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书不能形成“两张皮”
2016-01-05王鸿任
人大研究 2015年12期
关键词:监督
王鸿任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审议之后根据审议意见整改到位,是审议报告、跟踪监督的终极目的。然而审议之后、整改之前,有一个形成审议意见书的程序,这个环节包括审议意见书本身,常为人们所忽视,以致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书形成“两张皮”,即审议意见书不能客观反映审议意见的真实状况,以致审议意见不能转化成预期的审议效果,使委员们的审议劳动付诸东流。这种现象,亟待扭转。
首先,要弄清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书形成“两张皮”的原因。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出现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书“两张皮”现象,主要因为审议意见书初稿多是在审议之前草拟的,虽然白纸黑字写着“审议一致认为”云云,其实是未听审议“想当然”的一些内容。这样的审议意见书几乎是审议报告的翻版,仅在会议就要结束的时候提请常委会表决通过一下而已。理由是怕在会议期间拟草时间来不及,等会后再拟草又不能为了通过这个意见书再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加上没多少人重视这样的“一纸文书”,走个过场了事,没谁为这“两张皮”去较真,也便见怪不怪了。
其次,要弄清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书形成“两张皮”的通病。审议意见和审议意见书“两张皮”的通病,也可以说是“两张皮”的致命缺陷,就在于缺失审议意见中“个性化”的内容。譬如审议中常有委员发表与多数委员意见有别的意见,甚至是在形成决议时必须“服从多数”的意见,而这样的意见却又常常是见解独到、颇有价值,只是暂时未能被多数人接纳的正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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