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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在低处

2016-01-05

粤海风 2015年6期
关键词:性器官城里人哺乳

前些日子,互联网上发生了有一桩不大不小的事:有微博网友发布了一张红衣女子在地铁上给婴儿哺乳的照片,并配了一段文字:“姑娘,你在地铁上这个样子真的好吗?哦对了,你也许忘记这是在哪里了,那我提醒你一下。这里是北京的地铁之上,不是你们村的公交车。”随后,“北京往事”网站二次发布这一图文信息,并加了一个标题:“公共场所注意举止不要裸露性器官”。

有法律工作者指出:网友偷拍哺乳母亲照片,并配上带有明显歧视、贬损含义的文字,在网络平台公开传播,对哺乳母亲的精神造成了很大影响,他侵犯了这位母亲的肖像权与名誉权。“北京往事”网站进行二次发布,同样也侵犯了名誉权。抛开法律问题不谈,我感到困惑的是: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变得如此冷酷,人群中一点人情味也没有了?

看得出来,这位网友的初衷也是好的,他大概只是想要教给乡下人一种城市出行的礼仪规范。“北京往事”网站,更是一家以公益作标榜的官网,其二次发布所加上的标题,尽管有令人啼笑皆非的客观效果,从主观愿望看,似乎也是在于规范其心目中北京这种大城市所应该有的公共秩序。可是,正因为对人造成伤害的当事者是以正义的“道德警察”面目出现的,事情才更加令人觉得困惑。如果没有所谓“城市规范”这样的念头,一般人凭着自己的良心,对于哺乳母亲的行为,多半都是可以理解的,甚至还有可能觉得此场面甚为温馨,从而生出几分感动来。当人性里本应存在的柔软被“城市规范”这样僵硬的教条所取代的时候,社会就开始变得麻木,甚至越来越趋于冷酷了。

哺乳这样的行为,究竟算不算是“裸露性器官”?或者换句话说,这在现代城市生活的规范里,算不算是“有伤风化”?这其实也是大可怀疑的。对于“有伤风化”之类的说法,五四以来的许多思想家(如鲁迅)都曾表示反感,因为他们大体上都是人本主义者,更愿意对人性,而不是对某种规范与教条,表示自己的同情与亲近。

这里的问题,说到底在于对城市礼仪的理解与想像。其实,在当今的城市生活里,“性器官”之类,早已不是什么禁忌了。你看,公众媒体上“屌丝”、“然并卵”、“逼格”之类的词汇满天飞,城里人哪里有一点点不适之感了?一边将所谓“性器官”的词语整日里挂在嘴边,一边却将地铁上的哺乳行为宣称为“裸露性器官”,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话说:你们城里人真会玩。

当然,所谓“你们城里人”,也并不是铁板一块的。实际上,而今大家议论很多的,就是社会撕裂,哪怕一个很细小的问题,也似乎难以寻找到某种共识。社会共识应当建立在哪里呢?是建立在对城市规范的高高在上的理解与想像之上,还是从人性出发,或至少从法律出发?人性是常识,法律是通识,社会共识,大概是建立在常识与通识的基础上,才更加现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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