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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基金会建设 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2016-01-15方卿,白雪,曾元祥

中州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文化产品功能

加强文化基金会建设 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方卿,白雪,曾元祥

(武汉大学 信息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摘要:文化基金会作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引导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的重要力量,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然而,当前我国文化基金会的发展状况不甚理想,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功能无从发挥。为此,需要规范其运行管理,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

关键词:文化基金会;功能;文化产品

收稿日期:2015-06-2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机制建设研究”(11AZD017)

作者简介:方卿(1965—),男,湖北蕲春人,管理学博士,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出版物市场营销和科学信息交流。

DOI:10.13783/j.cnki.cn41-1275/g4.2015.04.003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715(2015)04-0013-05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hinese government ha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and vigorously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al foundation, for it’s an important power to develop cultural industry and guide the creation and production of cultural products.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lots of problems in China’s cultural foundation, thus restricting its function.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tatus, the cultural foundations need to regulate their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its supporting force.

一、文化基金会具有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积极作用

文化基金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调节文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共文化需求的基本功能。在国际竞争日益趋向文化软实力竞争的今天,各国均重视发展文化基金会。作为全球文化强国,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是经由类似文化部的政府职能部门推动,而主要是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对文化项目进行资助来推动的。[1]成立于1965年的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迄今为止已经资助了超过40亿美元的文化项目,为推动美国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文化基金会也在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文化基金会的发展,多次强调要加强对文化基金会的投入和建设。“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研究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首次将设立文化艺术基金会提到了国家战略发展规划层面,2010年设立的总额高达1亿元的“国家繁荣艺术创作专项基金”就是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了要设立专项艺术基金和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成立于北京的城市文化基金会、成立于上海的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等,通过重点支持城市文化遗产项目,对调节文化资源流向文化遗产项目、推动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外,国家设立的农家书屋工程发展基金,在满足农村地区文化需求方面也做出了突出贡献。

文化基金会的另一功能就是能够起到引领、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作用。文化基金是为了鼓励、扶持某类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而设立的,文化基金会通过对优秀文化艺术创作、生产活动的资助和支持,能够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引导文化创作及生产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使其符合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政治导向。文化基金会的引导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大力支持文化精品项目,带动文化产品整体质量的提升。当市场中的文化精品越来越多,并逐渐占据市场主流时,文化庸品的市场价值与吸引力就会受到削弱,久而久之文化产品的创作者与生产者就会主动或者被动地去迎合市场对文化精品的需求,文化精品驱逐文化庸品的良好局面与市场机制也就由此形成。二是通过资助优秀艺术创作人才和文化团体的创作生产活动,为市场创造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并达到鼓励、刺激其他文化产品创作者与生产者的积极效果。三是通过资助文化创作、生产的研究,推动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氛围,从而达到引导文化创作及生产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的目的。

二、我国文化基金会快速增长,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渐成主流

2004年6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从而确立了非公募基金会在我国的合法地位,也标志着我国基金会的发展进入一个全新阶段。受此影响,我国的文化基金会,尤其是非公募文化基金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中国社会组织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信息已录入系统的全国性文化基金会有22个,地方性文化基金会有160个(其中10个没有公开相关信息)。参考国家统计局统计标准中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分类[3],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基金会中心网、中国基金会网等官方网站数据,对22个全国性文化基金会和150个地方性文化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注:由于大多数地方民政机关未对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故地方性基金会的横向统计中没有评估等级这一指标)。

表1 全国性文化基金会信息统计表

通过对表1、表2的分析可知,我国文化基金会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近年来文化基金会数量增长较快,其中以地方性基金会尤为明显。目前,我国已经获准设立的文化类基金会共有172家,其中2004年6月以后成立的占62.8%,步入快速发展阶段。这与2004年新颁布的《条例》有密切关系,同时也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需要。地方性基金会由于设立门槛低,所受限制少,加之当前各地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地方性文化基金会数量的增长尤为明显。《条例》公布后新设立的地方性文化基金会占所有之后新设立文化基金会的97.2%,已成为文化基金会发展的主力军,同时也成为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推手。

表2 地方性文化基金会信息统计表

第二,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越公募基金会,逐渐成为基金会的主流。《条例》规定“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从《条例》对原始基金数额等规定来看,国家鼓励民间资本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由单一的政府资助发展为多元的民间赞助是基金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文化领域中来,激发公众参与文化共建共享的热情。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尤其是地方性非公募文化基金会将成为文化基金会发展的主流。

第三,全国性文化基金会整体水平高于地方性基金会。对比表1和表2平均原始基金额可以发现,全国性基金会的平均原始基金额是地方性基金会的2.4倍。77.3%的全国性基金会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会对基金会的日常运作、财务状况、活动项目、信息资讯等进行公开,以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地方性文化基金会稍显不足,只有26.7%有官方网站。全国性文化基金会应该以其较为规范的运作,为地方性文化基金会提供经验和运作支持。

第四,综合性文化基金会居多。在所有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文化基金会中,综合性文化与文化研究类的数量是最多的,占全部文化基金会数量的38.4%。这说明很多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都是笼统地发展文化艺术,没有明确地细分业务领域。这与部分文化基金会难以界定其归类有关,但更多的则是由于一些企业或个人只是将文化赞助事业作为企业营销、合法避税的手段[4],或者看到文化快速发展的大环境就盲目投资,缺乏细致规划与规范运作。这也导致了我国文化基金会的专业性和指向性不强。

三、我国文化基金会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一)数量较少,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功能不足

据对民政部等网站数据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文化基金会的数量仅占全国所有基金会总数的6.8%。其中,全国性文化基金会仅占全国性基金会数量的12.6%,地方性文化基金会仅占全国地方性基金会总数的6.4%。与之相比,地方性教育基金会的数量占31.4%,地方性慈善基金会为12.3%。由此可见,文化基金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目前我国政府、企业和公众对文化类基金会的认知水平和认同度还不够。文化基金会的数量少,导致其社会知名度偏低、影响力有限,而影响力低反过来也制约了文化基金会数量的增加,从而阻碍了文化基金会的良性发展。

对于文化基金会的引导功能,国外十分关注。国外的诸多文化基金会均重视通过对优秀、原创性艺术创作生产的资助,引领、引导一种积极、健康的艺术创作。比如,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2012年专门用于资助优秀艺术创作的资金就超过一千万美元[2];德国国家文化基金会的资助重点之一就是具有创新性的项目,鼓励文化艺术领域的创造性生产[5];加拿大北温哥华市艺术办公室的资助项目中设有专门的创作生产基金,包括22个具体项目,涉及到音乐、舞蹈、戏剧等等领域。[6]然而,我国对文化基金会引导功能的关注却显得不够,主要表现为对艺术创作生产的支持力度不够,更多的是资助一些文化活动。中国国家画院著名画家李延声先生在呼吁国家设立艺术创作基金时就曾指出,设立国家艺术创作基金能够推动原创性艺术创作的开展,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工程,在当前艺术市场很不规范的环境下,能够起到文化导向作用。[7]这也正是我国“国家繁荣艺术专项基金”创立的初衷。

(二)发展不平衡

从细分领域上看,如前文所述,以综合性文化基金会居多,多数文化基金会主营业务范围模糊,专业性和指向性不强。新闻出版发行类、广播电视电影类和图书馆与档案馆类的基金会非常少,仅占全部文化基金会的6.4%。直接以支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为目的而设立的文化基金会则更少,大约只占1.7%。除了几乎无所不包的综合性文化基金会,更多的则是涉及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设施建设与文化活动资助等。直接资助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文化基金会比例过少,会使得文化基金会引领、引导文化创作的作用大打折扣。

从分布地域上看,文化基金会的分布也不平衡,尤其是文化基金会在各省市区的分布状况与其经济发展地位不相吻合。由图1可以看出,基金会的地域分布情况与该地经济发展情况基本一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的基金会数量相对较多,文化基金会的分布情况却略有差异(注:图1统计数据不包括全国性文化基金会)。如江苏、浙江、上海的基金会数量全国领先,但文化基金会都不到10个;福建省虽有141个基金会,但文化基金会也只有2个。相反,河南、内蒙古、湖南、陕西却拥有较多的文化基金会,这可能与这些地区有更为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有关,发展文化具有先天优势。文化基金会在地域分布的不均衡,尤其是与其经济发展地位的不匹配,不利于文化基金会的发展,甚至还会影响文化产业的发展。

此外,文化基金会发展的不平衡还体现在全国性文化基金会发展缓慢,与地方性文化基金会发展不协调。超过八成的全国性文化基金会成立于20世纪80或90年代,《条例》实施以后新成立的基金会很少,在基金规模、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都不适应新的要求,发展速度缓慢。

图1 文化基金会总数居前九位的地区

(三)原始资金少,资产规模小

通过对我国文化基金会的整理分析发现,大多数文化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即为《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资产规模也很有限。2012年净资产在前100位的公募基金会中只有4个文化基金会,在前100位的非公募基金会中只有2个文化基金会,如表3所示。这6个文化基金会的总资产约为9.34亿元,而全国仅独自的净资产就已经超过了这个数额的基金会就有6个。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总可用资金高达1.6亿美元[2],也超过了此数额。说明我国文化基金会总体资金实力较弱,以中小型基金会为主,这也就限制了文化基金会对各类文化创作、生产活动的资助能力。

表3 净资产排名前六位的文化基金会

数据来源:基金会中心网http://www.foundationcenter.org.cn

(四)信息公开力度不够,运作、管理水平较低

一方面,虽然大部分全国性基金会有官方网站,但是公开年度报告的很少。大多数地方性文化基金会都没有官方网站。2012年底由基金会中心网和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基金会透明指数2012排行榜”显示,排名前50位的基金会中只有一家是文化基金会。[8]信息不公开,公众就很难获取相关信息,无法了解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运作动态,基金会的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活动也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评价。这不仅容易产生违规行为,而且使基金会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组织和资助文化活动,同时也会影响文化基金会在公众中的信誉度和认可度,不利于提升文化基金会的社会资源吸纳能力。

另一方面,根据民政部最新评估结果,全国共有11家基金会获得5A等级,其中慈善福利类有6家,教育类有3家。[9]与之相比,文化基金会的评估等级最高的只是3A等级,均为中等偏下水平,说明目前我国文化基金会的运作水平和管理能力还比较低。文化基金会的运作水平和管理能力对其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较高的运作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够支撑文化基金会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当前我国文化基金会较低的运作、管理水平,无疑严重制约了我国文化基金会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等功能的发挥。

四、以规范运作推动文化基金会建设,以扶持促进文化基金会发展

一是要规范文化基金会的运作管理,尤其是要规范对具有引导效应的文化项目资助的运作管理。运作管理不规范、水平较低是当前我国文化基金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推动我国文化基金会的建设,发挥其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功能,首先应规范对具有引导意义的文化精品工程、优秀艺术创作人才与文化团体、文化创作生产研究等的资助。应建立和完善对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具有引导效应的文化项目的评价、选择与资助机制,以保证选出真正能够起到引领、引导作用的文化精品。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就建立起了一套以专家评审、专业评估、决策审定为核心的评审机制,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结合,挖掘出具有文化精品典型模范的项目,并且对资助项目实施监管。[10]其次,公开、透明受资助文化项目的相关信息。我国文化基金会信息不透明是其运作不规范的重要表现,应公开包括受资助文化项目在内的会计财务、运作程序等方面信息,通过社会的参与、监督,帮助找出、纠正不规范的运作,通过“阳光下”的运作约束受资助文化项目的运行行为。同时这也是提升文化基金会知名度、影响力与公信力,进而吸引社会资助以提升自身对文化精品支持能力的重要途径。

二是要加大扶持力度。首先,我国的文化基金会整体数量少、资金少、规模小,直接支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文化基金会更少,限制了文化基金会引领、引导文化创作生产功能的发挥。要发挥文化基金会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作用,就必须加大对文化精品工程、优秀艺术创作人才和文化团体进行文化创作生产研究的扶持和资助力度,激励、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文化产品创作人才,生产出更多的文化精品。中国韬奋基金会在促进新闻出版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方面就发挥了重要作用。[11]其次,由于我国文化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少、资产规模小,要加大其对具有引导意义的文化项目创作生产的扶持力度。一方面是直接的财政扶持,需要国家给予更多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是发展政策的支持,形成文化基金会良性发展的制度与政策保障。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规定政府每年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直接投入文化艺术事业,并且还设置了拨款限额,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果,也避免了文化团体过于依赖联邦政府。[12]同时,美国或德国政府还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来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比如提高税前扣除的比例、允许个人或企业跨年度结转等,最大限度地调动民间捐赠积极性。[13]

参考文献:

[1]高燕.中美文化基金会运作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9.

[2]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2012 Annual Report[EB/OL].[2013-11-27].http://arts.gov/sites/default/files/2012-NEA-Annual-Report.pdf.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B/OL].(2013-10-23)[2013-11-27].http://www.stats.gov.cn/tjsi/tjbz/hyflbz/.

[4]陈颖.刍议艺术基金会[J].美术大观,2009(2):179.

[5]Federal Cultural Foundation - Kulturstiftung des Bundes[EB/OL].[2013-11-30].http://www.kulturstiftung-des-bundes.de/cms/en/.

[6]Creation/Production Funding[EB/OL].[2013-11-30].http://www.artsoffice.ca/funding/other_funding_resources/articles111.php.

[7]李延声.设立国家艺术创作基金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EB/OL].(2009-03-02)[2013-11-06].http://old.cflac.org.cn/zt/2009-03/02/content_15837832.htm.

[8]基金会中心网.中国基金会透明指数2012排行榜[EB/OL].(2012-12-26)[2013-12-02].http://news.foundationcenter.org.cn/html/2012-12/58668.html.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2年度基金会评估等级结果公示[EB/OL].(2013-06-09)[2013-12-02].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zl/201306/20130600471855.shtml.

[10]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办法[EB/OL].[2013-12-02].http://www.shcdf.org/eastday/whjjh/node570211/node570228/node570776/index.html.

[11]韬奋基金会.韬奋出版奖[EB/OL].[2013-12-02].http://www.taofenfund.org/tfjjgz/tfjxjs.shtml;长江韬奋新闻奖[EB/OL].[2013-12-02].http://www.taofenfund.org/tfjjgz/cjtfjxjs.shtml.

[12]姚达.第三种文化创生力:中国的艺术基金会[J].艺术评论,2013(1):69-74.

[13]江希和.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J].财会月刊,2007(21):73-75.

(责任编辑姚虹)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Foundations and

Guiding the Creation and Production of Cultural Products

FANG Qing, BAI Xue, ZENG Yuan-xiang

(College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Key words:cultural foundation; function; cultural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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