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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新疆宜禾自然灾害与政府应对研究

2015-12-25阿利亚艾尼瓦尔

关键词:巴里坤旱灾道光

阿利亚·艾尼瓦尔

(新疆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830053)

新疆镇西(含宜禾,现称巴里坤,隶属哈密行政区)位于天山东段北麓,地处交通要道,是清政府重要的移民开垦区。①《西域图志》疆域二,载:“镇西府治,在巴尔库勒东南,据哈密三百三十里,距京师七千五百十里,南接天山,西隐平冈,西北有巴尔库勒淖尔,水气浸润,庶草繁芜,地宜畜牧。居天山之阴,气候多寒,本朝康熙五十四年内属。雍正九年,筑巴尔库勒城。乾隆十八年,置镇西府,以巴尔库勒城为府治。”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气候条件,历史上该区是各类灾害频发的典型地区。

目前学术界对清代新疆区域灾害史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于巴里坤地区的灾害史以及环境等方面也涉及不多。本文从清代正史、档案、地方志等清代文献入手,按照时间顺序从清朝统一新疆到清朝末年(1759年~1911年)约150年间,对该地区各类自然灾害,如旱灾、洪灾、霜灾、雹灾、蝗灾、地震、瘟疫、雪灾、风灾和鼠灾等进行系统梳理,力图在此基础上初步分析其演变规律和政府的应对措施,探索该区在这一时期自然灾害的总体情况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清代宜禾(今巴里坤地区)各类自然灾害考实

该地属多灾害发生区,以下按灾害类别,对历次发生的较大灾害逐一予以考证:

(一)旱灾

1.乾隆四十一年(1775年),镇西厅旱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乾隆四十一年(1775年)正月,乌鲁木齐都统索诺穆策凌的一份奏折曾提到:“镇西府宜禾各为属之西园子等处因天气较寒,雨泽稍稀以致禾苗被旱收成残。”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乌鲁木齐都统索诺穆策凌奏为宜禾县被旱户民借给口粮事》(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十二日),档案号:067-0114。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灾赈史料汇编》专题档案(宫中档朱批政),编号:821。以下出自这一档案集的,只注档案号,不再注出档案集名。《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收有此次旱灾,但未注明史料出处[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新疆通志·气象志》和《新疆灾荒史》对此次旱灾并未言及。

2.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宜禾县旱灾。《清仁宗实录》载,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十一月,清朝廷下令“缓征乌鲁木齐宜禾县旱灾额赋,并贷口粮”。①《清仁宗实录》卷345,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丁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一份档案有如下文字:“宜禾县属东西乡大泉东西石人子等十五处被旱,高杞当即派该道委员查看,据该道详称,宜禾县北乡道河等十五处,共受灾户二百六十九”,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乌鲁木齐都统高杞奏为宜禾县收成歉薄请分别缓征粮石供给口粮折》(嘉庆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档案号:017-1418。这对当时的灾情亦有更为详细的记载。《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也提到这次旱灾:迪化县遭受严重旱灾,地方当局缓征赋税,并贷粮赈灾区,巴里坤大旱歉收,免赋粮税,并贷口粮[2]。

3.道光三、四年(1823年-1824年),宜禾旱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记载,道光五年(1825年)十月,乌鲁木齐都统英惠奏报“宜禾县于道光三、四年秋禾被旱歉收”,因请缓征各项粮石,并分年带征,以宽纾民力。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乌鲁木齐都统英惠奏报宜禾县户民久歉缓征各项粮石请分带征事》(道光五年十月三十日),档案号:039-1211。此次旱灾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中尚未被提及。

4.道光十四年(1834年),宜禾旱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一份馆藏档案记载,道光十五年(1835年)正月,乌鲁木齐都统长清曾奏请“查明宜禾县,田禾被旱歉收,照例分别蠲缓借给口粮,以抒民力”,称当年“八月,宜禾县东西北三乡、大泉等二十六村庄各户民种植田禾,因去冬积雪稀少,渠水微细不敷浇灌,秋季又未有透雨,以致禾苗俱就受痿”。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谕内阁新疆宜禾县上年被旱歉收著分别蠲缓并酌借口粮》(道光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档,档案号:080-1529。另据《清宣宗实录》记载,道光十五年,“蠲缓乌鲁木齐宜禾县被旱,村庄新旧额赋有差,贷灾民半年口粮”。⑤《清宣宗实录》卷262,道光十五年正月乙酉。这也表明,道光十四年乌鲁木齐宜禾县旱灾的灾情是较为严重的。档案资料和《清宣宗实录》所记此次旱灾,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中均未收录。

5.光绪十四年(1887年),镇西、绥来旱灾。《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四年(1887年)十二月,“蠲缓新疆镇西、绥来二厅县被旱、被鼠、被雹各地亩应征额粮”。⑥《清德宗实录》卷263,光绪十四年十二月丁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文献中,也有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为受灾地区请求蠲缓粮额的奏折,其内容称:“北路镇西厅本年夏禾被旱被鼠……据藩司魏光涛详据各乡妥结报查镇西厅城灾地一万八千九百一十一亩”,并请求因“该厅地气较寒,向不栽种秋禾,本年应征粮石,委系无力完缴,应请一律豁免。”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联魁奏为遵旨查明新疆被灾各属来春应否接济事》(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三日),档案号:023-0978。档案号:064-1328、088-0155有同样的记载。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6.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镇迪道各乡旱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有甘肃新疆布政使饶应祺为“阜康本年被旱,镇迪道各乡被旱,尤奇台为重”,要求朝廷分别蠲缓钱粮并散给男女大小三百四十三口赈粮的奏折。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为查明奇台等处被灾请分别蠲缓本年应征额粮事》(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档案号:043-0705。这表明当年奇台、镇西等地发生了旱灾。此次旱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中有甘肃新疆布政使饶应祺为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正月,“奇台、镇西、塔尔巴哈台等地属被旱、被风成灾”,要求朝廷分别旱灾地亩轻重照例蠲缓粮草发放赈粮的奏折。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为查明新疆被灾地方来春酌筹调剂事》(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十九日),档案号:052-0804。上奏时间是光绪二十七年正月,故此次旱灾实际发生的时间应是光绪二十六年。档案笼统记为奇台、塔尔巴哈台和镇西厅等地发生了旱灾、风灾。《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二十七年,“塔尔巴哈台等地属被旱、被风成灾”[3],指的应是这场灾害,但该书并没有注明其史料依据的出处。对照档案可知,受灾时间是光绪二十六年,而非二十七年,且灾害种类究竟是旱灾还是风灾,不详。

7.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镇西、阜康、绥来旱灾。《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镇西、阜康、绥来等县一带大旱,受旱面积六万六千亩,其中二万三千亩绝收,三万七千亩减产五至七成”[4]。但该书并没有注明其史料依据。

(二)洪灾

1.光绪十七年(1891年),巴里坤洪灾。《中国历代天灾人祸志》载:“光绪十七年夏,巴里坤城南山暴雨成洪,县城被淹。”[5]此次洪灾《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曾有收录,但其史料出处并未给出[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也收录了这次洪灾,其资料来源即是《中国历代天灾人祸志》,该资料集对此次洪灾没有评定等级。

据《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七年十二月,“蠲缓甘肃新疆吐鲁番、镇西、迪化、奇台、阜康、莎车、叶城七厅州县本年被冻、被水、被旱地亩应征课银粮草有差”,并要求地方官员“量力赈抚”。①《清德宗实录》卷319,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丙寅。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帝上谕,也有言及此次洪灾者。具体内容是:“谕陶模奏,查明各属洪灾地亩请将应征课银粮草分别蠲缓。”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谕内阁吐鲁番等处受雹冻水旱地亩成灾著分别蠲缓》(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档案号:088-1105。同时蠲缓7个州县府,但《清德宗实录》卷319和档案中对上述各县发生灾种不详。此次记录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2.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镇西厅、阜康县、莎车州、呼图壁洪灾。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的一份档案记载,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十一月,镇西厅、阜康县、莎车州、呼图壁遭遇了旱、水、蝗灾,甘肃新疆布政使臣饶应祺因而奏请,“将本年各省洪灾地方应行调剂之处,咨该将军督抚等一并查奏”。③《署理甘肃巡抚绕应祺奏为查明新疆被灾地方来春酌筹调济事》(光绪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档案号:051-1302。此四地的灾害种类模糊,被旱、水、蝗难于区分,但从饶应祺的奏稿分析,可能发生了洪灾。对于旱、蝗灾害在之后各类灾害规律的研究中会予说明。此四地的洪灾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3.光绪二十四年(1899年),吐鲁番、镇西、绥定、迪化洪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甘肃新疆巡抚臣饶应祺的一份奏折内称:光绪二十四年(1899年)十一月,“吐鲁番、镇西、绥来等厅县被水、迪化县先后被水、被雹、被蝗成灾……苐念关外民贫地瘠,收成较迟,计至来岁麦收为日方长,小民生计为艰,俟届时饬令查清贫户,分别酌借食粮籽种,以资调剂”。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甘肃巡抚绕应祺奏为新疆被灾地方来春酌筹调济事》(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三日),档案号:052-0274、043-0227。此次洪灾记录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录。

4.宣统元年(1909年),绥来、镇西、宁远、莎车、阜康、孚远洪灾。据《宣统政纪》载,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蠲免新疆镇西、宁远、莎车、阜康、孚远等府厅县被蝗被雹被水地方粮草”。⑤《宣统政纪》卷11,宣统元年三月乙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宣统政纪》中的这条史料。因为此次绥来、镇西、宁远、莎车、阜康、孚远洪灾记录模糊,在档案馆所藏档案中也只有宣统元年绥来被水的记录,其他各县无法查对是哪种灾情。故而此六州府县的灾情,本文不做统计,在下文各类灾害分析中会有说明。

(三)霜冻

1.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巴里坤(宜禾)被灾。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中,所收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乌鲁木齐都统海禄的一份灾情奏报内称:“查新疆安插户民俱系内地移来之户,本无积蓄,该处地气交寒,岁只一收,又值本年偏霜灾……被灾四分之上三道河等处户民三百八十五户”,因而奏请照乾隆四十一年西园子等处被灾之例,“应征正借各项粮食缓至岁秋后带征,仍请自今岁起至麦熟止,每户借给六个月的口粮……分作三年加重补足”。⑥《乌鲁木齐都统海禄奏为缓征巴里坤灾户所借籽种口粮折》(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八日),档案号:0719。此次宜禾县被霜,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尚无收录。

2.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宜禾、奇台被灾。据《清高宗实录》载,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十二月,据乌鲁木齐都统尚安奏:“宜禾、奇台二县内,偏被霜灾。”清高宗帝因下谕旨,将灾民“应征本年正耗草折粮石,并所借籽种口粮带征粮石,及房马价银等项,一并缓至明年秋后征收,其借给被灾四分以上户名接济口粮,分年带征还项”。①《清高宗实录》卷1294,乾隆五十二年乙亥。可见,当年两地遭遇了霜灾。这次霜冻灾也见于档案文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政类上谕档中,亦有对宜禾、奇台二县灾情的记载。②《谕内阁宜禾奇台县被灾著分别缓征灼筹借口粮事》(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十八日),档案号:076-1092。

3.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宜禾被霜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中,收有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乌鲁木齐都统庆祥的一份奏报。庆祥在奏书中称:“镇西府宜禾县东西北三乡、大泉、东西石人子等二十处,本年七月下旬被寒霜,秋禾受冻歉收”,③《乌鲁木齐都统庆祥奏为宜禾县秋禾歉收请缓征粮石并借给口粮折》(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档案号:002-0156、039-1055。并要求照例蠲缓并借口粮,帮助灾民渡过灾期。此次霜冻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尚无收录。

4.道光十二年(1832年),宜禾被霜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中,有关于这次霜冻的材料。道光十二年(1832年)十一月,乌鲁木齐都统成格奏:“宜禾县田禾被冻歉收,照例分别蠲缓借口粮……宜禾地方近雪山天气升寒,田禾成熟较迟,速降大霜田禾多被冻萎,东西北三乡等十五处户民,共二百二十八户被冻歉收。”④《乌鲁木齐都统成格奏为查明宜禾县被冻歉情形请分别蠲缓并借给口粮折》(道光十二年十一月月十八日),档案号:040-0049。《清宣宗实录》亦载,道光十二年十一月,“蠲缓甘肃宜禾县被霜村庄额赋有差,贷灾民六个月口粮”。⑤《清宣宗实录》卷226,道光十二年十一月庚寅。此次霜冻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尚无收录。

5.道光十五年(1836年),宜禾被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中,有道光十五年(1836年)十月,乌鲁木齐都统长青报灾的一份奏折中称:“乌鲁木齐宜禾县属东西北三乡,本年雨泽稀少,播种较迟,八月西风大作,田禾多有被冻。”清政府要求:“若将本年及分年带征各项粮食,同时并征民力恐有未逮加恩,著照所请除本年应征地亩,正借籽种加息各项京斗粮石,并应征道光十四年被歉户民接济口粮,分年带征。”⑥《谕内阁新疆宜禾县上年被旱歉收著分别蠲缓并酌借口粮》(道光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上谕档,档案号:081-0140。可见,当时乌鲁木齐宜禾地区遭逢了霜灾,朝廷还对灾民进行了赈济。此次霜冻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尚无收录。

6.光绪十八年(1892年),吐鲁番、镇西、迪化、奇台、阜康、莎车、叶城被冻。《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八年(1892年)十二月,清廷“蠲缓甘肃新疆吐鲁番、镇西、迪化、奇台、阜康、莎车、叶城七厅州县本年被冻被水被旱地亩应征课银粮草有差”。⑦《清德宗实录》卷319,光绪十八年十二月丙寅。此次霜冻也见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中,收有《陶模奏查明各属被灾地亩请将应征课银粮草分别蠲缓折》。⑧《谕内阁吐鲁番处受雹冻水旱地亩成灾著分别蠲缓》(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档案号:088-1105。内中记载,光绪十八年,吐鲁番处冻、雹、水、旱连发,官府因而豁免了迪化、奇台、阜康、莎车、叶城等被灾地亩。从以上两条材料来看,当时吐鲁番、镇西等七个县都有被冻、被水、被旱的情况。这些地区三种灾害并发,将于之后灾害规律的分析中加以说明。此次霜冻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尚无收录。

7.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绥来、镇西被灾。《清德宗实录》载,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九月,甘肃新疆巡抚潘效苏奏:“绥来、镇西两县属被蝗被冻”,并称已还派人赴该厅县会勘确查,对受灾严重之人户,妥为抚恤。清帝因之降谕,“著查明被灾轻重,分别蠲缓抚恤,毋任失所”。⑨《清德宗实录》卷521,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丙申。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中,亦有记载光绪二十九年镇西、吐鲁番县被冻灾情的文件。[10]《新疆巡抚潘效苏奏为遵旨新疆被灾地区来春酌筹调剂事》(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档案号:024-0476。关于吐鲁番厅、绥来、镇西被灾的情况,在朱批奏折财政类所收其他档案中也有记载。如绥来县知县任兆观报称,五、六月间绥来发生霜冻。这说明光绪二十九年绥来和镇西被霜冻较为严重,多次报灾。此次霜冻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尚无收录。

(四)雹灾

1.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镇西、英吉沙尔厅雹灾。据《清德宗实录》载,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八月,甘肃新疆巡抚饶应祺奏:“镇西厅属冰雹成灾。得旨,著查明雹灾轻重,妥筹赈恤,毋任失所。”①《清德宗实录》卷504,光绪二十八年八月丁巳。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中,亦有一则与之相关的材料。该则材料载,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新疆镇西厅亦均被雹,“所有英吉沙尔厅被雹、被水水渠增多,水冲房屋”。清政府因之降旨,“镇西雹,疏附地震一律豁免”。②《新疆巡抚绕应祺奏为查明新疆被灾各属来春应否接济事》(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九日),档案号:023-0978、089-1353。《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曾言及此次雹灾,但未给出史料出处[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上引《清德宗实录》中的材料,但未评定此次雹灾的受灾等级。

2.宣统元年(1909年),镇西、宁远、莎车、阜康、孚远等雹灾。《宣统政纪》载,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蠲免新疆镇西、宁远、莎车、阜康、孚远等府厅县被蝗被雹被水地方粮草”。③《宣统政纪》卷11,宣统元年三月乙亥。可见,宣统元年上述地区均有被蝗、被雹的灾情,其中,多数地区发生雹灾之后,形成了洪水,而为此清政府亦蠲免了这些地区当年应纳额赋。此次发生的灾况在所有的资料中都有收录。

(五)雪灾

1.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巴里坤雪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记载,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巴里坤“雪深计丈,无径路,人马不能往来”。其史料来源是《西域总志》,但此汇编对此次风灾的受灾等级没有定位[8]。《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新疆灾荒史》《新疆通志·气象志》都曾言及此次雪灾,但没有注明各自的史料出处[9]。

2.嘉庆四年(1799年),巴里坤大雪。《伊犁日记》载,嘉庆四年(1799年)十二月二十六、二十七日,巴里坤县,奎苏、松树头连降大雪,积雪深一丈[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伊犁日记》中的这段材料,并将此次雪灾的受灾等级定为大雪[11]。《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亦言及了此次雪灾。《伊犁日记》是洪亮吉发配到伊犁的记述,他是嘉庆四年(1799年)八月从京师出发,次年二月到达伊犁。洪亮吉对沿途情况作了详细的记录,特别是对大风、大雪更为详细。对于此次大雪,本文认为没有成灾,因此不作统计。

3.光绪十年(1884年),镇西厅雪灾。《新疆通志·气象志》和《新疆灾荒史》皆称:“光绪十年(1884年),镇西厅(巴里坤)大雪,麦豆全冻萎,薄收二、三成,灾民逃荒。”但二者均没有注明其史料依据[12]。

4.光绪十三年(1887年),镇西、绥来雪灾。《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三年(1887年)十月,“甘肃镇西厅,入秋以来,田鼠为害。又降大雪,灾伤可悯。得旨,著即饬属查明被灾户口,分别妥筹抚恤”。④《清德宗实录》卷248,光绪十三年十月癸丑。此次灾害,《新疆通志·气象志》和《新疆灾荒史》曾经言及,并称当年除镇西厅(巴里坤)大雪,早播作物茎杆被鼠咬断,迟播者冻伤,收1~3成不等之外,7月27日~7月29日,绥来亦遭大雪,秋禾冻萎,水稻受灾无成,糜谷受灾七成,迟播作物颗粒无收。二者所述详于《实录》,但并没有注明所系何书[13]。

(六)风灾

1.嘉庆五年(1800年),镇西被灾。《伊犁日记》记载了嘉庆五年(1800年)年初,发生在巴里坤的一场风灾,称:“正月初二至满洲城。⑤在巴里坤城东另有一个城为满兵驻扎,参故称满城。参见杨建新的《西行记选注》,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第374页,注14。初三日,雪后大风,已刻行七十里抵苏吉。未至半里,车夫不知何往,马惊,车覆,压客几死,半时许,逢人救乃苏……二月初五已刻,行半道,忽大风雪,如山崩地裂,并前雪积成丈许,四十里至松树头店,重车已不能行,轿车复冒雪行二十里,抵二台时,已及申末。”[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历史史料》收录了《伊犁日记》中的这段材料,该资料集还将此次风灾的受灾等级定为大风2级[15]。

(七)地震

1.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巴里坤地震。《清宣宗实录》载,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六月,“军机大臣惠吉等奏,巴里坤宜禾县地方,现猝遭地震,兵民房屋,跿被震塌,必致失所无依,情殊可悯。该处距乌鲁木齐一千数百里,若俟委员往查后再行筹办,未免往返稽延,自应急为抚恤,著该都统即饬镇迪道酌带银两,亲往督同该府县即委员等,确查被灾情形”。①《清宣宗实录》卷379,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壬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上谕档中,亦收有清帝对于此次震灾的上谕。②《谕内阁乌鲁木齐都统蕙吉巴里坤宜禾县地震甚重著饬》(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十五日),上谕档,档案号:081-1162。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资料汇编》所收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初八日伊犁参赞大臣庆昌的一份奏折,以及道光二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和七月二十七日乌鲁木齐都统惠吉的两份奏折,对此次震灾的情况有更为直接而具体的描述。此次地震灾情较为严重,故而除实录和档案外,在时人所作方志和笔记著作中,亦对此次震灾的情况留有许多记载,如《荷戈日记》[16]《镇西厅乡土志》[17]和《新疆图志》[18]等。前引今人的研究成果中,对此次地震的情况也都有所叙述,其中《新疆通志·地震志》的记述较为详细,配有震线图,并将其震级定为7.5级。

2.光绪元年(1875年),巴里坤地震。《左文襄公全集》载:“光绪元年春,巴里坤地震。”[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资料汇编》收录了《左文襄公全集》中的这段史料,《新疆通志·地震志》也曾言及此次地震,所据史料即为《左文襄公全集》。因文献记录的不详细,此次地震的具体受灾情况并不清楚。

(八)蝗灾

1.光绪五年(1879年),巴里坤蝗灾。《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五年(1879年),巴里坤县,蝗虫危害严重,豁免田赋。”[20]但并没有注明其资料来源。

2.光绪八年(1882年),巴里坤蝗灾。《镇西厅乡土志》载:“谨按陈公光绪八年莅任以来,斯土因驱蝗并诸善政,民不忍忘……忽于今夏间,蟲斯飞簇簇,公亲赴田畴,曰夕不敢宿。”[21]《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称:“光绪八年(1880年),巴里坤县蝗虫危害惨重。”[22]但并没有注明其资料来源。

3.宣统元年(1909年),镇西等处蝗灾。《宣统政纪》载,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蠲免新疆镇西、宁远、莎车、阜康、孚远等府厅县被蝗被雹被水地方粮草”。③《宣统政纪》卷11,宣统元年三月乙亥。《宣统政纪》记录的是镇西、宁远、莎车、阜康、孚远等地发生蝗灾、雹灾和水灾后蠲免情况。《中国气象灾害大典》(新疆卷)在言及宣统元年(1909年)镇西(巴里坤)的受灾情形时,称“巴里坤县蝗虫蔓延成重灾”[23]。

(九)鼠灾

光绪十三年(1887年),镇西被灾。《清德宗实录》载:“光绪十三年,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奏,甘肃镇西厅,入秋以来,田鼠为害。又降大雪,灾伤可悯。得旨,著即饬属查明被灾户口,分别妥筹抚恤。”④《清德宗实录》卷248,光绪十三年十月乙巳。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满文宫中朱批奏折档案中,亦记有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帝给降下的救灾谕旨,内称:“新疆镇西、库尔咯喇乌苏、拜城本年被水被雹被冻被鼠致成灾歉,若将应征粮草照常征收,民力实有未逮……所有镇西厅属成灾地四万三百二十三亩,本年额征粮三千七十石著概予豁免。其镇西厅十一、十二两年民欠额粮,十三年所借籽种并库尔咯喇乌苏厅新安各户借领成本,均著缓至来年秋收带征。”⑤《谕内阁镇西厅等处歉收著分别蠲缓额征粮草折》(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谕档,档案号:087-1410、042-1084。

二、新疆宜禾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

通过对上述宜禾县(今巴里坤地区)各类自然灾害的考证,共发现30次灾害事例。但是,由于有些灾情官方记录模糊,灾发地点偏僻以及灾害发生在人口、牲畜稀少地区等原因,以至文献中没有记录,从而造成了数据的不准确。另外,新疆建省前北疆伊犁将军、东疆乌鲁木齐都统、南疆各驻疆大臣或办事大臣等,均可奏报当地所发生的事情,但光绪朝建省之后各地的报灾程序有所改变,南北疆的灾情统一由新疆巡抚或新疆布政使上报朝廷,因此奏报地点和赈济地区比较模糊,难以辨别,也影响了数据的统计。但总体上还是能够反映出巴里坤地区各类灾害发生的基本状况。

据此,笔者对已成灾性灾害如旱、洪、霜、雹、蝗、地震、雪、风、鼠等九种灾害作了全面统计并编制出以下灾况表,以便清楚地了解巴里坤地区各类灾害在各朝发生的大致轮廓。

表1 清朝时期巴里坤地区被灾统计表

上表统计的各类成灾性灾害,大部分是军机大臣、乌鲁木齐都统和新疆巡抚等奏报的,有些是清政府已采取过应对措施的灾害。

从中可以看出,清代新疆共发生50次旱灾。发生最多的是巴里坤、奇台和伊犁地区,其中巴里坤地区共发生旱灾7次,占总旱灾的14%,占巴里坤总灾害的23.3%,分别在乾隆四十一年、嘉庆二十一年、道光三年、道光四年、光绪十四年、光绪二十六年、光绪二十九年。

清代新疆共发生75次洪灾,发生最多的是伊犁地区,其次是乌鲁木齐地区。据学者研究表明,新疆洪水发生地区分为多洪地区、次洪地区和少洪地区[24]。巴里坤划在少洪范围之内,说明洪水灾害在东疆发生较少。因此,在巴里坤仅发生洪灾3次,占该地区总灾害的10%,分别在光绪十七年、二十一年和二十四年。其中“光绪十七年夏,巴里坤城南山暴雨成洪,县城被淹”[25]。对于此次洪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帝上谕记载:“谕陶模奏,查明各属洪灾地亩请将应征课银粮草分别蠲缓。”①《谕内阁吐鲁番等处受雹冻水旱地亩成灾著分别蠲缓》(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档案号:088-1105。这说明清廷以蠲缓方式进行救济。

清代新疆发生霜冻共25次。发生最多的是巴里坤地区,共7次,占总霜冻灾害的28%,占该地区总灾害的23.3%。其中,乾隆朝2次,分别发生在乾隆四十八年和五十二年;嘉庆朝1次,发生在嘉庆二十四年;道光朝2次,分别在道光十二年、十五年;光绪朝2次,分别在光绪十八年和二十九年。就新疆全区言,巴里坤是霜冻发生较频繁的地区。其次有莎车府发生3次,绥来县(玛纳斯)和阜康县各发生2次,其他地区各发生1次。这说明该地区霜冻发生与地势、地貌以及强冷空气或寒潮入侵有一定的关系。根据文献记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镇西(宜禾)县三道河等处霜灾,秋禾收成歉薄。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清代宫中档朱批奏折财政类,第26函32号,档案号:0719。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宜禾和奇台两地连续霜冻。③《乌鲁木齐都统尚安奏为镇西府属宜禾奇台二系偏被霜灾并收成分数据实折》(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档案号:001-0803。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七月下旬,镇西府宜禾县东西北三乡等共一百五十七户被冻四分以上。①《乌鲁木齐都统庆祥奏为宜禾县秋禾歉收请缓征粮石并借给口粮折》(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档案号:002-0156、039-1055。道光十二年(1832年),宜禾县速降大霜多被冻萎。②《乌鲁木齐都统成格奏为查明宜禾县被冻歉情形请分别蠲缓并借给口粮折》(道光十二年十一月月十八日),档案号:040-0049。道光十五年(1835年),乌鲁木齐宜禾县属东西北三乡,田禾多有被冻。③《谕内阁乌鲁木齐宜禾县田禾县被冻著缓征各项粮石》(道光十五年十月二十日),档案号:081-0140。巴里坤霜冻一般都出现在七、八月份,主要是因为气温变化大以及地面辐射冷却等因素,使多数喜温农作物遇低温时受冻或死亡,造成“粮食收成歉薄[26]。从上述分析,霜冻多出现在“东、西、北三乡”和三道河等乡。

清代新疆共发生22次冰雹。雹灾一般发生在东疆地区及迪化以东的宜禾、奇台、哈密等地。巴里坤雹灾发生2次,占该地区总灾害的6%,分别在光绪二十八年和宣统元年。

清代全疆共发生地震42次。巴里坤位于北天山地震带,是新疆主要的强震活动区之一。巴里坤发生地震灾害2次,占该地区总灾害的6%,分别发生在道光二十二年和光绪元年。其中道光二十二年的地震严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清代宫中朱批奏折财政类上谕档中,有清帝对于此次震灾的上谕。④《谕内阁乌鲁木齐都统蕙吉巴里坤宜禾县地震甚重著饬》(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十五日),上谕档,档案号:081-1162。

清代全疆共发生雪灾27次。巴里坤发生雪灾4次,占该地区总灾害的13.3%,主要发生在乾隆三十九、嘉庆四年、光绪十年和十三年。特别是光绪朝的两次雪灾较为严重,清政府对上述灾区进行豁免和延缓等措施。新疆的雪灾一年四季都可能发生,据文献分析巴里坤雪灾发生的时间主要是在10月和12月,呈现出其规律性和连续性特征。

巴里坤地区发生蝗灾3次,占总灾害的10%,分别在光绪五年、八年和宣统元年。嘉庆五年发生风灾1次,占总灾害的3.3%。光绪十三年发生鼠灾1次,占总灾害的3.3%。鼠灾造成田禾庄稼歉收严重,清政府令官员及时救济灾区,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清代新疆发生瘟疫13次,伊犁发生7次,南疆发生2次,巴里坤几乎没有发生,这与当地的地理位置、气候以及社会环境有密切的联系。

自然灾害的发生与天气、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人为因素有密切的关系。新疆各地自然灾害的发生有着鲜明的区域性特点。据文献分析,巴里坤也是典型的各类灾害频发区。其地势东南高,西北低,有东南向西北倾斜的趋势,南面有天山东段,中部是天山支脉莫钦乌拉山,北面是中蒙交界的阿尔泰山余脉。气候属于大陆性寒温带气候,有西伯利亚寒流和冷空气入侵[27]。这种地形地貌和冷、暖空气活动频繁的气候特征,容易造成恶劣天气。据史料,时人记载了当时天气及农业状况,“气候寒冷异常”“城内外树木不生,荒凉清冷,虽有农业,而收成甚薄”[28]。陕甘总督杨应琚和勒尔谨分别在奏稿中提到了巴里坤“雪山高峙,巴里坤在其北,是为阴西,故气候寒冷”[29]。“巴里坤逼近雪山,向来天气寒冷,往往七八月内即落霜雪未收之田禾颗粒每不能饱绽”[30]。这些都反映了该区较为恶劣的自然环境。

据上述统计,巴里坤地区灾害种类繁多,以旱灾、霜冻、蝗灾和洪灾为主。学者袁玉江、王承义针对巴里坤300年干湿变化周期、变干趋势以及大气环流等进行分析,得出巴里坤的变干趋势主要表现在18世纪到19世纪,而湿润年份出现的频率减少,并认为蝗灾与干旱年份具有一定的对应性[31]。本文统计的旱灾分别出现在1776年、1816年、1823年、1824年、1834年、1887年、1900年和1903年,蝗灾发生在1879年、1882年和1909年,洪灾发生在1891年、1895年和1889年。这说明从乾隆朝起到光绪二十九年,除了咸丰和同治时期缺少记录之外,每朝都有大的成灾性干旱。相对来说,洪灾只在光绪年间发生了3次。显然,旱灾和洪灾的年份与学者的判断基本接近。

又据学者王承义、李敏对巴里坤近500年冷暖变化特征的分析表明[32],巴里坤地区近500年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变暖趋势,偏冷年出现的频率逐渐减小。但对于该地冷暖变化的趋势尚需依据史料做进一步细致的考察。

总之,巴里坤地区在全疆自然灾害研究中,是地理位置较为独特的典型区域。一是全疆自然灾害发生最多最集中的地区;二是灾害种类较多,以旱灾、霜冻、雪灾最多,其次有洪灾、蝗灾、地震、冰雹、风灾和鼠灾。三是灾害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突发性,具有典型的区域特点。

三、清政府的灾害应对措施

清政府在新疆的统治与屯田相始终,特别是巴里坤地区,作为西域门户、清庭重要的用兵基地以及移民开垦区,清廷历来关注这里的农业开垦和雨雪。随着屯田面积的扩大,清政府对于灾荒采取较为积极的措施,尽量减少灾后损失,安济民生。

乾隆、嘉庆时期新疆屯垦中心在巴里坤和乌鲁木齐地区。乾隆帝非常关注镇西灾害的发生情况,对于灾荒多次下诏采取减免和借贷措施,救济灾民恢复生产。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二月,乌鲁木齐都统索诺穆策凌奏,宜禾被旱,对此清政府“请自明年正月起到麦熟之日,共计六个月,每户共借一石八斗,共借口粮五百四十三石六斗,于该县仓内动支,仍照前例分作三年带征还项”。①《乌鲁木齐都统索诺穆策凌奏为宜禾县被旱户民借粮事》(乾隆四十二年正月十二日),上谕档,档案号:067-0114。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巴里坤(宜禾县)遭遇霜灾,其中“被灾四分之上三道河等处户民三百八十五户”按例得到了救济。此外,考虑到“安插户民系从内地迁来,本无积蓄,该处地气寒冷,岁之一收,又值本年偏被霜灾”这一特殊情况,乌鲁木齐都统海禄在呈报灾情的奏稿中,还有对按例无需抚恤的“被灾三分户民四百三十九户亦须加意抚恤”之语。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乌鲁木齐都统海禄奏请缓征巴里坤宜禾县灾户所借籽种口粮折》(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八日)(宫中朱批财政),第26函32号,档案号:0719。

嘉庆二十一年(1815年)夏,宜禾县被旱,十月乌鲁木齐都统高杞在给清廷的奏折中,以“宜禾县属东西乡等处收成歉薄”为由,请求“照例缓征并借给口粮”。③《乌鲁木齐都统高杞奏为查明宜禾县收成歉请分别缓征粮石借给口粮折》(嘉庆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档案号:017-1418。

从档案分析,道光时期,宜禾(巴里坤)地区连续的旱灾造成了极大的损伤。道光五年、十二年、十四年、二十四年和二十五年等连续发生旱灾及其他灾害,如蝗、冻等叠加出现。清廷多次实施蠲免和缓征。④《乌鲁木齐都统英惠奏报宜禾县户民久歉缓征各项粮石请分带征事》(道光五年十月三十日),档案号:039-1211、040-0136。这说明当时清政府对于巴里坤的干旱颇为重视,能够及时地施行赈恤,令地方官员妥为安抚灾民,以尽量避免其流离失所。

光绪朝灾害次数多,政府的赈济也比较频繁,赈灾机制处于重要的转折时期。善后局的设立以及1884年新疆建省,清政府采取了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行政制度一体化的政策,将动荡不安的新疆首先纳入行省体制,达到了重建秩序、稳定局势、强化统治的目的。

据文献资料分析,巴里坤地区已有常平仓及社仓的设置和运行,其具有了储粮备荒的作用。宣统元年(1900年),在全疆设立了包括巴里坤在内的30个官办民捐社仓,并在宣统二年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社仓条例。仓储备荒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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