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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女性流动人口职业健康问题及其对策

2016-01-19晏月平

关键词:职业健康

晏月平,方 倩

[云南大学,昆明 650091]

试析女性流动人口职业健康问题及其对策

晏月平,方倩

[云南大学,昆明650091]

关键词:女性流动人口;职业健康;启示与建议

收稿日期:2014-02-13

作者简介:晏月平,女,经济学博士,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副教授;方倩,女,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码:A

文章编号:号:1671-7511(2015)01-0103-08

摘要:当前中国职业病危害超过了安全生产事故,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过早死亡的主要原因。201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数达2.58亿人,其中女性流动人口接近1.2亿人,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8876万人。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型职业病逐渐凸显,而女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特征,在生殖健康、健康意识、医疗保障与环境等方面的职业健康问题异常突出。因此,应重点从强化政府职能与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政策与法律法规、加大资源投入与培训等方面,对女性流动人口的职业健康问题进行加强重点关注,以保障女性权益并提高其健康素质。

在社会快速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工作场所、信息传播、环境污染等危害因素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的威胁与日俱增。当前,职业健康与安全问题逐渐受到政策制定者和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相关资料显示,相关资料显示美国约1.4亿人受雇于各类机构,其中每年发生职业伤害或因接触职业危害等因素而致病者高达数百万人。[1]中国职业健康与安全形势同样十分严峻,国家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1949年到2009年,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多人,因职业病死亡的人数有14.6万人。其中,尘肺病在各类职业病中所占比重最大,约90%。截至2010年底,有676541例尘肺病。实际人数可能达600万,患病者中1/5已经死亡,且在全国范围内只有10%到20%的尘肺病受害者能够得到补偿,[2]中国每年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给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以上,占GDP的2.5%左右,在国际贸易中,因劳工标准(包括劳动保护条件)遭到反倾销而造成的出口损失更难估计。[3]无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人群、新发现职业病的数量、职业病患病累计人数以及因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等方面,中国均居世界首位。2012年,国内共报告职业病例27420例。其中尘肺病24206例,急、慢性职业中毒分别为601例、1040例,其他职业病1573例。从行业分布来看,煤炭、铁道、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3399例、2706例、2686例和1163例,共占报告总数的72.77%,[4]即88.28%的职业病人是尘肺病人。

流动人口是中国社会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特殊产物,他们从农村流向城市,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较发达或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通过短期合同或自由职业在流入地从事各类工作,他们比本地户籍人口承受更大的健康风险。工伤事故、职业病、①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才能进行。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生殖健康及相关卫生服务可及性差等问题成为威胁流动人口健康安全的主要因素,其中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位居前两位。由于流动人口的雇主大都以中小企业为主,因此他们几乎无法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卫生保障待遇,加之缺乏自我保护与健康意识,所以政府在健康、传染疾病管理及职业健康监管方面存在极大难度。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总数达6700万人,其中男性为3600万人,女性为3100万人,男女两性的人数分别占流动人口总数的53.73%、46.27%,分别占总人口的2.9%、2.5%,即女性外出务工比例接近男性,男性人口数量超过女性,但仅比女性多500万人。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为25820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9120万人,增加了近4倍,其中男性为13846万人,女性为11976万人,男女两性分别占总流动人口的53.63%、46.38%,女性流动人口比例比2000年上升了0.11%,男性流动人口比例则呈下降趋势,不过男性流动人口比2000年增加了10246万人,增长了近3倍,年均增长率达14.42%;2010年,女性流动人口比2000年增加8876万人,年均增长率达14.47%。中国流动人口中有超过70%的人口为移居到城市的农村人口,更为重要的是,大部分流动人口的年龄处于生命周期中经济活动最为活跃的时期(大约70%的人处于15~49岁年龄段)。[5]

近年来,因职业病诊断与救助等问题上访的事件不断地上升,在所有的卫生上访事件中占据第二位。另外,在一些群发性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中受害者大多是流动人口,如果不尽早关注这一群体的健康问题,势必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与稳定。

一、女性流动人口的职业健康问题

目前,在中国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中,流动人口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流动人口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大批流动人口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从事着最危险、最艰苦、最繁重的劳动,他们主要分布在建筑、制造、采矿等相对危险的行业。其中,在劳动密集型工作岗位中的流动作业女工或者年轻女工面临着比男性工人更为严重的职业病或多重职业病、工伤等与职业有关的各种威胁。2000年和2010年的数据显示,女性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例降低了7.45个百分点(见表1),男性则减少了8.59个百分点,2010年,第一产业的女性就业人口与男性基本持平,从事家具制造业的女性就业人口占全国从事家具制造业人口的比重为30.72%,即女性从事与男性同等的体力活。此外,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等差异,流动人口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健康安全风险等方面受到了更大的限制,如从事打掘深井或煤炭业的工人,他们想要获得符合健康安全要求的口罩也不是件易事。据中国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年底至2009年年底,全国尘肺病病例每年以超过10000例的速度在增加,且不包括已确诊但未拿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一定数量的尘肺病农民工。

表1 “五普”、“六普”全国分性

资料来源:全国第五、六次人口普查资料计算获得,其中“全国”数据为人口数量。

近年来,因为不注重职业防护,一些劳动者被尘肺病、职业性肿瘤及相关职业疾病“盯上”, 尘肺病等职业病一旦发作很难治愈,这就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他们为此需付出沉重的健康代价。同时,职业病给患者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与心理负担,产生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伴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新型职业病危害也在不断地出现,流动人口由于缺乏社会保障且大多生活在社会底层,一旦发生职业健康损害,他们不仅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且往往因工作流动性大等特征,而缺乏进行职业病及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更谈不上索赔。相对于男性,女性流动人口文化程度较低,阅历相对较少,年龄也普遍偏小,她们主要从事第二、三产业工作,居住环境与工作环境较差,承受的压力较大,致使健康问题呈现多样化趋势。[6](P96-98)

(一)生殖健康问题

流动人口素质普遍偏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所获得的医疗服务能力很低,对生殖道感染等健康知识的认知度也很低,加上女性流动人口大都处于生育旺盛期与经济活动频繁期等特点,女性生殖健康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缺乏健康意识,部分女性流动人口在生殖健康问题上根本不在意。据金美萍、陶翼琛针对已婚女性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研究数据显示,53.2%的女性被查出患有生殖道相关疾病。已婚女性流动人口生殖道感染的患病前三位依次为:念珠菌性阴道炎(28.1%),宫颈炎(21.6%),细菌性阴道炎(11.6%),这些数据表明其生殖道疾病感染率较高。同时,非意愿怀孕在流动人口中比例也较高,调查发现,近34%的女性曾因非意愿怀孕而实施人流手术,上述人群中有30%的人群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人流经历。这就反映了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女性,都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不能以流产作为避孕的手段。

另外,女性流动人口对艾滋病等疾病传播的认知度不够。2012年6月~9月,通过对昆明市主城区周边街道、沿高速公路等大型建设工地的女性流动人口的调查发现,为了预防感染艾滋病、性病等疾病而知道使用避孕套的受访者为78%,其中在城市务工女性中61%的人表示自己买过避孕套,17%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6%的受访者表示对方不愿使用,剩余的部分人则表示信任对方,或者不知道用什么方法避孕。而在对相对集中的大型流动建设工地周围的女性性服务群体的调查结果不一样,93%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买过避孕套,且其中70%的人表示只买进口的,认为进口的质量更可靠且安全更有保障,部分人则是依赖当地疾控部门发放的安全套,在调研对象中100%的人都认为非得用安全套,且无论对方出资多少。不过其理由解释为,戴安全套不只是为了避免疾病的传播,更主要是为了减少怀孕的机会,因为一旦怀孕,经济损失将更多。同时,16%的受访者错误地认为,口服避孕药与体外排精可预防艾滋病等相关性病的传播,近7%的人认为一起工作与生活可能会感染艾滋病。

(二)健康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不足

据王柳行、郑楷等人2011年针对女性流动人口健康状况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有关政府健康意识选项中,18.74%的人在过去1 个月里未受过诸如预防保健、妇科知识、合理膳食等方面的教育;61.05%的人接受过1 次相关的健康教育,16.84%的人接受过2~3次健康教育,仅2.1%的人接受过4~5次健康教育。关于自我健康意识方面,所调查的500名流动女性人口中, 45.05%的人选择“不舒服时再检查”;仅17.68%的人会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绝大部分女性(70.53%)在感觉身体不好(包括生病、受伤、精神紧张、情绪低落及不稳定等)时才会去药店买药治病,极少部分人(19.37%)会去医院就医。这说明女性流动人口因为时间或其他原因没有条件去关注社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免费健康教育,对自身健康关注度虽有所提高,但仅限于买药治病,就医率很低,预防意识不够高。

总之,女性流动人口在健康意识、健康教育、健康科普普及率及自我保护等方面明显不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尤其上晚班的女性流动人口,她们极易成为不法分子攻击的对象,包括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必须提高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针对性训练以有效地保护自己。

(三)医疗保障问题

据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信息显示,至2010年底,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总数约2亿人,且渐呈多发、高发态势。在被调查的172名职业病劳动者中,有66.7%来自民营企业,8.2%来自外资企业,只有21.4%来源于国有企业。[7]许多民营企业规模小,基本没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生产作业环境条件恶劣,生产工艺相对落后,有毒有害物质严重超标,而且雇主大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则否认劳动关系。许多私营单位还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并常常以注销企业等形式逃避赔偿责任。

女性流动人口因医疗保障导致的健康问题较为突出,从王柳行等人的研究可以看出,单位向女性员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仅占55.58%,其他险种比例更低,失业保险仅占26.32%,医疗保险占18.11%,工伤保险仅占16.0%。同样,员工自己购买保险的情况也不乐观,调查数据显示,仅有19.58%的人自己买保险。刘宁针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农村女性流动人口的调查结果显示,51.3%的被调查女性流动人口认为在现工作单位没有享受过任何福利和保障;没有养老保险者达81.2%(与王柳行的研究结果相差较远),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者占71.2%,54.1%的人没有在就业地获得计划生育保健服务,87.55%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最低生活保障,[8](P15)这此数据说明西部地区的女性医疗保障意识较低。

(四)职业健康体检率低,告知率低

2013年,长沙市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约2000余家,进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的企业不足1成,全市职业健康体检率仅10%左右。[9]该市企业中发病率最高的主要是尘肺病和职业性苯中毒,急性硫化氢中毒、职业肿瘤、职业性铅中毒、职业性汞中毒等偶有发生。2007年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职业健康体检率仅为23%;流动工人为14.3%。流动人口上岗前体检率占35%,在岗体检率占40% ,离岗体检率为7%。[10](P134)实际上,流动人口的职业健康监护率明显低于固定员工,不足5%;东部省级或副省级城市流动人口管理较好的地区大约20%~30%的体验率;中西部省(市)大约6%;中小城市中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或存在很大差异,总体上监护率还不足2%;边远地区则基本上没有开展过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体检和离岗体检分别小于1%,而且体检费用大都由流动人口自行承担。无论是岗前体检还是在岗体检,费用由医保支付的仅占2%。流动工人职业健康体检疾病检出率约为3%;体检结果告知率为60%;职业卫生培训率为50%,其中大部分企业将职业卫生培训结合于安全教育和岗前技能培训过程中。

实际上,职业病不同于其他疾病或工商事故,除了急性职业中毒外其潜伏期较长,多数不会当年就发病。有的职业病是在员工不知晓的情况下悄悄发生的,加上流动人口的工作关系与当前企业的用人制度,当员工疾病出现时,她们往往“举证”艰难,也就很难再去追究企业的责任。

二、影响女性流动人口健康问题的因素

(一)经济与教育

女性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呈两头大中间小等特点,即文盲与具有高中学历以上的流动人口比例较低,小学、初中文化者居多。20世纪90年代,女性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龄为5.7年,且低于男性流动人口受教育年限,即女性流动人口平均教育水平连小学都没完成。根据段成荣对女性流动人口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女性流动人口自身文化素质不太乐观,不过较20世纪90年代还是有一定的发展变化,初中学历中流动女性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小学,最后是高中,高学历女性流动比例极低。女性流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8.6年,10年间提高了近3年,这相当于9年义务教育的强制性结果。另外,男性受教育年限9.51年,比女性高出近1年,已达到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这说明流动人口中男性受教育程度高于女性。

截至2011年,女性流动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及本科、大专学历以上者比例较低,分别占7.37% 和6.00%,小学文化者占20.84%,初中文化占44.42%,高中及中专占14.95%,本科、大专及以上占11.79%。调查人群中显示,64.84%的调查对象的月收入为1000~2000 元,根据广东省2011年1月份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小时,这就说明女工工资收入相对较低。而针对“工资收入中,有多少用于医疗健康支出”问题的调查,医疗健康支出超过工资收入50%的人数占总调查对象的4.84%;大于收入的30%的人群有14.74%;大于10%的人群为38.95%;医疗支出小于工资收入10%的人占34.95%。[11](P408-410)以上数据表明医疗健康支出数额越大并不代表员工健康意识越高,或对疾病治疗意识就越强,实际上,部分人中的大部分医疗支出是因为身体确实已出现了问题而不得不医治。

(二)女性就业优势不足

首先,就业主动性不够。一般来说,男性主动进入劳动力市场比例高于女性,女性大多是依赖亲戚、朋友、同学介绍来获得就业机会。调查中发现,女性通过职业介绍所进入职场的数量高于男性,而男性通过人才市场进入职场的人群则高于女性,这说明女性被动就业导致其他职业选择有限。

其次,在业率相对较低。无论是国家统计数据还是其他的调查结果都显示,流动人口在业率男性明显高于女性,男性在业率为95.5%,女性为82.6%,女性比男性低12.9个百分点,呈男高女低特征。[12](P53-59)

最后,签约率低。女性流动人口不仅签约率低,且合同承诺的不兑现率女性高于男性。仅20.9%的女性流动人口签过劳动合同,男性这一比例为45.5%,女性比男性低近25个百分点。而且用工者招聘时口头承诺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的比例女性为10.2%,与男性的3.8%相比,女性高出6.4个百分点[12](P53-59)。

总之,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明显不如男性,即在同等条件下女性没有获得与男性同等的机会或劳动报酬,机会成本付出更多,这不仅影响到女性收益与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也会影响其发展与对未来的期望。收入的减少与职业预期值的降低,预示着女性获得健康保障权利的机会相对减少,即使她们想要获得更好的自我保护,即使女性在某城市有了相对较好的发展空间,由于中国女性的随夫迁等特征,也不得不随丈夫进入对方市场而减少女性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从而使健康收益减少。

(三)女性的收入总体低于男性

首先,女性的从业收入总体低于男性。女性流动人口一般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劳动报酬普遍偏低,被调查的女性流动人群中,在平均月收入方面,女性仅为男性的56.3%,男女两性收入差距较大。男女两性较集中职业相比,男性所从事的职业在职位、文化和技能含量上都高于女性,这是两性收入差距较大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显示劳动报酬的性别差异。

其次,女性不得不面临中场离职。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征与社会角色,结婚后面临怀孕生子的问题迫使其职场生涯不得不中断,且女员工怀孕后被辞退的现象也较多,要不就选择推迟生育年龄给自己增加更大的心理压力。调查显示,大多数女性表示怀孕后会主动辞职,称与其被人辞退不如主动离职;有些女性则选择悄悄流产而推迟生育,致使一部分人面临双重的心理压力。尤其是未婚意外怀孕的女性,大多选择悄悄人流,以致不会有小产假,这不仅对女性身心伤害较大,有可能因流产后保护不足导致将来一生都无法受孕,这对愿意当妈妈的女性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最后,培训率低于男性。昆明女性流动人口调研显示,受过上岗或在职培训的男性员工为73.2%,女性仅为47.6%,女性远低于男性。女性缺少上岗训练,加上收入偏低等因素,决定了其获得健康权利的机会相对减少。

(四)监管松懈与信息不畅

首先,我国职业健康监护随意性较大,很少有计划、有系统、连续性地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持续性的职业健康监护,有的企业通过公关手段取得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权。通过非法或不合理手段获取了有效健康监护权的某些机构又不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为宗旨,它们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根本不重视服务质量,易产生职业健康监护不到位与监管质量差的结果。

其次,职业病人数不确定,当前所公报出的数据都是上报所获,对还没有认定或认定了没登记的职业病人数更是无法了解,各地都存在隐瞒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情况。即使是上报的职业病人,对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与相关信息也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共享,数据缺乏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更没有分性别、年龄、地域、学历层次等具体信息的连续跟踪。

再次,随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无痛人流广告漫天入侵,海量信息的广泛传播使人们在性与婚育观念上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之不相称的是由于避孕知识的缺乏而未采取避孕措施或避孕失败,致使越来越多的年轻女性面临意外妊娠和流产危险。近年,未婚流产、低龄流产、重复流产率明显上升,严重影响了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广告媒体上出现的“开始了吗?已经结束了”的人流广告,无任何副作用的紧急避孕药等信息的传播,不仅没有引起官方重视、年轻女孩母亲的警醒,反而受到很多年轻人的追捧,认为流产如此简单便可放心享受性事。在所有妊娠中20%~40%的妊娠是非意愿妊娠或不适宜的非意愿妊娠,给妇女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甚至严重后果。[13](P33-35)

最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频繁流动,往往上半年在一个场所,下半年可能去另外的省份,很难认定其工作岗位与职业危害的关系,这就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即流动人口健康损害难以被诊断为职业病,想要获得赔偿更是难上加难。有时迫于政府压力,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为了规避处罚,发生职业病等危害事件时不直接通过直报系统,而是采取隐瞒态度。某种情形下的瞒报不仅助长了当地政府与企业的侥幸心理,更是对人口安全、社会稳定的潜在危害。

三、女性流动人口的健康安全启示与相关建议

毫无疑问,流动人口在中国经济建设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健全社保体系,让群众“敢”消费的指示。其中的三个重点领域就包括“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全面推开大病保险,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具体针对女性流动人口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大病保险与健康教育等方面,不仅符合国计民生策略,也是对女性流动人口健康安全政策的具体落实。

(一)强化政府职能与管理作用

长期以来,广大流动人口在劳动生产中牺牲健康却没得到充分重视,在当前地方政绩评估指标主要侧重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的背景下,为追求上述目标所付出的劳动力代价及针对职业病监管指标并未纳入政绩考核中。即使相关部门想监管,其效果一般要在继任者任职时才体现出来,只要不发生重大突发性职业病就与现任管理者没多大联系,这就容易导致监管积极性不高,具体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由于流动人口所具有的特殊性,现行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中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合流动人口,如监护对象与监护范围划分不清;资源投入、执行力明显不足与对劳动关系的行政调查力度不足;为招商引资让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企业开工建设并投产;阻挠正常的职业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并且干预职业病诊断结果;出现职业病群体事件时采取捂、堵、拖等手段,诸如此类的行为,不仅加大了职业病防治与监管的难度,而且严重加剧了社会的多重矛盾。

因此,强化中央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尤其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的职能,应鼓励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发展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监护模式,强化管理效应。在充分整合现有可获得信息资源的基础上辅以专项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国家级的、涵盖流动人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的信息系统。各级政府应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为主线,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并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减少职业病,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规划规定的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下降等13项指标任务,使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100%。[15]这一切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应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二)完善职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第四条提到:“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但现实中职业病劳动者很难获得实质性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预防上,私营企业培训和监管不足,致劳动者体检率过低。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各级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列入监控12192032人,以2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计算,只有6.1%的人纳入监控。[16]在职业病诊断上,劳动者需提供职业史等大量相关材料,而私营企业一般拒绝提供;管理上,法律对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无任何惩罚性规定;申请诊断上,劳动者需提交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和评价及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等材料,这些材料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而一些职业病诊断机构往往要求由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或由用人单位带领劳动者提出诊断申请才可受理;据调查,57.8%的患者需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领取到工伤认定书,但其中最长的达到1461天;[17]赔偿上,对职业病劳动者来说不仅程序复杂,且赔偿道路极为漫长,不仅劳动关系认定艰难,且因多种限制造成职业病诊断及赔偿困难。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职业病调研报告》结果显示,48%的职业病劳动者,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在被调查的172名职业病劳动者中,有66.7%来自民营企业,8.2%来源于外资企业,只有21.4%来源于国有企业。[18]因此,尽快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尤为重要。

(三)制定专门的流动人口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政策

首先,应专门制定与流动人口职业健康相关的法规政策。将流动人口的职业健康监护与安全工作纳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如高危行业准入制度(高危行业生产许可证),对从事高危行业人员进行重点监护。可参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采取职业健康证管理;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的经费来源应由国家财政补贴、保险公司、企业共同承担。

其次,制定流动人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并根据不同的行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护周期和目标疾病,同时要求各企业规范不同行业的体检项目与档案管理要求。将经过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统一管理系统中,实行全国信息共享。并对所有被体检人员建立体检卡,采用智能化系统进行操作与管理,由信息化管理系统保存流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可进行连续性追踪。

最后,针对目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与防治只是在接到举报后才上门执法,受各种客观因素制约建议尽快出台操作性更强、惩罚性更具体的政策,将流动人口职业健康监护与保护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从源头上改变职业病在某些行业流动人口中易发和多发的状况。

(四)加强职业卫生资源投入、培训与能力建设

第一,面对数量增长越来越快的女性流动人口,受到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力量薄弱的现实,国家应大力增加对职业卫生资源与经费的投入,不仅可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卫生服务,为偏远地区的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提供公共服务与管理,如女性流动人口的性服务群体管理,需国家在科学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加大投入,更好地保障家庭与社会的安定团结。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宗旨,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政府与企业投入为辅。如针对当前重度污染的雾霾天气,在室外作业的人群是否也可以享受类似高温作业补贴,或者是严重到哪个等级员工就可带薪休假,这需要国家制定法规及相应的财政支持。

第二,我国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数量与质量远不能满足企业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因此,加强各级职业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训,加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等,都是职业卫生工作获取成效的基本保障。

第三,运用多渠道、多手段大力加强流动人口职业健康教育和岗前培训,开展职业卫生科普宣传,如女性流产后可立即获得咨询、宣教和计划生育服务,向两性同时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全面避孕方法指导等服务。加强有关紧急避孕知识的教育,以及在无保护性行为后的补救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提高对意外妊娠风险防范与终止妊娠方法的教育,尽量避免重复流产。在全面提高避孕节育服务覆盖性、可得性的同时,尽量满足流动人口等边缘人群避孕的需求,以降低育龄妇女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提高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针对农村女性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健康知识及管理服务的需求等问题,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感,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五)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加强健康教育

首先,通过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流动女性人口提供更多、更有效的科学服务。尽快把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保健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规划中,如设立流动人口医疗保险保障基金,将女性流动人口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率。

其次,针对女性流动人口健康与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应尽快提升女性的健康意识。这需要考虑女性流动人口的文化水平、理解和接受能力,根据其保健与健康需要进行针对性宣传,防止其上当受骗,并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提高身体素质。

最后,尽快把女性流动人口的健康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范围。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女性的发展,类似联合国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使女性发展目标的实现更有时间性与针对性,及时给女性流动人口营造公平、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Emp loyment situation summary [R].Washington, DC: US Department of Labor,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2006.

[2]“‘生病的个人’为中国增长付出代价”[N].参考消息,2013-5-30(第16版).

[3]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如何保护[EB/OL].[2011-07-18],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1107/20110700345029.shtml.

[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 关于201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EB/OL].[2013-09-16],http://www.moh.gov.cn/jkj/s5899t/201309/9af5b88cc6ea 40d592e8a5e0aa76914a.shtml.

[5]Xiang Biao. Migration and Health in China: Problems, obstacles and solutions. Aisian metacentre research paper series: NO 17. Head-quarters at asia research institute [R].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

[6]胡连鑫,陈燕燕.我国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现状[J].现代预防医学,2007,34(1).

[7]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如何保护[EB/OL].[2011-07-18],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1107/20110700345029.shtml.

[8]刘宁.中西部地区农村女性人口流动: 现状、问题与对策[J].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1(4).

[9]长沙晚报多媒体数字报.长沙职业健康体检率仅10%[N/OL].[2013-01-18], http://cswb.changsha.cn/html/2013-01/18/content_6_9.htm.

[10]俞文兰,王建新,等.流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4).

[11]王柳行,等. 女性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2.

[12]陈月新,郑桂珍.不同生活工作条件下女性流动人口生殖健康状况的调查和思考[J].南方人口,2001,16(3).

[13]朱莉莉. 流动人口人流后即时干预降低重复流产的临床研究[J].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报,2012,24(2).

[14]梅良英,等. 流动人口职业健康监护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8,21(4).

[15]新华网. 我国职业病仍处于高发期防治形势比较严峻[EB/OL].[2011-11-26],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1-10/26/c_122198782.htm.

[16]新华网. 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2亿劳动者职业健康如何保护[EB/OL].[2011-07-18],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7/18/c_121679642_4.htm.

[17]京报网.调查显示职业病发病年均37.5岁 八成为男性[EB/OL].[2011-02-25],http://health.sohu.com/20110225/n303627484.shtml.

[18]中国新闻网.职业病劳动者成维权弱势群体 难获政府部门救助[EB/OL].[2011-07-18],http://www.chinanews.com/jk/2011/07-18/3188559.shtml.

■责任编辑/雨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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