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视角看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
2015-12-02侯志英
生产力研究 2015年12期
侯志英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大数据时代信息成为当今社会最具价值的资源,建设智慧城市,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都离不开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随着互联网和智能终端设备的快速普及,个人之间的信息联系愈加紧密,获得海量信息越来越容易。合理使用信息,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智能化管理,还可以加快社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前,我国已进入大数据时代,使用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的人数已经超过6.6亿人,而个人信息立法保护仍不完善,被盗取和滥用的情况相当严重,亟需通过完善立法加以规制。
一、个人信息被盗用和买卖情况十分严重
据统计,近年来全球各个行业的数据存储量每年平均以59%的速度暴增。如果用来存储这些数据,所用的iPod可以垒起两座万里长城。数据的价值不仅在于其背后隐藏着个人的征信情况、消费习惯和隐私信息,也映射着企业的资金实力、发展战略和商业机密,信息已成为各行各业商家竞相争夺的宝贵资源。
与大数据创造的巨大经济价值相比,因为个人信息盗取和滥用的情形也比比皆是,因此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容小觑,且呈现猖獗蔓延之势。2013年,如家、汉庭等4 500家酒店的开房记录信息被泄露,造成约2 000多万条个人信息在网上迅速传播,至今网上仍能找到。同年,10亿余条股民、银行千万资产名录等个人信息在上海被非法获取、出售。2014年,250多万条学生信息、55万多条楼盘户主信息、13万条车主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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