的正是农民自身。

三、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农民生态意识培育的对策

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态意识。应从宣传教育、实践引导、文化熏陶、法制保障等方面探索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的有效对策。

(一)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为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提供教育支持

环境保护,教育为本。教育因其特有的知识传播和意识唤醒功能,在促进观念转变、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是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最基本的途径和方法。早在1996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就已经出台,但从实际情况看,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是环境宣传教育的盲区。教育不足是农民生态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2011年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颁布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强调要“加大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关键是要着眼于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农村环境宣传教育的内容应贴近农民生产生活实际。在生态知识方面,应重点进行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土地的合理开发、森林保护、能源节约等生产知识的教育以及生活垃圾的处理、人畜分离的科学性、人口增加给环境带来的压力等生活知识的教育。在生态国情方面,应加强当前农村生态污染现状的教育,使农民有清醒的认识,明确自己是环境保护的主体,还应引导农民关注乡镇企业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激发他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在生态法制方面,应加强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相关的生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知法才能守法,才能营造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环境。同时,农村环境宣传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要从农民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出发,采用比较直观的、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开展送生态环境污染教育电影和短片下乡的形式,也可以将农村生产生活中突出的生态问题融入文艺演出中,通过小品、快板、三句半等文艺节目进行宣传教育,会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还应充分发挥电视在农村环境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通常民生类节目较受农民的喜爱,如青岛电视台的“生活在线”节目,可开辟诸如“环保小妙招”之类的栏目,教授农民与生产生活相关的环保措施和方法,这种宣传教育形式比较直观,农民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二)开展农村生态实践活动,为培育农民生态意识开辟实践途径

培育农民生态意识本质上是一项实践工作。只有在实践中养成理性生态行为习惯,农民的生态道德才能从他律阶段提升到自律阶段,才能自觉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实践环节在农民生态意识培育中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培育农民的生态意识,必须将其与农民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P187)“‘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9](P286)利益决定着人们的态度,驱动着人们的行为,阻碍着人们理性认知的现实化。正如毛泽东所说:“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10](P467)维护农民利益,引导农民开展生态实践活动,才能真正将意识转化成行为。

开展农村生态实践活动,应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生产生态化。生态农业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能化解农村资源紧张、资金困难等困境,极大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又能提升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价格,成为农民长效增收的有效途径。政府应加强生态农业的宣传,让农民了解生态农业的好处。可根据不同区域农产品和生态环境承载力,合理规划发展方向,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态产业体系。政府还应出台生态农业优惠政策,如工商管理部门可以在“绿色食品”的品牌注册、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指导和优惠政策,引导农民自觉践行生态意识。同时,应引导农民建设生态村庄,改善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化。当前农村脏乱差问题突出,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佳载体。各级政府应切实抓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快农村厕所改造、污水处理、垃圾回收利用等问题的解决,注重太阳能、风能、沼气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庄等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励农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农村生活生态化。

(三)推进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为培育农民生态意识营造文化氛围

著名生态思想家唐纳德·沃斯特指出:“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全球性危机,起因不在生态系统自身,而在于我们的文化系统。”[11](P7)生态危机使生态文化备受关注,生态文化是保护自然、尊重自然,与自然友好相处的文化形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文化支撑。推进农村生态文化建设,能为农民生态意识的培育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起到潜移默化的感染和熏陶作用,能有效促进农民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发展,增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理念,引导农民养成健康、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推进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应注重农民生态价值观的培育。生态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意识形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其价值观基础。建设农村生态文化,关键是使生态价值观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因此,应引导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实现从传统单纯追求农业的经济价值向追求农业的生态价值转变,树立全新的生态价值观念。应以当地民俗、传统节日等为契机引导农民树立“敬畏”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念,营造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引导农民正确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认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受农民文化素质及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应融入农村政府管理文化、企业文化和社区文化之中,借助多种平台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和农民行为的自觉选择。也应积极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生态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组织在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方面江苏省姜堰市组建的“乡村生态家园协会”积累了重要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有威信的、生态意识强的农民也能发挥重要作用,河南农民田桂荣自费20万元回收废电池,这种榜样的力量能极大激励广大农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农村生态法制建设,为培育农民生态意识筑牢法制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多种手段综合调节。培育农民生态意识,属于农民生态道德建设范畴,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道德自律软约束。同时,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能缺少法律法规他律硬约束。生态法律法规是对人们生态价值观的规范化。只有加强农村生态法制建设,才能有效惩治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促使农民自觉遵守生态法律规范,鼓励农民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从而促进农民逐渐形成生态伦理的自律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法制建设,是培育农民生态意识不可或缺的法制保障。

加强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应加大农村生态立法力度,确保有法可依。我国的生态法律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的,关于农村生态的法律法规较少,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部门法中提到了农村生态保护,但基本上是作为一种宣言式的规范加以确立,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应尽快出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法律法规,把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纳入立法的范围,尽快出台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本地区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从而形成有法可依的法制环境。同时,应严格农村生态执法,确保执法必严。农村生态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大,造成执法随意性强,导致生态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这不仅危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农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直接冲击和弱化了农民的生态意识。加大农村生态执法力度,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鼓励执法人员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水平。还应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其中,保证农民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此,可设立农村环境污染举报专线或网站,有助于农民更方便地参与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来;也可以设立农村环境污染举报基金,对环境污染举报人进行奖励,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注:本文受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生态文明视域下农民生态意识与生态行为引导研究”(613Y27)资助。

[1] 于冰.生态文明建设呼唤生态意识[J].浙江学刊,2012,(4):47-51.

[2] 余谋昌.生态意识及其主要特点[J].生态学杂志,1991,(4):68-71.

[3] Э.B.基鲁索夫.生态意识是社会和自然最优相互作用的条件[J].哲学译丛,1986,(4):29-36.

[4] 刘湘溶.论生态意识[J].求索,1994,(2):56-61.

[5] (法)塞尔日·莫斯科维奇著,庄晨燕,邱寅晨译.还自然之魅:对生态运动的思考[M].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6] World Bank.“Water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Technical Note D.3 Water Quality: Nonpoint-Source Pollution.”The World Bank,Washington,D.C.,2003.

[7] (美)大卫·雷·格里芬著,王成兵译.后现代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 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1] 胡志红.西方生态批评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王明舜

Cultivating Farmers'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in the Cours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Ji Yongmei1,2Zhang Hongxia1

(1. School of Marxism,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East China), Qingdao 266580, China;2.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Qingdao 266109, China)

The cultivation of farmers'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 survey on the farmers in Qingdao showed that farmers are weak in both ecological crisis awareness and ecological science awareness, and have disordered ecological value awareness and possess no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 awareness. To cultivate the farmers'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rural environmental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to provide education support, develop rural ecological practices,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ecological culture to create a cultural atmosphere, and quicken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ecological legal system to provide legal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farmers; ecological consciousness

2016-02-12

纪咏梅(1978-),女,黑龙江绥滨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专业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F323.22

A

1672-335X(2016)05-00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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