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编制的困境与对策
2016-01-06王丽英��俞伯阳��
财经问题研究 2015年11期
王丽英��俞伯阳��
摘要: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对于地方债的“自主发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与学界给予了极高的重视,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地方政府对外发布资产负债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之所以难产,主要原因在于:尚未理清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政府与居民的关系和产权关系。基于上述困境,应从改制国有企业、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完善社保制度和改革土地财政等方面实施应对策略,以利于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顺利、准确编制,实现地方政府从“自行发债”到“自主发债”的过渡。
关键词: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自行发债;自主发
中图分类号:F81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11007205
一、引言
2009年以来,我国地方债经历了“财政部代发”、“自行发债”和“自发自还”等阶段,地方债的市场化发行渐行渐近。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2014年12月国务院颁布43号文件,上述政策旨在为地方政府融资“修明渠,堵暗道”。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与地方债务危机,2015年6月政府启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地方债发行规模随即大幅提升。但从发行利率看,各省的发行利率都与同期国债利率非常接近,而山东各档债券的发行利率都低于同期国债利率水平,出现利率倒挂。在流动性方面,地方债远不及国债;在信用风险方面,自发自还的地方债应当远大于国债。利率倒挂说明一方面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依然存在其他利益交换,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并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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