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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背景下行政单位会计事项的调整研究

2016-01-19何正玖

财经界·上旬刊 2016年1期

何正玖

摘要: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满足政府绩效评价需要,推动行政单位会计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切入点,对行政单位会计事项的调整以及新制度的重大突破进行探讨。

关键词:行政单位  会计制度  会计事项  调整

2014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并实施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文简称“新制度”),对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行政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适应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新制度背景下行政单位会计事项的调整

(一)会计概念框架的调整

新制度所构建的会计概念框架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重新调整:一是将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会计目标,确保会计信息能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监管和决策依据。二是将旧制度下以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原则,在新制度下调整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并引入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核算原则,用以核算行政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从而保证财务成果的真实性。三是旧制度下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为有用性、可比性、可靠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重要性、一贯性、专款专用、历史成本计量、收付实现制等十项原则,新制度下调整为六项原则,即可靠性、全面性、有用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及时性。通过调整,可保证行政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使其更加接近经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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