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思考
2016-01-06罗炳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年24期
□文/罗炳锦
(漳州市委党校 福建·漳州)
党中央十分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不但要充分认识农业转移人口的重要作用,更要在实际的工作中,创新农业转移人口服务治理体制,健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笔者认为应该着重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坚持服务为先,积极推进重要领域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快实施公共租赁房屋建设,让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要求,抓紧制定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分年度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除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外,可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引导、支持村(社区)、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适合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小型、多样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
2、创造平等受教育机会,让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学有所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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