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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

2016-01-20徐爽

速读·中旬 2016年1期
关键词:韩非法家君主

一、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生成及演变过程

法家思想与中国封建制度相联系,代表的一般是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而春秋时期的“礼”治规范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以法治国”的思想应运而生。而这个形成过程大致分为两个时期:前期的探索与发展和后期的集大成。

(一)战国初期至中期

在这个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是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他们都强调“以法治国”,但各自的主张又有自己的特色。

商鞅重“法”,他认为人性是好利的,为了实现天下大治,他主张实行法治,使“天下吏民无不知法者。”关于法的实施,他主张邢无等级,明法利民和轻罪重罚。申不害重“术”,“术”指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他的“术治”思想主要是:正名责,实之术;静因无为之术。

申不害“术”的内容分两类:一类是控制术,主张君主以静制动,无为而治,这些属于领导管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还有一类是搞阴谋,耍手段,弄权术。

慎到重“势”,“势”指权势,是权力与地位的总称,是君主运用法、术的前提。他认为,君主如果要实行法治,就必须重视权势,这样才能令行禁止。他把君主的权势看做行法的力量。在维护君主权势方面,慎到主张“臣道”的有为和“君道”的无为。

(二)“以法治国”思想的完善和确立

这一思想的完善或者是集大成者当属韩非,韩非的法治思想强调“法、术、势”兼用,可以说是创建了相对完整的法治体系,来推进以法治国。韩非认为法治对治理国家有很重要的意义,概括来说就是:法一而固;以其所重避其所轻;法不阿贵。

二、对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的认识

(一)法家“以法治国”的原则

1.立法有据,树立权威

法家实行“以法治国”必须做到“以法为本”。所以法的制定就必须有理有据,一般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就是根据时代要求制定法律。其二就是“因人之情”,制定的法律合乎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再者法家将法律作为唯一准则就必须使法律具有绝对权威。为此也要做到两个方面:其一就是要使法律高于一切;其二就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没有特权。

2.因时制宜,法一而固

法律既要“变”又要“不变”,“变”是为了避免法律受历史的束缚,而与时代的需要不相符;“不变”是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保证法律不被疑虑而保持法律的威严。“变”与“不变”必须辩证地结合起来,才能保证法律既不墨守成规,又不朝令夕改,从而发挥法律的作用。这个立法原则给我们很大的启示:在当今社会,我们在立法时也要考虑这两个方面,而从法律的效力来看,又有相对稳定性.法的因时制宜以及它的相对稳定性必须是立法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

3.秉承人性,厚赏重罚

在法家看来,人性一般是好利和好恶的,所以特别强调厚赏重罚。其目的是使严厉的法律成为民众遵行的规则。诚然法家的重邢主义和现在的罪责从轻原则不相适宜,但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看,还是无可厚非的。因此要看到法家法律的有效面,这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不谋而合。

(二)“以法治国”的执法措施

1.加强宣传,明法利民

法家主张加强法律宣传,使法成为人们的行动准则,让民众了解法律以便自觉地约束自己来稳定社会秩序。

在我看来,加强法制教育在今天也是必须执行的。今天的我们宣传依法治国,就必须能让老百姓知道什么是法,加强法律宣传就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让法律真正成为衔泥燕飞入平常百姓家而不是一纸空文,否则保障不了人民的任何利益。

2. 公正执法,严格谨慎

法家要求执法者执法时要力求公正,不徇私舞弊,严格依法办事,并且有统一的标准,不可任意妄为,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这种规定与我们当今社会的规定也是相适应的,民众要求有一个能真正为他们做主的人,要求公正,当然在判定时也不能随意,必须有理有据,让人信服。否则,如果一旦法律不公正,不能真正保护人们的利益,那么这种法律也就没有任何作用,迟早会被人民舍弃。

三、法家的“以法治国”与当今“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主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想这和法家的”以法治国“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是又有一定的区别。

(一)二者有密切的联系

法家的“以法治国”是当今“依法治国”的基础。二者都是以“治”的需要形成理论与实践,同时又为了实现“治”而强调“法”。可以说法家为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

其次,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某些思想反映了当今社会治理国家时运用的方法和策略。法家历史观是前进的,认为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的“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的“时移而治不易者乱”的主张与现代社会所强调的“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妙。

(二)二者的区别

1.法家“法治”与专制相联,现代法治与民主相联

法家的“法治”是以君主专制独裁为主的中央集权,法律掌握在君主手中,是君主实行专制统治的工具与手段;而且“法治”是以惩罚为核心,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皇权和统治人民。

现代意义的法治对我国来说是维护无产阶级的政权,是让社会的各个领域的活动都有法可依,并且在制定法律时需要考虑民意。

2.法家“法治”反对德治,而德治是现代法治的重要保证

法家的“法治”,主张“以法为本”,认为法律是最有效的,甚至是唯一有效的统治方法,“禁暴止乱”不能依靠德行,而只能使用暴力。

现代法治主张依法治国,但它并不轻视道德的作用,认为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的不同的社会规范,它们分别在不同的社会领域起作用,不可相互替代。所以现代法治并不排斥和反对德治,主张法德兼治。

法家的“法治”思想对后世是很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家的“以法治国”对当今依法治国的提出甚至实施都有很大的影响,它所包含的原则和措施在现在都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我们要汲古之长,善于总结,更好地践行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

徐爽(1993.11~),女,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山东师范大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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