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的对家及对价
2015-12-21沈立群
上海国资 2015年4期
增资扩股的对家及对价
按“资合人和”的预期确定投资人选择范围,最终以投资人的出价来决定多元引资的对家

沈立群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程中,国有企业如何通过增资扩股,实现与各种所有制资本的融合发展,怎样公平公正地体现决定企业增资对家及对价的选择权?
企业增资的实质是增加注册资本。企业增资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原有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投资;二是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增加资本或以利润转增资本。由此可见,企业增资涉及股东构成或股权结构变化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实施“封闭性”增资,可以由现有股东按原有股权结构同比例增资,也可以由原有股东不按股权比例增资或部分股东增资、部分股东不增资。实施“开放性”增资,主要是存续企业吸引新股东的增资扩股,并可以设定新增股东的数量及其增资比例。同时,从企业增资的出资形式来划分,投资人可以用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将持有的股权、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吸引各种所有制资本增资扩股是重要的实现方式。存续企业依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实施增资,可以是增加资本金的股权融资,可以是改变股权构成的多元引资,也可以是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资源整合。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实施增资扩股,市场平台体现服务功能的关键在于:拓展市场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增量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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