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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探析——以英国养老保险监管制度为鉴

2015-12-30王艺丹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探析——以英国养老保险监管制度为鉴

王艺丹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100083

摘要: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也提上日程。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立法层级低、不完整,行政监督分工不明确、权力无制约等问题。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现有养老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分析和对英国养老保险监管制度的借鉴,探求出我国养老保险监管的新路径。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监管制度;英国职业养老金

中图分类号:F842.6

作者简介:王艺丹(1993-),女,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人文经管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一、引言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它通过为因年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进而丧失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不止于此,养老保险更是一种“老无所忧”的未来保障,有助于减轻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保障劳动者的精神健康,安定生产与生活,起到“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养老保险金还是最大的社会保险资金流。据财政部2013年的数据显示,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599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790亿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73亿元,共计22963亿元,养老保险金约占社会保险基金总额的63.8%①,资金融通作用明显。通过对养老保险金的投资运营,使其保值增值,一方面有利于对劳动者老年生活质量保障水平的提高、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又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资金,起到“社会助推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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