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攒动产权交易业态(上篇)
2016-01-21王双林
产权导刊 2015年9期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攒动产权交易业态(上篇)
◎王双林(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北京100011)

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①: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2016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上述决定,指定了地方政府对国有产权交易等四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整合的工作时限,指明了在全国范围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宏观建设目标。
那么,为何划出整合工作限期?何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平台体系与建设市场体系二者存在何种关系?产权交易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分支在平台体系中究竟如何定位?这既是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命题,也是有形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的当前行动主题,同时也是产权交易行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实际工作中需要关注和回答的重大课题。
简要地说,平台体系就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诸多平台工具的有序匹配、有机组合与有效集成;也是保证“两只手”即政府 “有形的手”与市场“无形的手”联手发挥作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平台体系不仅体现为一时一地的经济社会现象,而且关乎治国理政方略的改革和演化,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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