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外经验看中国房产税制改革——基于美国房地产税制和沪渝房产税试点
2016-01-21丁可可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丁可可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系,重庆 400067)
从国内外经验看中国房产税制改革
——基于美国房地产税制和沪渝房产税试点
丁可可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系,重庆 400067)
摘要:介绍了中国现行房产税制(包括沪渝两地试点政策)、美国房地产税制。通过比较中美两国房产税差异及总结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经验,从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税依据以及灵活设置税率这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完善中国房产税制的对策。
关键词:房产税制;改革
收稿日期:2014-11-18
作者简介:丁可可(1989-),女,重庆市人,硕士,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系助教,主要从事税务、会计等方面的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识码:A
文章编号:编号:1008-6390(2015)02-0034-04
房产税是对拥有或使用房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收。目前,房产税是大部分国家都开征的一种财产税,但每个国家的房产税制有所不同,如美国将房产和地产合并作为其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中国仅将房产作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产税以纳税人的房产作为征税对象,房产属于不动产,具有稳定性和保值性,因而房产税能为地方财政收入提供稳定的税源。根据税收交换说,地方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纳税人缴纳税款作为享受地方政府服务的交换。公共设施越齐全、服务越完善,房产价值越高,房产税能够筹集的财政收入越多,从而达到地方政府和纳税人双赢的局面。同时,通过对房产产权所有人征税,使得持有房产多的纳税人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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