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焜先生“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再质疑
2016-01-22霍有光
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邬焜先生“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再质疑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710049)
摘要:“信息哲学”发现“间接存在、不实在”的“信息体(水中月)”与“直接存在、实在”的“物质体(天上月)”是“存在方式具有本质区别”的“本体”,从而首创为所谓“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找到了“本体”。宣称所有“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都具有“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由此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可是,该理论案例不能说明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场(中介粒子场)”里,“水中月、镜中花”之光子影像(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什么能够替代“月亮、花朵”等物质本体实现“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所以,“信息进化论”根本不能用来替代马哲的“物质进化论”。
关键词:自组织理论;信息进化论;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
邬焜先生最近发表题为《关于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一文(简称《信息进化机制》)[1],对自誉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信息哲学”所提出的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客观信息”及其“自组织的信息进化机制”进行辩护,从党的十八大要求“坚持理论自信”的角度来看,事关马哲基本原理是否过时、是否能够继续指导人类社会实践等重大理论建设的问题,显然值得引起哲学界的关注。
一、“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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