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协调员的管理模式及其利弊*
2015-12-09彭朋元唯安胡薏慧汤洁朱蕾蕾蒋健
彭朋,元唯安,胡薏慧,汤洁,朱蕾蕾,蒋健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上海 201203)
·药事管理·
临床研究协调员的管理模式及其利弊*
彭朋,元唯安,胡薏慧,汤洁,朱蕾蕾,蒋健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上海 201203)
临床研究协调员是药物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试验的管理和协调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该文拟通过介绍临床研究协调员的职责,并探讨现有的管理模式及其利弊,从而阐明临床研究协调员在临床试验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作用,为提高临床试验质量提供借鉴。
临床研究协调员;临床试验;质量保证
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是临床研究中协助研究者进行非医学判断类事物的人员[1]。CRC起源于美国,其目的是协助研究者和监查员保质保量地完成临床研究[2],在美国、日本、欧洲都已经发展相当成熟,甚至有时CRC已经成为临床研究的主体,即临床试验有专门的CRC团队,而临床医生(研究者)仅在需要进行医学判断时出现。随着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的颁布和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CFDA)对新药临床试验要求越来越严格,我国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要求CRC参与临床研究。笔者将重点阐述CRC在临床试验各阶段的主要职责,并介绍我国现行的几种CRC的管理模式并探讨其利弊。
1 CRC的职责
1.1 试验启动阶段 首先,CRC会协助研究者和申办方/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共同准备伦理审查会所需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