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处置的影响
2016-01-21常建英
中国经贸 2015年24期
常建英
【摘 要】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了,这次深度的会计制度修订,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需要行政单位做好准备和应对工作。本文结合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管理、资产核算内容的变化,简要分析行政单位在资产处置环节的会计核算,并提出加强资产管理和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产处置
一、《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相关资产科目的变化以及对资产管理的影响
1.细化对资产的分类,突出了对资产的实质性管理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细化了对资产的分类,将原“固定资产”科目中包含的资产内容,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分类列入“存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这一重大修订,一方面完善了行政单位的资产分类,强化了对不同功能、不同類别资产的区别管理,提高了资产管理活动的针对性,方便行政单位管理者依据资产报表做出管理决策;另一方面,也适应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下,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政策,从原有“固定资产”科目中分离出了符合计提折旧要求的资产,进行依规计提。避免了误提折旧,导致例如委托管理资产等不属于本单位折旧计提范围的资产价值核算不准,影响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和资产处置。
2.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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