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016-01-06杨金秋马晓丽岳翎
杨金秋+马晓丽+岳翎
[提要]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除贫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着重大意义。本文结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的实施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养老金水平
本文系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我国北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现状与区域比较——基于山东、河南、甘肃三地的县域城镇调研数据”研究成果(201511149013)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0月22日
2011年6月13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解决城镇居民养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此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和市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7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决定将金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适合城乡居民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标准划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这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集体补助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