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激发市场活力
2016-01-21顾楠
中国有色金属 2016年10期
顾楠|文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自此,酝酿已久的“营改增”将全面铺开。
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营改增”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这将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在这个经济背景下,必须不断地完善税收体制,加快与国际接轨。面对2016年严峻的经济形势,总理的表态无疑是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记重拳,为供给侧改革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空间。
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是1994年形成的税制格局。在我国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有别于传统服务业的分工精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的背景下,传统服务业税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两税并存、重复征税的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前,企业不能从销售产品的销项增值税中进行抵扣,这种重复征税既加大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激励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换代。而施行“营改增”就是要通过减少企业税负进而减少企业成本,让企业有多余的资本去创新,有利于产业升级,是解决这一税制瓶颈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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