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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思考①

2015-12-08

决策与信息 2015年18期
关键词:综合改革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若干思考①

张志贤

嘉兴学院图书馆 浙江嘉兴 314001

[摘要]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根本方向,坚持合作社原则与市场经济机制相结合,在产权多元化改革、夯实基层社基础、转变联合社职能、拓展服务范围、转变经营方式等方面综合推进。

[关键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作社原则;为农服务宗旨

供销合作社在曲折的发展中,曾经在保障供给、稳定物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行全面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的批示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变迁,基于供销合作社独特定位,其发展前景依然广阔。本文拟就深化供销社改革、促进其健康发展做一些探讨。

一、始终坚持为农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方向

供销合作社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拓展农村服务方面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60多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只要供销合作社贴近“三农”,真心实意为“三农”服务,农民就会得利受益,供销合作社就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供销合作社“回归三农、紧贴三农、服务三农”是供销社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取向,应当始终坚持。

1.推动经营方式的不断创新,立足农村构建城乡一体化的高效流通网络体系

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村商品流通为主要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方面具有不容置疑的优势,在农村商品流通领域发挥着主导作用。适应现代商品与服务流通规律,通过改造供销合作社网络,采用连锁、特许、代理、电子商务等经营方式开拓农村市场,实现经营方式的不断创新,是供销合作社顺应流通现代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供销合作社在深化“新网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形成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农村市场的四大骨干网络。供销合作社深化“新网工程”建设,要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多元发展,把“新网工程”与“农村电子商务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实施龙头带动战略,努力实现城乡双向流通,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高效流通网络体系。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立足农业推动务农农民增收

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从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角度进行整体谋划的阶段。供销合作社能够克服农户经营规模偏小的制约、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水平、参与农业产业化服务、提升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增加农民的务农收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的组织选择。供销合作社必须顺应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集聚化的发展趋势,全面参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并通过改造基层社员社重构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

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通过股份合作、托管经营以及合同契约等方式参与到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等诸环节之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活动和农业现代化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供销社在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过程中,应不断探索供销社自身在服务农业中产供销一体化,借助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社+批发交易市场、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家庭农场、供销社+超市、供销社+基地+超市、供销社+加工企业、供销社+土地托管等新型的经营模式和方式。供销合作社应特别重视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并以基地为依托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培育供销社系统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形成供销社参与下的“以市场牵龙头、以龙头带合作社、以合作社连农户”的产业链条;参与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农产品信息网络和乡村综合服务站建设、科技咨询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拓展现代农业的服务领域,实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3.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立足农民提升其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农民由于组织化程度低而处于弱势地位,供销合作社是农民抵御各种市场风险的有效组织形式。农民需要供销合作社,归根到底,是需要供销合作社保障其权益、进而谋取更大利益。供销合作社必须始终持扎根农村、以农为本、服务农民,始终将农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供销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载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供销社的责任,也是供销社自身发展壮大的内在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商品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下一种新型有效的农民自我服务的重要形式。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和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经济组织化程度,既是党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的殷切期望和重托,同时也是推动供销合作社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获得了新的发展活力和旺盛的生命力的重要条件。供销合作社在组织和扶持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具有群众基础,具备了其它部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供销社要在推动、引导、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发挥重要作用,把自身发展成为农村合作经济的重要引领者。

二、坚持合作社原则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在我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中,对供销合作社是否要坚持合作社原则、是否要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制度一直存在争论。这一争论影响着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相关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必须予以清晰的回答。

1.坚持合作社原则是供销合作社获得存在的正当性理由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合作社存在的实质在于: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与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提高原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合作社成员在市场交易时的谈判地位,通过降低购买价格和提高销售价格而提高合作社成员的交易收益,通过合作社内部分工和专业管理而节约合作社成员的交易成本。鉴别一个组织是否为合作社,关键是看它是谁的组织以及它为谁而生存。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是资本控制劳动、为资本拥有者服务,而合作社是劳动控制资本、为社员劳动者服务。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利益分配及内部治理都以社员的意志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

合作社的基本价值体现在自助、责任、民主、平等、公正和团结。以自愿和开放的社员、社员民主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自立、教育培训和信息服务、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心社区等合作社原则为内核的合作社制度是包括供销合作社在内的合作社的根本制度,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基石,必须始终坚持。供销合作社只有始终坚持合作社原则,才能获得作为合作社生存的正当性,才能把自己办成真正的农民社员的合作经济组织,才能真正体现为农民社员服务的宗旨。

2.供销合作社坚持合作社原则并不排除遵循市场规律

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合作社制度和市场竞争规则并不冲突,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国际上一百多年来的合作社发展历史表明,市场经济越发达,合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越突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必须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并且把握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不能背离其合作经济性质。同时,供销合作社只有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并且置身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洪流中才有生命力。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供销合作社必须不断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发展道路。

六十多年来,我国供销合作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体制不顺、产权不清、机制不活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来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供销合作社需要根据城乡市场的变化和农民的需求及时地调整其经营战略、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

三、深化改革是供销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不竭动力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要始终坚持合作社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取向,不断创新、理清思路,通过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的集体产权权益保护、实行社企分开使社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主动开放办社打牢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社员社基础、加强联合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整体优势,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社发展新模式。

1.深化社有产权改革,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的集体产权权益保护

我国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历经由民办到官办、由集体改全民,再由官办改民办、由全民改集体的多次反复,供销合作社特别是其联合社也几经合并和独立,导致其产权关系极其复杂,产权模糊成为深化供销社改革的“瓶颈”之一。供销合作社产权改革的关键在于明确供销合作社产权的集体所有者主体并且构建科学的治理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是本社集体财产(包括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和投资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社有资产运营水平和监管效率。

实行社企分开,强化供销合作社的出资人角色。社企分开的核心在于供销合作社的服务社员的职能与社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分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使社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时,主要通过组建资产投资公司方式对社有资产进行运营和管理,享有出资者权益。而社属企业作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吸收社会、职工、社员的出资参股甚至控股社属企业,实行社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促进社属企业做大做强,成为服务农业现代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龙头与骨干。

2.通过开放办社打牢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社员社基础

开放办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合作社本身就具有开放品格,开放办社不是对合作制的否定,而是合作社积极适应外在环境能力的重要发展战略。开放办社是为了聚集更多的资源把基层供销社、各级合作社联合社及所属企业办得更好。供销合作系统要以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为基础,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恢复、重建与改造,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升级改造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逐步形成阵容强大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网络体系。

供销合作社要充分调动各种有效资源,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土地股份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引导基层供销社、家庭农场、农村能人大户、社有企业、行业协会、农业科技人员、农产品加工企业等领办农民合作社。对于农民自办的各种合作社,要主动与其合作、联合,具备条件的可以吸收其成为基层社或者县联社的成员。树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意识,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法律、培训等综合服务。供销合作社应从社会实践层面对农民进行合作社思想和知识的传播和教育,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在经济上的互相渗透,打牢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网络和组织基础,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3.加强联合、转变职能,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整体优势

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系统优势,应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以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为基础,采取自下而上和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全国合作经济基层组织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合作社资源,加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进一步发挥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使其担负起对社员社的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等职责。各级联合社要由经营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不断增强对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以及社员社的服务功能;要把强化资产管理、加强宏观指导、提供市场信息、开展法律咨询、搞好社员培训等作为联合社的主要工作职能,打造成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通过立法方式,授予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使区域内的合作社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协助政府制定和落实有关支持合作社事业发展的政策、协助政府规范对合作社的管理。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国合作社联盟,明确其独立的法律和经济地位,赋予其在全国合作事业发展中的相关管理职能。这样,将有利于国家对合作社事业的统筹管理,有利于国家合作事业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有利于培育完善的合作社组织体系和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合作社主体。

①本文为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浙江省合作社与家庭农场联动发展的制度与政策研究》(13XKGJ003YB)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

[2]石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合作社的价值[J].财贸研究,1994(6)

[3]张祖新.对合作制和供销合作社的思考[J].中国合作经济,2004(11)

[4]乔为.第三部门理论视角下的供销合作社定位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1)

[5]葛志华.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与现实使命——兼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J].中国合作经济,2015(3)

张志贤:女,1967年6月生,安徽蚌埠人。嘉兴学院图书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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