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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御史日子不好过

2015-12-21唐宝民

文史博览·文史 2015年12期
关键词:错案御史朝廷

唐宝民

在古代,御史作为司法官吏(类似于今天的纪检干部),权力很大,具有决定别人前程甚至生死的大权,因此,御史素质的高下,对其他人的命运会产生很大影响。也因而明朝的法律对御史有着严苛的规范,对于有过失的御史,处罚也特别的严重。

《世法录》一书曾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洪武十五年(1382)五月,有个叫雷励的御史,在审理一起案件过程中,错把一个本来无罪的人判了罪,这件事后来传到了朱元璋那里,朱元璋大发雷霆,当即破口大骂:“朝廷的法度能让坏人伏法,也能让好人受利。一旦评判有误,就让老百姓没了依靠。你作为御史,执法不公,还怎样还人清白,万一你判了人家死罪,那人家还能再活过来吗?”然后,朱元璋便将御史雷励交给了司法机关,堂堂御史因此成为阶下囚。由此可见,明朝对于错案的追究是很严厉的,办错了案,制造了冤假错案,就得承担严重的后果。

如果说,御史雷励因办错案而被治罪是罪有应得的话,那么另一个叫谢瑶的御史受处罚就有点委屈了。明代的御史,有权向朝廷推荐人才,据《梦余录》一书记载,宣德年间,御史谢瑶在荐举文书上把被推荐者的姓氏写错了,奏书呈给皇上后,他发现自己写错了,便又上了一份奏书,将错处改了过来。明宣宗非常生气,便对吏部的官员说:“古人写简牍都心存恭敬谨慎之心,当年石庆书‘马字缺了一个点儿,就被吓死了。现在我们的这位御史推荐人才都不知道人家的姓,又怎么会了解他的才学呢?这样轻率的人又怎么配当御史呢?”于是,明宣宗下令,免去谢瑶御史之职,而且不许在朝中留任,贬到荒蛮的交趾大蛮县(今越南北部)做知县。

明代御史有向朝廷推荐人才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在运用时,却存在着很大风险,为什么呢?因为明朝有一个规定,就是御史推荐的人才,将来如果犯了法,御史就要受到连坐。宣德十年(1435),明宣宗下旨给都察院:“(被荐者)其后有犯赃及不称职,举者同罪。”这一着实在厉害,被举荐的人如果出了事,那举荐的人也得跟着治罪!虽然这个规定过于苛刻,有些不合情理,但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明朝对御史的要求是很严格的。

由此可见,在明朝当个御史,虽然表面光鲜,其实日子很难过。如果用一句话来形容他们的心态,那就是“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这种滋味的确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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