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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追赃

2015-12-24李雅民

东方剑 2015年5期
关键词:矿业股权天津

◆ 李雅民

跨国追赃

◆ 李雅民

2014年,风起云涌的中国反腐浪潮又现一大亮点——依照党中央的重要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从9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声势浩大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通过国际合作,将潜逃海外的贪官追捕归案,绳之以法;追回被贪官们窃至海外的数以亿计的巨额国有资产。

人民的财富,不容流失。

然而,国际追逃追赃之路多坎坷,考验着中国检察官们的智慧和能力。

本文所记录的这则跨国追赃案例,将让你领略肩负重任的检察官在这项世人瞩目的专项行动中的风姿,

坐地追逃

42岁的陈志高,是天津市某大型国企集团副总经理。

此人智商高,懂经营,业务能力强,27岁时,他让一家颇具规模、濒临倒闭的国企公司起死回生;28岁时,他又“救活”另一家濒临解体的国营企业。堪称商界鬼才,连获提拔,很快成为当时全市最年轻的局级干部。

但是,也许正是因胆识过人和深谙市场谋略,此人作起案来也是偷天换日,胆大包天。

功成名就后,陈志高很快走向反面,变得贪婪而又霸道。短短5年,他犯下的15起经济案,每起涉案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其中最大一起,是假借在东南亚某岛国(以下简称F国)开发矿业之名,神鬼不知地贪污公司人民币5000余万元、美金170余万元,并且诡计多端地设下一道道“机关”,为日后的反侦查布下诸多令人难以想象的障碍。

早在侦办天津市交通银行某支行行长的一桩受贿案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已察觉出陈志高有涉嫌经济犯罪的可能,开始进行初查。不久,国家有关机构将这一线索转至天津,说陈志高在F国的矿产开发中涉嫌经济犯罪。一分院反贪局立刻立案侦查,但几乎与此同时,陈志高突然逃了,跑得无影无踪。事后方知,陈志高料定会有这一天,早就作好了狡兔三窟乃至潜逃出境的多种准备,风声稍有不对,他立刻藏匿起来。

追查与追逃的任务,主要落在检察官何林头上。何林专职反贪污贿赂,十几年来参与经办大要案数十起,挖出的贪官,处级以上的就有17人。

何林与陈志高同龄,两人素未谋面,从此却要斗智斗勇。

经查,陈志高夫妇在津的两处住所全都人去楼空。查他们的通讯记录,发现他们也已掐断与外界的所有联系。原来,为防意外,陈志高早已买下几处住宅。每日下班,他让公司司机送到他众所周知的老住处,等司机走后,他悄然打的潜入他另一不为人知的隐秘住处。

然百密一疏,精明过人的陈志高却栽在了一个小细节上。为方便邮递,他去邮局修改了自家的邮址,书报杂志转寄新家,老宅的邮箱自然也就空荡无物,灰尘厚重。何林反复搜查陈家旧宅,最后一次发现这一细节,去邮局查问,原寄某某住宅的书报转到哪里去了,果然摸到了陈志高的下落。

去陈志高的隐秘住所,查看小区的监控录像,何林发现3天前陈志高夫妇在小区门口将孩子送上校车后,什么东西也没带,就突然开始失踪。走得仓促,何林估计他们可能是突然听到了什么风声,但也不会跑得太远,大概是藏在了哪里,以观动向,而且肯定会持卡消费。一查,发现陈氏夫妇藏在了北京。

何林不动声色,想办法找一中间人传话给陈志高,就说你陈志高不是想要调到北京去工作吗,组织部门同意了,需要找你谈话;同时,调动工作需要理清公司诸多经济问题,检察部门对此也已检察完毕,要将结果公布于众,开会时需要有你在场。

原来,陈志高正在实施着一个金蝉脱壳的计谋。自把他在F国的猫腻儿做完之后,自以为做得能让国内神鬼不知,他就以北京某机构要调他去北京工作为由,向天津的上级部门提出了辞职的申请,准备出国,坐享他所贪下的巨额财富。此时,尽管他已察觉风声不对,但想既然组织部门能够同意其工作调动,就说明检察机关没能查出、至少是还未来得及查出他的问题;又想以往的每一个贪污受贿案,他都给做得滴水不漏。于是他就回到了天津,中了何林的“请君入瓮”计。

奇妙的敲山震虎

陈志高虽精明,却被何林坐在办公室里就“追逃”到手,两人刚一交手,陈志高先输一局。审讯时,陈志高告诉何林:“假如我不回天津,你恐怕就再也找不到我了。”

陈志高涉嫌多起经济犯罪。其中最大的一桩经济案,是他伙同北京某公司负责人杨南,以津京两家公司联手在东南亚F国,与F国某企业合资进行矿业开发为名,先后将由他主持工作的天津市某国有集团总公司近亿元资金投到F国,开发出一大一小、规模与价值相差悬殊的两家矿业,然后把那家小矿业,拿回给天津市某国有集团总公司“顶账”,谎称他从公司里拿走的钱全都投在了这家矿业的开发上。所谓的三方“合资”,其实只有天津陈志高这一方出钱,F方出土地和资源,北京杨南一方什么也不出,只作协助陈志高完成这一贪污之举、然后分获部分干股的中间商。陈志高主持公司工作一向独断专行,调巨额资金到F国开发矿业的事情,从头到尾如何操作、怎样进行,他都捂着盖着秘不示人,以致公司领导班子谁都不知细情,最后大家看到的,只是陈志高临到辞职时拿回给公司的那家矿业,还得听他吹嘘此举给公司日后的发展打下了怎样的基础。接下来陈志高就要逃了,他计划让杨南出函把他调到杨南那家北京的公司,名义上出任总经理,然后和杨南一起出逃到F国,当上他们先前投资在F国另一家矿业的中方老板。这家矿业的存在,实际投资方天津某国有集团总公司毫不知情。先是偷天换日,后想瞒天过海,陈志高自觉可把事情做得滴水不漏了。

审讯室里,何、陈二人正面交锋。初时阶段,陈志高铁嘴钢牙,只说一些违规挪用公款之类的小案子,鲸吞公司投资在F国大型矿业案只字不提,问急了,就说“这涉及国家机密,讲不得”,或气急败坏地喊“你们就把我毙了吧”。曾经一连十天,每天的讯问笔录只有半张纸。何林与同事想:欲破此案,看来只能另找突破口,即揪出陈志高犯罪的同伙,而这谈何容易?

譬如,北京某公司负责人杨南,的确是一个具有多重身份的“特殊人物”,反侦查能力极强。他既是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亦是可以指证陈志高涉嫌犯罪的关键人物,抓不着他,此案就得搁置。而要捉拿杨南,得先走完一系列法定手续,等到获准可以抓捕时,估计信息灵通的他早已躲藏得不知下落。其实此时杨南已经猜测到陈志高落网,及时藏匿了起来。

怎么办?何林聪明,他想既然奇袭不成,那就“敲山震虎”,让杨南自己走出来。于是专案组放出风去,说天津检察机关要找杨南,让他“说清问题”,然后在相关口岸秘密布控。

果不其然,杨南一听天津检察机关要“找”自己,知道他和陈志高在F国的那起案子已经败露,心里一怕,买上一张机票就往海外逃,一跑正撞在检察机关为他张好的网上。北京首都机场海关人员发现杨南后,借故检查其随行物品,查出他持有三种不同姓名的护照,依法将他滞留在机场。

消息传来,何林和同事非常兴奋,仅用70分钟,就开车从天津检察一分院赶到了首都机场。

难以追回的赃款

简单说,费九牛二虎之力,案子告破,但追赃的问题怎么办?追缴被陈志高窃至F国的巨额资金成为难题。

建在F国的那家矿业,从一开始,陈志高就是以个人名义,即他和杨南之名与F方签订的合同,而且其中部分股权,甚至都没用陈志高和杨南的名字,用的是当地的一个人名——F国规定建在该国的合资企业,必须要由F方控股,为此股权组合上必须要由F方占大头——陈志高为达到日后能够掌控住这家企业的目的,非要多投资占据公司股权的大头,该国规定外商占股比例不得超过49%,陈志高就以“偷梁换柱”术,将自己的一部分股份虚让、挂名在某一F国人名下,使其实际掌控的股权超过了F国投资方。对此F国投资方不在乎,反正他只出土地和资源,所投资金全部来源你中国,他只管有钱可赚就行,在谁占大头的问题上宁肯让步。然而问题是,陈、杨二人一经收监,F方投资者,包括F国的法律,是否同意由他人接替陈、杨二人名下的股权,其中特别是挂在那名F国人名下的那一部分股权?F方是否会趁火打劫,将中国人名下的股权全部黑掉?

从案件侦破角度看,此案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犯罪事实及证据基本理清和掌握,按说可以画句号。但天津检察院一分院的检察官们不这样认为,他们的要求是:检察工作要有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观,侦破案件既要法律效果,也要社会效果,要在办案中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专案组还要走出国门,追回被贪官窃取的国有资产。

跨国追赃,任务还得摊在检察官何林的头上。但此时,何林的母亲肺癌晚期,正在医院ICU抢救,命悬一线。

涉案企业的领导们强烈要求追回被贪官拐到国外的资产,特别希望能由检察官何林协助他们去追讨流失在F国的那家矿业,因为最了解这一案件的人是何林,但面对陪在母亲床头神情悲伤的何林,就连检察院的领导们,都不忍心在这非常时刻,再派何林出国执行任务。不想此时何林却主动向领导请缨,表示要去完成这项艰巨任务。

是何林不孝?不,此时此刻何林恨不得日夜守护在病房,侦办陈志高案他夜以继日,顾不上生病的母亲,心里早已充满对母亲的愧疚。他之所以要去,是怕追赃的工作夜长梦多,资产在海外,完全在F方及F国法律的控制和保护之下,时间一久节外生枝的可能性极大。再就是,案中有个特殊的人物非常重要,只有何林知道怎样才能让他听话。此人即是陈志高和杨南在F国的翻译、亲信,又是陈、杨二人在F国那家矿业的代表,而且与F方投资者很熟,说话深得F方信任。何林早已做好此人的工作,许其协助检方追回流失在F国的国有资产后,宽大处理他。如换他人,掌握不好与他的关系,难保会出什么差错,而一旦此翻译在与F方的实际接触中倒向外方,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权衡再三,何林觉得还是应由自己再走一趟,为了那将近十亿的国有资产(注:指那家矿业中中方股份所占的股值,此时那家矿业的资产已经升值)。临行,何林再三恳求医生,说一定要想办法让他母亲挺过这几天,挺到让他来给老人送终,了其做儿子的一点心愿。

跨国追赃

何林和助手与天津相关企业负责人赴F国追赃。

此案案情复杂,不像某些贪官那样,赃款被存入海外银行或是买成了房地产和企业等,而是与外方合作投进了一个企业。若想直接追回属于中方公司,即被陈、杨二人和F国那名冒名顶替者以个人名义投进那家矿业的资金,方法有两种:一、直接让F方投资者退回中方的投资;二、通过法律逼其破产,拍卖后按股权比例讨回属于中方的资产。但这两种方法都不现实,一是中方在F国势单力薄,不具这种实力,相反对方倒是一位当地赫赫有名、极具官场势力的商人,家族中多有任职在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高官,打硬仗,绝非对方的对手;二是若走正规法律程序,需经两国司法、外交和工商等多重环节,其间公文繁复,程序繁琐,而且条件苛刻,即使不算其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也会被拖到不知何年何月才有结果。于是,检察机关和中方涉案企业就想,能否通过将股权易名的方法,将陈、杨二人及F国那位冒名顶替者名下的股权,收回到天津涉案公司门下?即运用谈判技巧和借助中国法律的威慑力,达到不战而屈其兵的目的,但估计对方很难买账。

到达F国之后,怕将问题复杂化,何林及其同事暂未亮出检察官的身份。

正如先前担心的那样,商务性谈判非常艰难。F方投资人盛气凌人,一听要将陈、杨二人包括那个冒名顶替的F国人名下的股权易名,且又没有陈、杨二人在场,当即表示拒谈此事。

这时,何林不得不亮出自己检察官的身份,告知对方,陈志高、杨南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正在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审查,再无出国的可能,他俩与F方的“合作”到此为止。陈志高在中国利用职权,以陈、杨二人个人名义,用属于中国国有企业的资金在F国投资,实属经济犯罪,严重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希望予以理解。

尽管如此,F方仍然表示不可接受。其真实想法是:这是你们中国人自己惹出的麻烦,与我何干?更不更名,毫不影响我F方矿业的开发与生产。相反没准儿这又倒是一件好事,没了中方的投资人,资产、利润自然全都归于F方。

一连数日,何林与同事不断约谈F方。最后一次,何林抓住了对方的软肋,即对方是商人,凡商人无不追求利润与发展,否则给他一个不赚钱的企业反而是包袱。于是,谈判桌上,何林首先指出:陈、杨名下的、连同由某一F国人冒名顶替的那一部分股权,绝非其个人资产,而是属于中国国有企业,简言之就是属于中国政府的。价值近十亿的国有资产,中国政府绝对不会放弃,若非经法律程序而不可解决的话,中国司法机关定会坚决维护本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到那时,相信谁也抵挡不住中方股份在这一公司的撤离——何林明确地告示对方,拒不合作,必将会有一桩不可逃避的跨国诉讼。接着何林又说,F方开发的这一矿业,市场定位在中国,而且需要后续的投资,假若拒绝合作,那么中国绝对不会收购此矿出产的矿石;假若配合完成股权易名的工作,将属于中方的股份归还中国这家国有企业,那么中F双方仍是合资合作的朋友,中国不仅拥有巨大的矿业市场,中国的这家国有企业还有巨大的投资潜力,可继续投资你这家企业,将矿业的开发做实做大。天津那家涉案企业、某国有集团总公司负责人就在何林身边,当即表态,证实这位检察官所言无虚。

何林讲话推心置腹,考虑的全是企业的发展,果然打动了对方。那位F方投资人是一个非常精明的商人,掂得出孰轻孰重,为长远计,他最终表示接受中方的要求,答应中方所提出的易名股权的方案,归还属于中方的全部股权。至此中方大获全胜,还真就创造了不战而屈其兵的奇迹,由此开创出一个以“商务谈判”为手段,帮助企业跨境追回国有资产的办案模式。

“易名”不易

随后,在F国办理股权易名手续时,不想又遇到新问题,F国有关部门要求,股权易名可以,但必须要有陈志高和杨南本人在场,否则不予办理,任凭你有怎样的理由。也就是说,即使是犯人,你也得给我弄到现场来签字画押。此要求对F籍人士来说可以做到,但在中国,让两个犯罪嫌疑人出境是绝难做到的事情。此时何林又以检察机关的名义,同时也动员F方投资人运用F国上层关系做些工作,对方才妥协一步,说只要有陈、杨二人的签名就行,但必须要由中国公证部门予以公证。

何林一听,当即返往中国。何林怕夜长梦多,还在F国机场候机时,就将情况汇报给本院领导,同时要求天津公证部门紧急配合。等何林飞至北京机场后,尽管他非常想念老娘,每天都用手机询问着老娘的病情,但他并未先去医院,而是直接回到天津检察院第一分院,与等候在检察院门口的市公证处公证人员一起去天津看守所,让陈志高在他从F国带来的同意股权易名的法律文书上签字。然后到傍晚,何林才赶到医院ICU病房。

此时,何林的母亲气若游丝,靠呼吸机维持着生命的体征。医生说病情已恶化到尽头,病人心脏随时都有停跳的可能,劝何林别再远离一步。何林心里百感交集,痛不欲生,但有件事情还必须要求他立刻去完成,那就是立即拿到另一犯罪嫌疑人杨南在同意股权易名的法律文书上的亲笔签名。而此时,杨南远在北京某医院保外就医,他的病情也是肺癌晚期。

第二天一早,何林和同事与公证人员赶往北京某医院。等他见到杨南时,发现杨南已时昏时醒,处于弥留之际。病房门口,杨南家属拒不配合,言称不许任何人干扰治疗。何林以理力争,但等突破其家属见到杨南后,杨南也是拒不合作,任你如何发问,怎样动员,他就是闭目不语。文明执法,不允许何林有任何过激的行为。面对顽固的犯罪嫌疑人,他只好暂且撤兵,另想良策。

但就在回返的路上,何林忽然想起在母亲床前医生对他说过的一句话:“病人病到这种程度,心脏随时都有停跳的可能。”他突然一激灵,想那杨南万一死于今夜,岂不再也得不到他的签名?那在F国的一切努力不就全都化为泡影?想到这,他立刻说:“不行,还得回去!”

重回杨南的病房,何林苦口婆心地再做犯罪嫌疑人杨南的思想工作,他甚至这样说:“你看,你小时生活那么困难,是党和国家培养了你,你却犯下如此对不起党和国家的罪行。我知道你此时心里在琢磨着什么,但你赶紧放弃你那不切实际的打算。因为即使你不签字,远在F国的那些资产,也绝对不会落到你家人的手里。而我相信,即使你到了‘那边’,你的良心也会不安。不如在你生命中这最后的时刻,做出一点对得起你良心的好事。”这句话,打动了犯罪嫌疑人,杨南吃力地拿起钢笔,在那份法律文书上签下了他的名字。

转天,何林的母亲病逝了。这位检察官忍着巨大的悲伤将那两份法律文书紧急送往F国,将近十亿的国有资产终被追回,陈志高贪污巨额公款案至此画上了句号。

发稿编辑/姬鸿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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