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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发展研究和探讨

2016-01-15郝坤杨双关俊稳

中关村 2016年1期
关键词:两用军民国防

郝坤 杨双 关俊稳

军民融合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表现。美国推行“军民一体化”,推动技术和资源在军民两大领域共用,催生了一批民用科技创新企业,强化了军事实力和作战能力。以色列实行“以军带民”,将国防科技工业植根于整个国家工业实力基础之上,形成了较强的科技转化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而俄罗斯“军民分离”,国防工业改革十年来,不仅未能建立本国核心民用工业,并且致使国防工业出现危机并逐渐深化。以美国、以色列为代表的国家通过军民融合形成了雄厚科学基础和巨大创新潜力,在全球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国家军民相对分离,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

2014年,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受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委托,进行了“绵阳科技城政策体系与体制机制研究”课题。随后,长城战略咨询对军民融合发展的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和总结,形成并发布了《军民融合发展研究》报告,分析总结了军民融合发展规律,也基于技术生命周期构建军民融合发展模型,并针对我国当前军民融合发展现状提出改革方向和建议。

探索构建军民融合模型

世界各国都有着军民融合发展经验,也有各自的军民融合模型。

国家军民融合模型分为三个阶段:需求与预研、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以及生产和维修。下面试着分析这三个阶段:

一是技术需求与预研阶段。国防技术需求和国家科技需求形成相应的国防科研计划和国家科技计划。美国、以色列等国家为了避免重复研发,以军民两用技术计划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形成军民两用技术。而我国军民两用技术计划缺失,因此,能否设置一个兼顾国防技术需求和国家民用技术需求的军民两用计划是顶层设计改革的关键。

二是技术转移及成果转化阶段。需求与预研阶段共形成军用技术、军民两用技术和民用技术。其中,军用技术解密后可向民用领域转移,成为军转民技术。民用技术被军方采购后可成为民参军技术。军转民技术、民参军技术、军民两用技术经应用研究、小试、中试等环节形成样机。当前,我国技术解密制度不健全,成果转化环节普遍存在信息交流不畅、知识产权归属不明、小试中试资金缺乏、人才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待改革深化。

三是生产和维修阶段。样机通过规模生产可形成军用产品和民用产品两类。美国、以色列等国家采用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方式,充分利用民间力量生产军工产品,并实施维修社会化保障。而我国进入国防生产领域的民口企业数量总体规模仍然较小,维修保障主要由各军队修理厂直接负责。

军民融合模型解析

各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不尽相同。总结和探析世界各主要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其成功的关键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军民两用技术是基点。军民两用技术同时考虑军民两用的兼容问题。美国、以色列等国家通过多种手段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发展。一是政府主导。美国通过制定“两用应用计划”来规范军民两用技术发展。二是资源共享。美国鼓励所有国立实验室与企业联合开发两用技术。三是标准统一。美国将民用技术标准放在第一顺序,英国鼓励采用能满足军事需求的民用标准。四是多元投资。美国军民两用技术研发经费由政府、军方、企业共同出资,以色列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更鼓励企业在海外上市融资。五是多元主体。美国推动高校、军队科研院所、企业研发机构成为国防科研生产的主要力量。

民口单位是主要力量。一方面,高校、非盈利机构、科研院所等非军方科研机构是技术预研的主要力量。如美国通过招投标机制、高额经费、知识产权以及财税信贷优惠政策推动民营机构成为国防科研生产的主体。以色列以招投标方式将研制任务承包给国营或者私营科研单位完成。另一方面,民口企业成为国防科研生产的主体,与非军工企业平等竞争。如美国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机构可享受税收优惠及信贷倾斜。以色列鼓励国有军工企业和私营企业平等参与国防装备项目竞争,对国有企业不予特殊照顾。

科研生产开放是保障。一方面,武器装备采购需求开放。美国通过设置信息发布网络,定期发布军事需求信息,增加了军事需求的透明度。同时,简化民品采用程序,降低民企进入军工门槛,推进民营资本进入采购体系。另一方面,国防采办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如美国武器装备采办要确保项目整个寿命内都存在相互竞争的供应商,允许符合资格的国际厂商参与竞争。英国则出台《对国防部的销售》等专门针对采办的竞争性政策,通过强化采购合同管理,引导公平竞争。

中国军民融合实践探索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经过65年的发展,在军民融合探索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突出成就,尤其是中关村、绵阳、深圳、西安、贵州等地区,军民融合发展成效初显。

我国军民融合历经四个发展阶段。一是军民分离时期(1949-1977年)。建国初期,我国鼓励军工企业生产民用产品。20世纪60年代,我国开展三线建设,军工企业回到单一军品生产。二是军转民探索时期(1978-1999年)。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对国防工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三是军民结合探索时期(2000-2007年)。我国基本形成了军民结合型的国防工业体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四是孕育重大改革时期(2008-至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

我国军民融合探索实践呈现多重成效。一是国防科技工业市场化改革加速。军工企业改制加速,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制开始破冰。二是武器装备预研环节将进一步开放。预研准入门槛降低,公平竞争机制不断完善。三是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加快,围绕现有技术互转已经开始发布军民两用技术目录。四是军地协同创新态势凸显,供需对接、资源共享、成果转化及基地建设等公共服务持续强化。五是装备采购信息逐步公开,竞争性采购机制逐步完善。

部分地区军民融合探索成效显著。一是中关村构建军民融合工作体系。中关村与九大军工集团、总参、总后、总装等军方主体,23个国家部委,相关民口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搭建军民融合工作体系。二是绵阳科技城构建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军民融合产业载体加速建设,培育豪斯特电子、三阳永年等一批军民融合企业,举办以军民融合为主题的科博会。三是深圳搭建全方位军民融合服务平台。深圳市搭建第三方科技信息科研与服务平台—华创中心,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资源、信息和需求服务。四是西安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西安设置4亿元军民融合基金,推动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等集群式发展。五是贵州“内引外联”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对内,积极建设阳小孟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等3个国家级产业基地。对外,积极与中航工业等央企军工集团对接,强化与周边兄弟省份合作。

提升中国军民融合的建议

尽管我国军民融合实践取得了不菲成效,但还存在顶层组织缺失、军民两用技术计划发展滞后、国防科技成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障碍和矛盾,才能有效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建立横跨军民两界的顶层组织。为打破军民体系分割,应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统筹军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力量参与,建立横跨军民两线的组织机构,推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和督办跨层级和跨部门审批,推进军民科技资源设施共享等创新制度安排。

推行军民融合创新改革综合试验。我国应在全国范围内遴选若干区域进行军民融合创新改革试验,可授予中关村、绵阳科技城等国防科研生产基础较好的地区“国家军民融合综合改革示范区”牌子,在区域内实施封闭式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为全局性军民融合改革提供有效经验。

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我国军民双方技术在需求端融合程度较低。因此,应拟定发展军民两用技术计划和清单,推动国防技术预研计划进一步开放,制定军民通用的标准规范,积极引导民口企业参与国防技术预研。

推动国防专利解密与交易转化。我国国防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受阻。应完善国防知识产权解密制度,搭建军民技术合作交流平台和中试熟化平台,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允许和鼓励国防科技成果进行转移转化,允许领导干部持股或兼职取酬,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进行考核。

加强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和社会化保障。我国武器装备采购和维修仍以军工集团内分配任务为主。应继续完善武器装备竞争性采购和社会化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和军品合同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扶持,鼓励军方单位将装备维修以服务外包等形式交由民口单位承担。

培育军民融合特色鲜明的市场主体。民口企业是我国军民融合的重要主体。我国应大力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加快建立统一的军民融合企业评估与认定标准,简化“四证”审批流程,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强化公开透明招标方式,鼓励民口企业和军工企业平等竞争。

构建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创新生态。我国军民融合还存在人才缺失、资金投入分割、社会组织协同作用尚未发挥等问题。因此,应构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创新生态,建立军民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对军民融合企业的金融支持,支持设立各类军民融合创新联盟。

推进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我国国防科研院所非经营性资产存量运行效率低。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应适当简化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流程,适当减免国有资产占用费和需要补交的增值税,提高单位积极性,推动非经营性资产高效运转,更大的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用。

分类分步推进国防科研院所改制。我国军工研究院所改革进展缓慢。应明确国防科研院所定位,推动改制后单位尽快建立配套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等。国家层面应制定支持改制企业长远发展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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