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应用文本和数据挖掘技术的版权问题刍议
2016-01-18侯玉玲
图书馆界 2015年6期
关键词:图书馆
[摘 要] 文本和数据挖掘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遇到了版权障碍。我国图书馆在应用文本和数据挖掘技术的过程中应努力争取相关权利,重视版权利益关系的平衡以及版权矛盾的消解,措施包括广泛宣传图书馆的主张、积极推动国内版权立法、不断提高版权管理水平、合作解决授权难题等。
[关键词] 图书馆;文本和数据挖掘;版权
[中图分类号] G253.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41(2015)06-0001-04
20世纪90年代以来,应对新技术变革背景下层出不穷的版权问题的挑战成为图书馆界的重要任务。文本与数据挖掘(Text and Data Mining,简称TDM)技术作为一种新的识别、选择、捕捉、分析、聚类知识与信息的科学工具,对图书馆建设与服务有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版权利益矛盾遏制了TDM的应用价值,成为图书馆领域权利博弈的新焦点。国际图书馆联合会(IFLA)、欧洲研究图书馆协会(LIBER)等图书馆联盟以及有关国家的图书馆从肩负的历史使命出发,以对社会责任担当的勇气坚决开展了争取TDM合法权利的行动,取得重要成果。我国图书馆在应用TDM技术的过程中应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和公共利益,重视利益关系的平衡,努力弥合版权立场分歧,消融版权矛盾。
1 图书馆应用文本和数据挖掘技术的版权障碍
1.1 文本和数据挖掘引发新的版权利益摩擦
如果文本具备独创性,就受到版权法的保护。但是,在传统版权制度中,“数据”并不是版权保护的客体。然而,当把数据按照既定的原则挑选出来,依据相关的方法聚合在一起时,这种聚合物——“数据库”就由于在数据的“选择”或“编排”方面体现出独创性而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尽管这种保护并不涉于“数据”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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