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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审批流程 推行一站式服务壶山国土有效破解农户建房难

2015-12-05

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8期
关键词:建房国土资源宅基地

本 刊 特 约 记 者 徐 枫

创新审批流程 推行一站式服务壶山国土有效破解农户建房难

本 刊 特 约 记 者 徐 枫

“有了一本通,农户建房只要把建房申请书交给村委会,剩下的事情都用不着农户自己跑腿了,对农户来说实在是方便!”说这话的是武义县壶山街道上端头村村委会主任李海军,昨天,他到街道为村里一户农户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工作人员逐页翻看李海军带来的《壶山街道办事处农户建房一本通》,经检查发现审批材料齐全,并承诺公示期满后及时报批,当场同意给予收件。

今年1月以来,壶山街道创新农户建房审批流程,推出一站式服务,凡是符合建房条件想报批宅基地的村民,凭一本《壶山街道办事处农房建房一本通》,就能简单明了地一站式完成报批程序。推行农户建房审批新机制后,截至6月底,壶山街道已为95户农户办结宅基地申请审批,比去年全年审批数多出一倍多。

一、审批程序繁杂报批农户盼提速

农户提出建房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要盖多少个公章?壶山街道国土所所长胡彬说,以前的审批程序确实比较复杂繁琐。

据介绍,农户建房申请宅基地,需要向街道规划部门提供《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等17份资料,向国土所提供《建房用地申请书》等20份资料,签字盖章的单位牵涉到村委会、街道规划、国土、供电、安监等六七个部门十几个责任人。

用地农户向村两委提出建房申请后,村两委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户申请条件符合,需街道驻村干部签字同意;建房申请书交到街道城建办后,城建办、安监所、供电所、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先后都要到实地查勘,认定符合审批条件,签字同意后申请书还要公示;7天公示期过后,分管宅基地报批土管员上报国土所所长审核,审核后再将申请材料交付街道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街道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研究同意后由街道开具用地批准书,并组织相关人员到村里为村民宅基地放样,全部办结最快也得三个月以上。

村民为申报宅基地,跑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就算顺顺利利,少说也得跑上10趟以上,如果遇到需要补齐材料,或者因故找不到相关办事人员,村民为申报的某一个环节签字、盖章,来回跑个两三趟也是常事。难怪有村民夸张地说:“宅基地批到手,非得跑穿两双鞋不可!”

现场勘查

去年12月1日,武义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着力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壶山街道国土资源所将整改农户宅基地审批程序作为“从严管理落实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调研,结合实际,合并、简化原先农户宅基地审批10多道程序,推出一站式服务,有效破解农户建房难题。

二、简化审批方式 推行一站式服务

今年1月初,壶山街道国土资源所开始简化农户宅基地审批流程,推行农户建房一站式服务新机制。

按照新施行的农户建房报批流程,农户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后,村委会每月15日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申请建房户是否具备建房资格;初审通过后,公示申请建房户的建房资格和用地座落;联村干部统一将本村建房户名单在每月16-17日上报街道国土所土地审批室;10个工作日内由街道国土所组织规划、安监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各村申请建房户进行现场踏勘,并当场回复建房户是否符合审批条件,并填写《壶山街道办事处农房建房一本通》;国土所列出可审批建房户清册,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具用地批准书,由联村干部通知到户;建房户接到用地批准通知书后,定好日期,由国土所组织人员放样。整个报批过程,农户只要跑一趟村委会即可,其余的工作,全部由相关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傅建云说,为了让农户对宅基地审批所需材料一目了然,壶山街道国土资源所一开始精心编印了《壶山街道农户建房资料汇编》,对“农户建房标准与资格”“农户建房审批流程”,以及“需提供资料”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不过,今年6月3日,当他带领街道国土所等相关部门,来到桃溪滩村现场办理农户建房审批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发现的问题还是给他很大触动。

傅建云发现,农户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中,材料普遍不齐全。他从农户口中得知,虽然《壶山街道农户建房资料汇编》发到手,但他们还是搞不清楚到底该准备哪些材料。傅建云与街道国土资源所商议,一致认为还得创新审批流程,增强操作性,审批资料文本由原先的清单式改为填空式。通过制定统一的申请材料范本,《壶山街道农户建房资料汇编》的升级版《壶山街道办事处农房建房一本通》于6月初出炉,现在农户提供申请建房材料,只要在格式文本的空格处填写上相应文字即可。

壶山街道国土资源所推行一站式服务,村民建房审批有了“快速道”,为村民建房提供了极大便利。村民表示,如今建房审批方便了,建房前都会主动报批,按照流程操作。此举既保障了村民住房建设的刚性需求,又从源头上制止了村民违法建房现象的发生。

小知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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