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2016-01-06赵艳华路璐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4期
赵艳华 路璐
[提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进程的加快、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的不断攀升、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等诸多因素,使得老年人的医护需求开始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就保障对象、资金来源、保障内容,保障待遇等方面,比较分析日本、以色列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评价其运行效果,并提出该制度对中国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启示。
关键词:老龄化;高龄化;长期护理保险
本项研究为河北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2014年度项目:“河北省人口老龄化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优化研究——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课题立项编号:SZ141026)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1日
一、日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长期护理的目的在于“保证那些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能继续得到其个人喜欢的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获得最大可能的独立程度、自主、参与、个人满足及人格尊严”。欧美日等国家设立该项制度就是为持续的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提供医护服务,满足其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求。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及高龄化老年人口长期护理需求的日渐增长,欧美等国家先后颁布了相关长期护理保险法案,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美国、法国先后于20世纪70、80年代设立了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荷兰于1968年颁布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法,以色列在1988年、德国1995年、卢森堡1998年、日本2000年、韩国2008年都先后颁布了社会化的长期护理保险法案,建立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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