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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立法 贵州第一个吃螃蟹

2016-01-15江川

中关村 2016年1期
关键词:草案贵州省条例

江川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说,尽管大数据涉及多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展开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从贵州政府积极推动大数据立法来看,贵州政府敢于承担风险,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未来将为贵州的大数据发展环境带来良好的影响。

2015年12月25日,贵州省在京召开大数据立法咨询会,邀请全国行业界、法律界、管理界知名专家学者为《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把脉。这意味着,我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即将面世。

大数据是大产业、大机遇、大红利,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产业发展,把大数据作为“十三五”时期贵州的重大战略行动,作为社会各领域、各方面的牵引和支撑。

2014年3月1日,贵州省举办北京大数据推介会,正式宣告发展大数据产业,一年多以来,贵州在大数据领域先行先试,在多个方面实现率先,保持着较为突出的先行态势。现在,贵州又率先启动大数据立法工作,探索大数据共享、开放、交换、交易、安全等规则规范,在全国率先开展大数据立法实践。

先行先试 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

大数据作为新兴业态,能很好突破由技术、人才、资本形成的创新创业壁垒。在国内各方对大数据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时,贵州率先分析国际国内以及省内产业经济发展形势,把发展大数据作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来抓,一边进行大数据产业规划布局,一边设计制定相关发展支撑政策。

2014年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年)》。3月1日,贵州·北京大数据产业发展推介会在中关村隆重举行,宣告贵州向大数据产业进军。

大数据中心布局规划与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为贵州大数据产业进行了精准定位,明确发展方向,也让贵州在顶层设计方面走到了全国前列,为创新转化成为实践提供了保障。

2014年贵州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实现规模总量1460亿元,同比增长62.2%。2015年1-11月,贵州省大数据有关工商注册企业数量增长了34.5%。

在全省上下有力的推动下,贵州用不到两年时间,实现了在大数据领域的多个率先:率先建设了首个统筹省级政府数据“聚、通、用”的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率先创建首个国家级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率先创建国家级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试验区;率先举办贵阳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搭建大数据领域高端交流平台;率先举办云上贵州大数据商业模式大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率先建立全域公共免费WiFi城市,提出块数据理论,探索建设块上集聚的大数据公共平台;率先建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和众筹金融交易所,探索数据货币化交易和众筹金融。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开业以来已实现2200多笔交易,交易总金额突破2000万元。

2015年6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贵阳大数据应用展示中心后,对贵州以发展大数据作为突破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探索留下深刻印象,总书记肯定说:“我听懂了,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李克强总理视察贵州期间,希望贵州在大数据领域探索出一片新天地,为服务国家战略作贡献。

在国家政策鼓励与领导人的关心下,贵州作为全国第一个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大数据的生态构建、产业发展方面一直在不断进行创新实践。在发展大数据产业中,贵州要依法治理、管理,这也是贵州发展大数据产业的重要创新实践之一。

立法护航 确保数据安全规范

2015年8月初,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起草工作方案。经过反复征求意见,11月底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次在北京的立法咨询会议,就是针对《条例草案》的有关问题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财经委、行业领域著名专家学者进行座谈,同时书面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和科研机构的国内知名大数据专家的意见。此后将综合各方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丰富完善。通过本次的咨询会议,贵州在未来推动大数据立法和发展大数据产业上将赢得更多的支持与共识。

当记者问如何看待贵州计划出台全国首部大数据法律条例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说,尽管大数据涉及多部门管理,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工作展开存在一定的难度,但从贵州政府积极推动大数据立法来看,贵州政府敢于承担风险,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未来立法的出台,将对产业发展带来积极的鼓励作用,为贵州的大数据发展环境带来良好的影响。

从《条例草案》的内容来看,其中创新拟定,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禁止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

在保障数据安全方面,《条例草案》拟定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数据,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共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公共机构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单位上报。

数据资源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数据质量、交易价格、提交方式、数据使用等内容。交易中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推行数据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违反相关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将被进行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此外,《条例草案》还从设立专项资金、融资支持、用地保障、人才引进、税收优惠、数据应用等方面,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职责作出了规定。

对于《条例草案》的内容,各位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从多角度给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条例草案》给予了肯定。他表示,贵州的《条例草案》为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发展和推动作用,将为贵州的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作用。《条例草案》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体现了用规范、规则解决市场风险问题的态度。

中关村大数据联盟秘书长、北京大数据研究院副院长赵国栋认为,立法是推动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法律方面的重要工作。尽管目前《条例草案》还有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但从内容来看,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制订的比较实,下一步的修改可以更加着重放在信息整合和突出以企业为主体方面上。

百度金融事业部高级经理李欣欣认为出台一部有关大数据的法律十分必要。他说,在企业实践中,有些事情从技术层面上已经可以做到,但在法律方面还相对空白,企业非常需要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明确企业的权责,指导工作的展开。

尽管对《条例草案》的内容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和问题,但与会代表认为,当前国家强调创新创业、经济转型,具体做法需要各地方进行探索。贵州的大数据立法意义很大,甚至超越了法律内容本身的意义,是从无到有,具有开创性的创新实践,产业的相关问题及规范可以在未来逐步完善,而这部法律的出台将会为产业带来积极的鼓励、引领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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