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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管”模式推进案件质量管理试探

2016-01-09边艳宁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5年1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边艳宁

内容摘要:本文以盘锦市检察机关为例,介绍“大案管”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其在案件质量管理中实现了对案件质量的全面监督、规范了检察权的高效运行、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服务意识的显著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司法理念落后、人员配置缺失、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关键词:检察机关 大案管 案件质量管理检察改革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标准。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检察机关开始了内部案件质量管理模式改革。盘锦市检察机关自2009年起,以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为试点率先构建“大案管”格局取得显著成效后,于2010年7月份左右,盘锦市两级检察院正式实行对外“大窗口”,对内“大监督”的“大案管”案件质量管理格局。

一、“大案管”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基本情况

一是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即案件管理部门,配置了案件管理专门的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具体工作。即包括案件收送、案件全程监控、律师接待、案件质量评查等。

二是制定了案件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建立了案件质量管理常态机制。盘锦市两级院在不断探索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盘锦市检察院制定了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受理案件审查标准等工作规程及案件质量评查、律师接待、涉案款物管理等具体工作制度,为案件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运用了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案件质量进行全程的监控。2010年7月,全市两级检察院正式运行“集中式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管理案件,并在2014年初,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始投入使用中,快速、顺利实现了“全面、全院、全程、规范”使用该应用系统。

二、“大案管”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主要做法

第一,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扎实开展流程管理。在严把案件受理和结案审核关的基础上,利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全面、全程跟踪、预警、监控案件,加强对重要办案环节和节点的实时监控。

第二,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重点案件开展实体审查和案后评查。对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强化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实施案后评查,及时发现和监督业务部门纠正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形,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第三,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案件质量分析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利用应用系统中案件信息资源整合的优势,定期分析结案率、判决率等数据指标,形成案件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以图表形式直观地反映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情况。另外,根据应用系统中的执法风险评估,对案件的情况和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从风险等级、风险信息等不同的角度进行执法风险评估。

第四,建立涉案款物条形码管理机制。引进条形码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信息库,对涉案款物全部实现条形码管理,做到案、款、物一一对应。有效防止了涉案款物随意处理、毁损和丢失现象的发生。

第五,开展案件质量主题活动,规范案件质量。如盘锦市两级院先后开展了“案件质量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司法规范化建设年”等专题活动,建立业务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制度、通报制度等使案件质量管理更加规范深入。

三、“大案管”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成效

首先,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的内部监督机制,提升案件质量。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案件受理、流程监控、重点案件督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实现了对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监督业务部门纠正违法违规办案的情形,从事后进一步促进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量。

其次,规范了检察权的高效运行。“大案管”格局的形成,整合了案件质量管理资源,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同时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机制,推动了司法办案规范化管理,促进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从而规范了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再次,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服务意识。“大案管”格局中的律师、当事人接待、案件信息公开等职能,将案件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彰显司法公平公正,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同时,提升了检察干警的服务意识,人性化执法。

四、“大案管”案件质量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其一,司法理念有待提升。由于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和以往的司法理念的影响,法治思想学习的普遍不足,造成了司法理念还存在缺失。如程序法是实体法正确适用的重要保证,是保障人权的有力手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偏差。另外,司法办案中人文关怀也是人权保障的一个方面。而在执法办案中往往重视案件法律效果,忽视了司法办案中的人文关怀。

其二,管理人员配置有待加强。一是案件管理部门的人员数量配置上缺乏。目前“大案管”格局的建立,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涉及案件的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律师接待、案件公开等多方面,而人员数量往往跟不上去。二是需要高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构,承担着案件质量管理监督的重要职责,因此需要经验丰富,业务能力水平强,职业素养高的检察干警从事此项工作。

其三,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内部监督乏力。由于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属于平级部门,因此案管部门对业务部门是内部的平级监督,这样一方面是监督的权威不够,另一方面由于是同一单位的同事,不好监督。另外,大量的案件管理人员、精力投入在了统一收送案、涉案财物管理、律师接待等事务性工作中,导致了内部监督工作开展不深入、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五、“大案管”案件质量管理模式的完善

首先是加强司法理念教育专题活动,提升司法理念。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定信念,增强党性、涵养,把住司法公正的重要关口。二是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对法律理论,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全面地学习,在思想中筑牢法律防线。检察机关干警只有用先进的知识武装头脑,从思想上进行转变,提升司法理念,才能促使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规范化执法,人性化办案,从而提高案件的质量。

其次是加强人员配置和人才建设。一是需要为案件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及质量的人员。即需要具备专业的熟悉案件办理业务的人才。包括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了解案件办理中容易出现、存在的问题,结合办案实际进行案件的质量管理。另外,“大案管”格局中监督、参谋等职能也要求从事案件质量管理的人员具备良好的管理、沟通、协调能力。二是不断加强案件管理部门人员的学习和实践总结,加强队伍的人才建设,构筑专业的案件质量管理队伍。

再次是完善监督机制。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确保和钳制国家刑罚权在检察环节有效发挥两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形成以管理、服务为基础,监督、参谋为主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大案管”格局下,案件质量管理部门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对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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