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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化、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关系实证研究

2015-12-30郭海华教授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州510632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6期
关键词:城镇化率协整比重

■ 许 彬 郭海华 教授(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广州 510632)

引言

城镇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正进入快速发展期。城镇化发展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势必带动能源供应及消费结构的变动,对能源供应体系及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城镇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特点是,人口从农村向城镇集聚,第一产业比重萎缩,第二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比重增大。在城镇化及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势必刺激经济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导致能耗上升;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资源、产品及技术结构等更合理调整优化,能源效率得以提高,从而减少能源消耗。由于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调整对能耗两种相反作用,如何更深入地了解城镇化及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的关系,在不透支环境资源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以实现节能降耗,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是我国当前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关于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与能源消费之间关系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方面只是研究能源消耗与城镇化的关系,另一方面是研究能耗与产业结构的关系。但现实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同时伴随着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二者对能耗的共同效应不容忽视。基于此,本文将能源消费与城镇化、产业结构纳入统一框架,运用协整理论、ECM模型等来综合考察我国城镇化、产业结构二者对能耗的影响,最后的格兰杰因果检验时,也考虑了数据非平稳、误差修正项及滞后期等可能给检验结论带来的影响。

城镇化、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实证所涉及的变量包括常住人口城镇化率UR,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实际GDP比重PSI、PTI,能源消费量EC,选取《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1978-2013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其中能源消费量用标准煤当量计量(单位:万吨标准煤),GDP数据换算成1978年不变价格的GDP(单位:亿元人民币),同时所有数据均对数处理,分别用lnUR、lnPSI、lnPTI、lnEC表示。

(二)单位根检验

本文选用稳定性检验的ADF法,并根据SC与AIC准则选择滞后阶数。检验结果见表1。

由表1 可知,lnEC、lnUR、lnPSI、lnPTI在5%显著性水平下非平稳,但一阶差分后平稳,属于I(1)单整序列,满足协整的条件。

(三)协整关系检验

协整理论认为,虽然一组变量均是非平稳的,但是其线性组合可能是平稳的,协整理论是分析时间序列变量长期均衡的有用工具。常用的协整检验方法有E-G两步法和Johansen的极大似然法。本文属于单方程协整检验,在此运用适用于单方程协整检验E-G两步法。

首先按照E-G两步法,对能源消费量lnEC与城镇化率lnUR,第二、三产业比重lnPSI、lnPTI的协整回归方程的残差进行ADF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残差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的平稳性检验,说明lnEC与lnUR、lnPSI、lnPTI是协整的,其协整方程为:

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能源消费与城镇化、产业结构呈现出同向变动特征,城镇化率上升1%,能耗将增加1.7%,说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过度依赖能源消耗,有悖于建设低碳城市的目标。在产业结构中,第二、三产业比重上升1%,能耗将分别增加2.96%与1.14%,说明我国长期以来的产业结构调整也过度依赖能源,以较大能耗为代价,我国经济发展仍具有较明显的粗放型特征,且第二产业比重对能耗的影响最大,这也表明在今后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程中,适当降低能耗大的第二产业比重对拉低能耗至关重要。

表1 城镇化率、第二、三产业比重与能源消费序列的ADF检验结果

表2 残差平稳性检验结果

(四)误差修正模型

根据Granger定理,具有协整关系的一组变量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Error Correction Model,ECM),ECM模型揭示了时间序列长期均衡和短期调整之间的路径。协整检验表明,我国能源消费量、城镇化、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因此建立lnEC、lnUR、lnPSI、lnPTI的误差修正模型如下:

通过方程(2)可知,我国能耗短期波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滞后一期的城镇化、能源消费、第二、三产业比重的短期波动的影响;另一部分是误差修正项的调整。具体来说,城镇化率对能耗的短期影响系数为-0.1968,也就是说当城镇化率变动1单位能源消费相应的变化0.1968单位,结合方程(1),可以认为城镇化率对能源消费的长期效应为正,短期效应为负,长期效应大于短期效应,说明城镇化短期内集聚效应降低了能耗。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第三产业比重对能耗具有正向短期效应,而且第二产业比重的短期影响也大于第三产业,与长期效应的次序一致,说明第二产业无论长期抑或短期对能耗的影响均较大。误差调整系数为-0.186,属于反向调整作用,即误差调整机制将以0.186的调整强度将非均衡调整到均衡。

(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通过协整性检验,表明能源消费与城镇化率、第二、三产业比重间存在着协整,但这种均衡关系能否是因果关系还有待验证。由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对变量滞后期的选取异常敏感,所以分别取滞后1、2期,对lnEC、lnUR、lnPSI、lnPTI进行格兰杰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滞后1、2期,城镇化率、第二、三产业比重是能源消费量变动的Granger原因,能源消费量不是城镇化、第二、第三产业比重的Granger原因,即能源消费与产业结构、城镇化三者存在单方向的因果关系,城镇化、产业结构均是能源消费变动的Granger原因。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1978-2013年的我国能源消费量与城镇化率、第二、三产业比重时间序列,探究了城镇化、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之间的关系,得到如下主要结论:

长期来看,我国城镇化、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三者存在着协整关系,城镇化率、第二、三产业比重的提高均对能耗上升产生较大的正向影响,即我国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均伴随着过度的能耗。其中第二产业的比重对能耗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城镇化,第三产业的比重的影响最小。

短期来看,我国城镇化、产业结构与能源消费的长期均衡对短期波动具有一定的调整力度,且误差修正项系数较小。其中城镇化率对能耗的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相反,且短期效应小于长期效应;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对能耗的长短期效应一致,且第二产业比重对能耗的短期效应也大于第三产业。

根据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城镇化率、第二、三产业比重与能源消费间均存在单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即城镇化、产业结构是能源消费变动的Granger原因。

以上结论对我国的城镇化、产业结构升级与能源供给具有重要启示:城镇化“大跃进”造成能耗的急剧增加,能耗速度超过城镇化的速度,导致能源供应压力越来越大,有悖于建设低碳城市的目标。在今后城镇化进程中,在追求城镇化速度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质量的提高;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经济发展要转向主要依靠技术密集型等产业,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通过技术创新及新能源、清洁能源产业化,以确保我国能源可持续、节能减排的目标的实现;要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提高风力、水电、光伏、页岩气等新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城镇化与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中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改变我国的能源高投入、高污染的旧模式,积极探索低碳城市、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使得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表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

1.孙涵,成金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能源需求预测与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7)

2.吴巧生,成金华,王华.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能源消费变动—基于计量模型的实证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5(4)

3.东方社奇,杨瑞霞.中国产业结构变动与能源消费关系研究[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2(2)

4.王蕾,魏后凯.中国城镇化对能源消费影响的实证研究[J].资源科学,2014(11)

5.尹硕,张耀辉,燕景.中国产业结构、能源效率与能源消费的动态关系[J].华东经济管理,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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