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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发挥县级人大常委会各工委职能作用

2016-01-05朱贤爱

人大研究 2015年12期

朱贤爱

各地县级人大常委会除设有办公室外,一般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等5~6个工作委员会。虽然其名称不尽相同,但都承担着为常委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搞好服务的职能。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工委工作存在以下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编制偏紧,工作力量薄弱。“一人一委”情况普遍存在,绝大多数情况是一个工作委员会只有一个人,很少有两人以上的人员配备,力量不足,精力有限。因此一般性应付的多,能做多少工作算多少。

二是人员年龄偏大,专业人员缺乏。往往是市直单位“一把手”或者班子成员年龄大了,转到人大常委会工委任职、工作,组织部门常常是把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作为干部退休前最后一站进行安排。有些对专业知识相对有一定要求的比如法制工委、财经工委,一时可能没有很合适人选。这样客观上形成工委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不能满足工作任务的专业要求,难免影响工作的开展。

三是制度机制不完善,工作弹性大。目前从上到下还没有统一的对工委工作的规范性规定和要求,多数只是内部规章制度有所涉及。工委工作还没有形成较高层次的正规的学习培训交流制度,难以有便利的相互学习借鉴的平台和机会。工委工作也存在不易量化、难以考核的问题,想干事的有干不完的事,不愿干事的什么都不干也无人认真追究,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客观评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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