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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的使命与专业化管理

2016-01-06李铭霞吕旭峰

世界教育信息 2015年21期
关键词:技术转移斯坦福大学

李铭霞+吕旭峰

摘   要:斯坦福大学不仅在创业和技术创新方面特色鲜明,而且在技术成果转移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为硅谷的崛起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实施专业化的管理,一直是美国大学技术授权的领跑者。文章通过介绍技术许可办公室的使命和职能,分析其专业化的管理,以期为我国高校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可资借鉴的启示。

关键词:技术转移;产业转化;技术许可办公室;斯坦福大学

作为具有代表性的创业型大学,为了向产业界进行技术转移,斯坦福大学在大学内部首创专门负责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e,OTL)。OTL迄今运行40余年,已经成为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领域内富有创造力的领先者,使斯坦福大学成为美国创新体系中进行知识和技术创新及转移的杰出典范。OTL是产品和新技术的“伯乐”,被美国商业知识产权副秘书长、专利和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David J. Kappos)誉为“技术转移的真正标杆”。特别是OTL成熟和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被视为该领域的“黄金标准”,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

一、技术许可办公室的使命与职能拓展

1970年以前,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由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校外专利管理公司——研究公司(Research Corporation,RC)负责。高校同RC签署协议,把校内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全权掌管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然后各方按照商定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收入。由联邦政府等公共部门予以资助的研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项目负责人、时任资助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尼尔斯·赖默斯(Niels J.Reimers)为了帮助斯坦福大学向产业界的技术转移,展开了“由学校直接管理本校技术转让工作,出面申请发明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产业界”的试点工作,当年创收5.5万美元,是之前斯坦福大学15年技术转移总收入的11倍[1]。1970年1月1日,斯坦福大学成立了OTL,专门负责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为大学中技术转移市场化的先行者。在创立OTL之初,赖默斯就为其确立了核心使命:促进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帮助师生把科技进步转化为有形产品并为社会造福,为发明者和校方带来收入回报以进一步支持大学的自由研究和教育。OTL的这一使命从另一个视角诠释了斯坦福大学“自由之风永远吹”的校训。

OTL是学校法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大学的知识产权财产。OTL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通过商业流程使教职人员和学生的发明创造为公众所用。2011年,斯坦福大学为纽约市政府提交的报告中显示,斯坦福大学OTL的价值观是无论对初创公司还是现有公司,授权收入和收益都是为了将技术授权给最佳受许人,并使其完成商业化。最佳受许人是指那些拥有远见和资源来发展技术的佼佼者,权益版税金由斯坦斯大学和被授权公司协商产生[2]。OTL获得的间接效益可以加强大学教师与产业之间的联系,帮助学生就业;从专利许可中获益的企业也常常向大学提供研究资助。专利许可虽然可以给OTL带来一定收入,但获得经济效益并不是其主要目的,实现技术转移,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受益,引导大学研究面向产业需求、实现互动,才是OTL的主要效益目标。

在各类知识产权中,发明专利的营销成为OTL的主要工作,发明专利是OTL的主要管理对象。OTL将专利营销放在工作首位,并把工作重心放在管理专利事务上,以专利营销促进专利保护。随着技术许可工作的日益复杂,OTL也会处理其他相关联的知识产权事务,如版权(软件)许可、有形研究财产(在校方或其他资助方支持下开展的研究中产生的生物材料、工程图纸、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芯片、计算机数据库、原型装置、电路图、设备)管理、生物材料对外转移等。对于和技术许可关联不大的知识产权,OTL一般通过间接方式进行管理。[3]

二、技术许可办公室的专业化管理

(一)专业化的工作团队

OTL刚成立时只有两人任职,2000年扩展到26人。截至目前,OTL是一支拥有52人的专业团队,包括执行主任(Executive Director)和副主任(Associate Director)各1名,现任主任凯瑟琳·古(Katharine Ku)负责OTL的管理、规划和政策执行。目前,OTL有11位高级项目经理,9位管理发明的授权专家,还有1位生命技术和生命材料专家。OTL有一个专门负责联络项目和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工业合同管理办公室(Industrial Contracts Office,ICO)。ICO团队有7名专业的工作人员。此外,OTL还配备有8名专门负责联络的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管理服务人员(8人)、财务会计(3人)、专利代理人(1人)、管理资讯系统和数据库的专业人员(2人)。[4]

OTL团队的人员有着不同的专业技术背景,基本上都拥有科学或工程学位,便于分领域分工。他们在知识产权管理(如专利申请)能力、商务谈判能力等方面具有专业人员的素质。一些工作人员具有高技术企业创业的经验和敏感性,通常被称为“技术经理”或“高级项目经理”,能够独当一面,胜任一项技术从披露到转让的全过程,能与研究发明人、企业、法律顾问以及政府相关机构的官员等进行有效沟通。技术经理只负责专利营销和许可谈判,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通常由专门从事专利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后续处理。

(二)程序化的技术转移流程

商业化流程的研究来自于基础的发现或创造。当研究者在探索时,首先要能察觉到这项工作是否有商业影响力。斯坦福大学教师具有两大重要特征:对相关产业需求的感知力和创新精神。美国的专利申请费用很高,因此只有在企业愿意接受专利许可之后,学校才会出面申请专利。当校内研究人员发现研究工作的商业潜力后,就向OTL申请许可授权,描述发明并明确发明人和赞助人,发明和技术披露(Invention and Technology Disclosure)之后开始技术转移流程。

为了保障企业和高校师生在技术转让过程中的权益, OTL对技术转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制定了详细的规范和流程,大致包含以下步骤。

第一,在许可授权信息录入后,会收到OTL网站的登陆号码,即案卷(Docket)编号。接下来,OTL就会安排负责该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门技术经理对此全权、全程管理。在后续的程序中,有时会集中讨论个别重要的技术转让问题,但仍然由负责的技术经理独立决策,其他人员通常不会干涉。

第二,技术经理通常先会与发明者就该发明的潜在应用进行讨论,了解发明者是否具有技术许可成功的历史记录,以及发明者愿意参加许可的程度。除此以外,还要向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企业人士、大学教员或OTL的其他同事咨询。在与各方接触并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由技术经理评估技术成熟度及许可成功的可能性,工业界对相关成果的评价,发明的可行性、潜在运用和市场,分析技术和市场方面的风险,充分论证确实有市场前景之后,再协助申请。OTL决定是否为某发明申请专利权的主要判断依据是新颖性、竞争性技术、保护潜在产品或服务的可销售,相关市场规模、增长力开发所需资源和潜在竞争。如果OTL认为该研究具有专利性和商业潜力,具备商业化条件,决定采用授权许可,会协助研究员申请专利,技术信息就会在被许可人之间传递。

第三,OTL基于以上的分析,由技术经理判断将该技术以许可方式授权现有公司进行商业运作,还是用该技术创立新的公司来开发产品。技术转移很难通过书面表达完成,如果决定成立新的企业来进行商业化,就必须筹措启动资金。这个重要的抉择主要由技术特征和发明者的创业倾向决定,同时需要公司和研究者的有效互动合作。通常形式是公司去实验室访问,咨询研究人员或引进曾在该实验室工作的毕业生。

第四,OTL的技术经理分析后,根据成果特点制定技术许可策略,并积极寻找可能会对该发明感兴趣的公司,与之展开专利许可谈判,并和企业签订专利使用权转让协定。OTL不允许发明人参与和企业之间的专利许可谈判,以及后续的签订专利使用权协议环节。

专利许可协议签订之后,如果是创立新公司,为了新公司完成技术转移,确保初期阶段顺利进行,了解技术转移流程并亲自操作过的斯坦福大学校友和教授创业家会给予一些意见并提供帮助。在持有协议书的过程中,很多被许可人(发明者)会继续开发该产品或服务,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在许可书签署后协议期限的20年里,被许可人的表现受到OTL的监督和管理,要向斯坦福大学递交绩效目标、周期性财务报告和发展报告。OTL会审核许可证的承诺和注意事项,并与被许可人经常会面。在授权期限内会发生许多意料不到的事,如目标没有完成或出现其他问题,OTL会依据实际情况及时与被许可人协商共同解决,期限结束后可以修订协议书。OTL还与公司保持长期联系,询问许可技术开发和市场情况等,并向公司推荐学校新的发明。

(三)相对独立的财务系统

OTL是一个自营组织,从成立之初就自收自支,拥有基本独立的财务预决算系统。OTL每年的运营预算大约为500万美元,人员的薪酬以及运行中的各项开支都要通过获得许可予以支取。在每个财年末(每年8月31日),OTL会统计特许权使用费(版税或转让金)并分配收入。技术商业化成功,OTL从企业获得版税或转让金。15%的特许权使用费用于维持OTL的运营和缴纳专利申请费等,结余部分放入OTL研究激励基金,保证技术转移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其余85%的收益即为专利许可净收入,被分为三部分,即固定比例的“平分制”,又称“三三三制”。发明者获得1/3,发明者所在系获得1/3,发明者所在学院获得1/3。专利许可净收入还会采取“非平分制”,又称“累计递减制”。非平分制给予发明人的分享比例通常更高,OTL规定了专利许可净收入累计值“门槛”,发明人所得比例随着“门槛”的提高而下降。如规定专利许可净收入累计达到一定数额之前,发明人分得35%,系和院分别得30%和20%;累计超过一定数额之后,发明人得25%,系和院分别得20% 和15%。分配给院、系的特许权使用费主要通过研究基金和奖学金基金的形式用于研究和教育,这一允许发明人所在系和院分享收入的做法,也提升了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

实践表明,斯坦福大学通过OTL专业化管理的技术转移方式是成功的。1970-2010年,OTL总共获得特许权使用费约为13.3亿美元,平均每周产生8~9项技术授权。《斯坦福大学2015年度报告》(Stanford Facts 2015)显示,在2013-2014财政年度,斯坦福大学OTL从655项技术转移中收到了总值超过1.086亿美元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获得了106个新的许可证。其中,40项发明创造了10万美元甚至更多的特许权使用费,6项发明创造了100万美元甚至更多的特许权使用费。

(四)专业化的管理经验

斯坦福大学OTL专业化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八方面。第一,技术转移过程贴近校内研究者(师生)。OTL从学术而非商业事务的角度向研究办公室主任汇报,这是OTL支持技术转移的实践中最基本、有效的举措。第二,将新技术转移给更多的企业。OTL的主旨是广泛“播种”,就是将新兴技术尽可能转移给更多企业,而衡量成功的内部方式就是每年授权许可数量,对于这些技术的未来发展交由市场决定。第三,怀着长期合作的意向进行协商授权。灵活性是OTL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每次协商时都对被授权人情况有所了解。在与授权伙伴进行协商时,给予其适当的自主权。只有基于每项技术特点与授权伙伴进行谈判,才能产生价值许可协议。被授权人事先简单地起草协议书不仅可以加快协商进度,也可为与授权人的长期合作打下基础。负责主管在签署授权协议书时无需先进行法律审查,OTL的目的是使学校和企业间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因此协议书的宗旨和双方的合作关系比实际合同更重要。第四,拓展员工和发明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加快技术转移。OTL 通过完善办公室的基础设施让操作流水化、通讯更便捷,使远距离员工和发明者也能方便使用。例如,建立技术发现者(Tech Finder)门户网站,用户能搜索到可利用的技术或对新发明进行注册;研究者能查阅到企业对其研究资助、物资转移以及合作协议的情况,同时发明者也能通过这个渠道了解其发明、营销专利和版税分配信息。无论是在办公室或其他地方,员工都可以通过强大的自定义数据库管理发明,处理与发明者、公司或同事间的事务,或通过网络将一些活动外包给其他地区的人员。第五,管理授权程序,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为了缓和或消除利益冲突,OTL 会对发明进行大规模营销,但不允许发明者代表公司进行商讨,不对分立的子公司提供更多的支持条款,也不主动参与筹资或是创立新公司,而是化解利益冲突,成功地授权初创公司。第六,减少物资转移协议以促进合作,减少控制成果所有权转移的合同(MTAs),增加与其他学术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合作的可能性。第七,帮助非营利性组织获得更多的技术授权。2002年9月,斯坦福大学设立了斯坦福大学OTL有限责任公司(Stanford OTLLLC)。LLC全资拥有、独立运行,在更广阔的平台上进一步传播技术转化的理念,以更灵活的方式为更多非营利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LLC成为拓展业务并为非营利性组织充当授权者代理的角色。第八,促进斯坦福工程发明对高科技公司的授权[5],如谷歌(Google)、惠普(HP)、英特尔(Intel)等。

三、思考与启示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支持大学进行技术转移。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完善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成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工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院等类似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浙江大学等高校还对教师实施分类管理,不仅构建了组织体系,还建立了一支专业的社会服务和技术推广团队。

高校要利用这一良好契机积极推进技术转化工作,OTL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管理经验及工作模式值得借鉴。第一,加强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组织体系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创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条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和有效的知识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延聘专业人员,组建专业的科研成果转化团队,培训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专利服务人员,实行专业资质制度。

第二,制定清晰、细致的成果转化文件与支持政策,完善科研成果转化评价体系,鼓励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统筹协调学校在教学、科研、转化、服务等不同方向的激励政策,完善激励机制。实行分类评价考核制度,区别对待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教职工,确保从事应用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教职员工能够享受与从事前沿和基础研究人才相平衡的发展机会,使其得到尊重和认同。鼓励研究者关注人类社会的重大现实问题和国际科学前沿,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与产业界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交流,及时了解国家战略和区域需求,以及企业和市场的需求,调整研发方向。引导研究者积极参与和协助技术转移管理运行过程,可在技术转移后担任公司技术顾问。

第三,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科研成果转化所得利益分配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所得让利于师生,鼓励师生创新、创业;将科技成果转让所得按一定比例分配给院系统筹,以支持教学、研究、学科建设等。

第四,高校要树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理念,制定和实施符合本校实际的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专利保护,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遵守法律,完善合同中的专利保护相关条款。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三者之间的关系,以知识产权运用为核心,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

第五,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对接国家和地方实际需求,处理好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基础研究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参考文献:

[1][5]罗涛.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R].北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1:174.

[2]Charles E. Eesley,William F. Miller.Impact: Stanford Universitys Economic Impact via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R].Stanford University,2012.

[3]顾征,李文.创业型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经典模式——斯坦福OTL四十年经验启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6):56.

[4]斯坦福大学官方网站[EB/OL].http://otl.stanford.edu/about/about.html?headerbar=0,2015-09-30.

编辑 朱婷婷   校对 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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