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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龙泉市土地整治工作主要做法

2015-12-05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8期
关键词:龙泉市耕种耕地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李 祎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龙泉市土地整治工作主要做法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李 祎

龙泉市地处浙江省西南部的浙闽赣边境,是浙江省入江西、福建的主要通道,素有“瓯婺入闽通衢”“译马要道,商旅咽喉”之称,历来为浙、闽、赣毗邻地区商贸重镇,辖7乡8镇4街道。土地总面积3059平方公里,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境内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岭连绵,群峰起伏,全市拥有林业面积389.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5.2%,具有良好的土地整治条件。

近年来,在省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等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龙泉市始终坚持依法规划、合理开发、严格管理,土地整治工作成效显著。2012年以来共完成垦造耕地项目148个,新增耕地面积1.87万亩;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7.54万亩,其中认定类3.8万亩、提升类3.74万亩;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44个,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715亩。2014年末,全市耕地总量达到37.80万亩,超过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连续十七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2013年获“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建设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至2013年连续3年被评为“丽水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特别是垦造耕地的做法,得到了丽水市常务市长陈瑞商的肯定,走出了一条彰显龙泉地方特色的土地整治新路径。

一、坚持“四轮驱动”,确保土地整治的有力、有效

市委书记王小荣视察垦造耕地项目

1.领导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专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1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土地开发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决策多方参与、实施职责分明、管理集中统一”的高效组织机制。

垦造耕地上种植的茶园

2.政策带动。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先后制定出台《龙泉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垦造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泉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意见》《龙泉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土地整治项目的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工作机制及奖励机制,并从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强项目监管等方面,对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意见。

3.责任驱动。将土地整治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在每年召开全市性的土地整治工作专题会议上,与各乡镇(街道)签订《“812”土地整治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行“国土部门指导业务、乡镇(街道)担任业主、监理和村两委具体监管”的层级负责制度,有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资金助动。按照“需要多少给多少”的原则,强化资金保障,对不同类型的土地整治工程均给予较高的补助和考核奖励,并给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和职能部门一定的工作经费,从2012年至今共投入土地整治费5.45亿元。

二、强化“三大保障”,确保土地整治的稳妥、有序

1.科学规划保资源。立足全市后备资源实际,衔接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农业“两区”、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择优实施的原则,精心编制龙泉市土地整治规划,计划近期(2013年-2017年)垦造耕地6.97万亩,远期垦造耕地6.31万亩,“十二五”期间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8.8万亩。

2.严格管理保质量。积极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市场化运作,采取分层立体监管和不定期检查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等五大机制,做到全程指导、全程监管,有效确保每一个项目规划科学、程序规范、质量保证。

3.惠顾群众保民生。坚持以人为本,将土地整治与农村环境治理、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等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对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群众的青苗损失、旧房拆除等均认真落实,补偿到位。

三、落实“三项机制”,确保土地整治的产出、效益

1.建立耕种机制。实行在丽水地区期限最长、金额最高的耕种补助标准(多年生经济作物按2200元/亩的标准分5年补助,一年生作物按1500元/亩的标准分5年补助),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新增耕地后续耕种和地力培育示范基地建设,2012年以来,创建示范基地20个。同时,专门成立耕种办公室和耕种工作指导组,负责后续地力培育、耕种管护、耕种情况检查等工作。

2.建立流转机制。对流转面积45亩以上、流转期限超过10年、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制定种植规划、落实耕种措施的单个垦造耕地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从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中配套落实土地流转补助经费,分别给予新增耕地流入业主、流出农户150元/亩(分3年支付,每年50元)、50元/亩(一次性支付)的补助。

3.建立经营机制。坚持同步培育产业,鼓励和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大力发展茶果蔬等特色生态农业产业,有效确保土地整治项目效益的最大化和持续性,如西街街道下樟村、查田镇下圩村、兰巨乡豫章村等土地整治项目均建立茶叶、农作物等生产基地,每亩年产值都在万元以上。

“抓土地整治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土地整治。”土地整治关乎民生、牵系长远,是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阶段,龙泉市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新,全力以赴推动龙泉市土地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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