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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琴:用心调解,促开基层和谐之花

2015-12-12孙岩

团结 2015年1期
关键词:养子被告当事人

◎文/孙岩

孙丽琴:用心调解,促开基层和谐之花

◎文/孙岩

孙丽琴

生活中,她未语先笑热情爽直;法庭上,她沉稳大气不怒自威。自1998年在法院工作以来,她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当书记员,她记录案件1500余件,件件清晰完整地反映案件全貌;当案件评查员,她评查案件7000余件,件件字斟句查,逐一查漏补缺;当审判员,她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84件,判决处理169件,调解撤诉215件,调撤率56%,调撤率位居全院第一。她所办理的民事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违法违纪,无一缠诉上访。她用一腔真情用心调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她,就是宁夏民革党员、宁夏中宁县人民法院宁安法庭庭长孙丽琴。

“调解”优于“判决”

从事审判工作的人都知道,相对于“判决”工作,开展“调解”工作意味着付出更多的辛苦与努力。而孙丽琴却始终在工作中坚持“调解”优于“判决”。

“在基层,许多案件的原、被告都沾亲带故,如果依法判决,对于我们法官来说固然既省心又省力,但当事人之间的亲朋关系容易搞僵,甚至反目成仇。调解虽然辛苦,但能够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双方心理上形成对抗,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这是孙丽琴多年法律工作的亲身感触。

2013年3月,孙丽琴主审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毛某某的儿子与五名同事一起吃饭喝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尽管肇事司机已经赔付毛某某20万元,然而痛失爱子的毛某某认为,儿子的五名同事与其子一同饮酒且五人未能有效阻止儿子酒后驾车行为,最终致其意外死亡,应负一定法律责任,要求这五个人予以高达8万元的经济赔偿。

对于法官而言,此案案情较为简单,按法理作出判决并不困难。这五个人对毛某某儿子的死亡不存在主观恶意和过错,不负有赔偿责任,不过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但细心的孙丽琴在查阅案情时了解到,毛某某与五名被告既是同事也是亲戚。如果就此依法理审判,彼此之间会形成心结,且伤及亲戚感情。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孙丽琴决定把调解作为处理此案的首选。

在庭审调解中,孙丽琴告诉双方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着想,充分理解对方心情,劝说毛某某降低补偿数额,同时劝说五名被告在能力范围内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然而,双方当事人都拒绝接受调解。原来,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毛某某儿子的突然离去使得这个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顿时陷入了困境,为了一家人今后的生活,毛某某希望通过法院判决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而五名被告均认为喝酒是其儿子提出的,且毛某出事前他们尽到了劝阻其勿要酒后驾车的义务,责任都已经尽到,无须赔偿,更无须补偿。由于双方之前已经多次进行过协商,效果并不理想,毛某某曾领着身穿孝衣的孙子到这五个人家中大闹,给五位被告心中留下了一股怨气,因此坚决不同意补偿。

孙丽琴(中一)参加基层巡回法庭工作。

面对陷入困境的案件调解工作,孙丽琴没有放弃,而是充分运用“面对面”、“背靠背”、“情感呼唤、困难谅解”等调解方法反复做双方的工作。她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补偿责任及赔偿责任的区别等方面向毛某某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被告虽有补偿责任但补偿金额较少,从而使毛某某的诉讼期待值更加合理化。随后,孙丽琴又通过电话沟通、多次上门拜访等方式,劝导被告换位思考毛某某的现实处境,理解其因对一家人未来生活处境的担忧而采取的过激行为,使被告有所触动,表达出了主动补偿的诚意。最终,经过前后多次调解、历时3个月时间,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毛某某降低了补偿金额要求,五名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正是凭着这种不肯放弃的坚强毅力,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在孙丽琴面前都又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效果。“虽然调解起来比较费时费力,但调解便民利民,是消除双方积怨、化解矛盾纠纷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目标最有效的途径。”在她的带头示范引领下,宁安法庭走出了一条办案调解率高、服

判息诉率高、群众满意率高的路子。2014年,宁安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02件,调撤169件,调撤率达56%,居全院之首。

“信服”胜于“屈服”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孙丽琴承办的案件大多数涉及邻里纠纷、小额赔偿、离婚诉讼或赡养老人等与日常生活关系紧密的问题,一些案子看似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般简单,但都牵动着多个家庭之间的关系,剪不断、理还乱。因此,孙丽琴从不因案件简单就轻易下判,而是坚持情、理、法共融,努力将司法的人文关怀融入办案过程中,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庄严神圣,又感受到法官的脉脉温情。

年近八旬的朱老汉因养子不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养子每个月支付数百元的赡养费。朱老汉说,自己当年是抱着养儿防老的想法将自己的外甥收为养子,辛辛苦苦将他养大成人并为其盖房娶妻,如今自己和老伴年纪大了、生活不便,需要子女照顾,而养子却不愿意,不要说出力,就是连一分钱也未给过他们。养子则认为,自己年幼时眼睛受伤,因为父母送医不及时,成为九级残疾,造成今后生活的不便。且自己是一个普通的打工者,受眼睛残疾的影响工作并不稳定,家中还有三个孩子都在上学,经济拮据,无力履行赡养义务。目前养父母每人每月都能领取到八百多元的养老金,在当地而言生活条件并不那么困难,老人应该体谅子女的困难,以经济拮据为由拒绝支付。由于沟通无效,双方各说各的理,在起诉前已闹得不可开交,养子因情绪激动口出不逊,老人则喊出断绝父子关系的狠话,彼此之间的矛盾愈积愈深。

案件事实非常清楚,案情并不复杂。的确,按照法理,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父母对此进行起诉也合乎法理。但孙丽琴却迟迟未判:与其让养子自觉“屈服”在法理之下,不如让养子因情理、法理而“信服”;与其让父母因法理而获得“照顾”,不如就此事让子女通晓道理、以实际行动慰藉老人。否则案子即使结了,矛盾依然会存在,纠纷还会再起。

在庭审调解中,孙丽琴一方面严肃告知被告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经济困难而不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她耐心开导被告:“你眼睛受伤致残,并非父母本意,而且当时他们确实尽力帮你医治,你痛苦,他们也难受自责。养父养育你二十几年,还帮你盖房娶妻,如同亲身父母,感情深厚,退一步讲,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俗话说:养育之恩大于天。动物尚知返哺之恩,更何况人呢?”被告低头没有说话,但态度有所松动,孙丽琴又转过头劝老人:“说句不好听的话,您现在虽然身体硬朗,但总有腿脚动不了需要人照顾的一天,不能为了几百元钱就断了父子多年的情份,而且你看孩子确实也不容易,也要体谅一下他们的难处,开口就是这么多的赡养费,子女能承受的了吗?他们生活不顺利,你们不也很痛苦么。”协调中,父子双方情绪逐渐缓和,言语不再激烈,沟通中往事的提及让家庭亲情逐渐涌现,最终,父子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养子每个月支付养父300元赡养费。

案件审理结束了,但矛盾是否得到真正化解,亲情是否能够继续维系?对此放心不下的孙丽琴利用节假日多次来到了当事人家里,以话家常的方式和养父子摆事实、阐法理、讲亲情,最终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得以化解,双方冰释前嫌,和睦相处。

孙丽琴感慨地说:“基层法庭是化解人民矛盾和纠结的第一线,我们只能将工作做细,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加大调解力度来化解矛盾,才能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

“责任”重于“荣誉”

在孙丽琴扎实有力的脚步后,留下的是一

串串闪光的足迹:先后6次被评为县“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中宁县人民法院及中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因为业绩突出,2014年,所带领的宁安法庭被中卫市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她本人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区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与这些沉甸甸的荣誉相比,孙丽琴感到更重的是作为一名法官肩上应有的社会责任。

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孙丽琴多次将庭审现场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既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及多位证人参与审理,又对围观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

家住中宁县宁安镇洼路村84岁的李老太生育了5个儿子、2个女儿,丈夫多年前去世。2013年,李老太居住的老房子被列入县城改造范围,因拆迁安置补偿款的分配问题,7个子女产生矛盾,互相推脱责任,致使李老太的衣食住行无人问津。老人万般无奈下将子女告上法庭。

孙丽琴审阅案件材料后认为,现场审理该案对地方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为此,她邀请了县妇联相关人员及村委会主任在李老太所在的宁安镇洼路村现场审理该案,以期能通过这一在农村中有代表性的赡养纠纷案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中,孙丽琴向当事人和现场旁听的几十名群众宣讲了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释明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调解过程中,妇联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主任又紧紧围绕当事人血浓于水的亲情阐述孝道美德,苦口婆心开导被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参加听审旁听的村民们也都说:“这种审判方式好,既能臊臊(当地方言,“使人丢脸”的意思——作者注)那些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又能让我们受到教育。”

此外,为回应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孙丽琴充分利用每个案件的“庭后半小时”时间,跟当事人面对面讨论与案件有关或者是法律道德方面的一些问题,向旁听群众和当事人解释适用法律的依据,解答群众的疑问,并现场征求旁听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积极履行法官责任的同时,孙丽琴还不忘作为民革党员的责任,工作之余,积极参加调研,认真撰写提案。2012年10月,孙丽琴当选为中宁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由于一直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孙丽琴清楚的认识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她在民事审判工作方面给予了诸多关注。此外,她的参政议政聚焦点还放在民生方面。在中宁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二次全委会议上,围绕民生问题孙丽琴先后提交提案10件,立案10件。2013年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全委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还被会议定为重点提案,受到广泛关注。中共中宁县县委、县政府根据提案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引导教育群众不断规范土地流转,不断优化整合土地资源。目前全县土地流转呈现出模式趋于多样、范围不断拓宽、规模逐渐扩大、收入明显提高、由被动转为主动五大特点,加快了全县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阅卷、调查取证、调解、开庭、再调解、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和整理卷宗,每天的工作周而复始,单调而琐碎,但孙丽琴乐此不疲。“因为我,让这个社会少了一些矛盾、多了几份和谐,我感到自己是有价值的。我喜欢法官这个职业!”孙丽琴的语气里透着自豪。

(孙岩,民革宁夏区委会组宣处副主任科员/责编 金绮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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