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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格理论的新构想

2015-11-14田启林

外国语文 2015年4期
关键词:指派设想核查

田启林

(浙江工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

1.引言

很多语言都有显性的格,它能标示名词和它的中心语之间的关系(Blake,2004)。借助于一个名词所带的格特征,我们就可以猜出该名词在句子中所充当的功能。由于格在自然语言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传统语法研究中,它很早就引起了学者的注意,不过,其地位并不高。在生成语法早期,情形也是如此。1977年,Vergnaud给Chomsky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他建议道,所有的名词都应带抽象格。Chomsky(1980,1981,1986)采纳了 Vergnaud 的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重要的格理论。自此之后,格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生成语法乃至语言研究中一直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探讨管辖约束理论(Government and Binding Theory,以下简称为GB)和最简方案(Minimalist Program,以下简称为MP)中的格理论。我们希望通过对格理论的修正与完善,语法理论体系能更加简洁,而且它的解释力还能加强。本文结构安排如下:首先对格理论的基本设想作简要介绍;在指出其不足之后,我们提出,在MP的框架下,内在格也需要核查,结构格和内在格可以统一处理;最后,列举一些支持内在格需要核查的证据以及内在格需要核查的意义。

2.格理论的基本设想

2.1 GB中的格理论

在GB阶段,生成语法学者认为,无论一个名词(NP)是否带显性的格特征,它都要被指派一个抽象格。倘若一个NP具有语音内容却没有格,那么它的出现就不合法(Chomsky,1981:49)。这就是所谓的格过滤。那么NP怎样获得格呢?Chomsky(1981:170)指出,NP的格应按以下方式进行指派:

(1)a.如果NP被Agr管辖,则带主格。

b.如果NP被动词管辖,且该动词的次范畴特征是-NP(即及物的),则带宾格。

c.如果NP被介词管辖,则带间接格。

d.在[NP-X”]中NP带所有格。

e.NP的管辖者[-N]的性质决定,NP带内在格。

格理论能解释很多现象,譬如,它可以解释例(2)为什么不能接受。根据格理论,(2)不可接受是因为主语位置被Agr管辖,该位置上的成分要带主格,而“me/us”却带宾格。

(2)*me/us love syntax.

另外,格理论还可以为NP移位找到动因。例如,(3a)是(3b)的底层结构。可以看出,在底层结构中,“he”在不定式从句“to be right”的主语位置。可在表层结构,它却位于主句“seems to be right”的主语位置。那么,代词“he”为什么要移位呢?根据格理论,我们可以说,这是因为不定式从句没有功能语类Agr,“he”在底层结构不能获得格。为了得到一个格,它必须移到主句的主语位置。

(3)a.seem he to be right.

b.He seems to be right.

除以上思想外,管辖约束理论还把格分为结构格和内在格。其中,主格和宾格是结构格,所有格、与格和工具格是内在格。有关结构格和内在格的区别,我们可以总结如下:(1)它们被不同的中心语指派。内在格被A(形容词)和N(名词)指派,而结构格被V(动词)、P(介词)和包含Agr的Infl指派。(2)它们在不同层面指派。内在格在底层结构指派,结构格在表层结构指派。(3)它们与题元角色的关系不同。内在格的指派与题元角色密不可分,而结构格跟题元角色没有关联。例如,在(4)中,为了能够被“uncertain”指派一个内在格,短语“the time”必须从“uncertain”那里获得题元角色;而结构格则不同,在例(5)中,代词“him”从动词“believe”那里获得了宾格,但它的题元角色却是从形容词“right”那里获得的。

(4)John is uncertain of the time.(Chomsky,1986:200)

(5)I believe him to be right.

2.2 MP中的格理论

从GB发展到MP,生成语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格理论也是如此。在MP的框架下,格不再是被指派来的,而是词库中名词成分本来就有的特征。不过,与名词的数、性、人称等特征不同,格特征在语义上是不可解释的。由于完全解读原则(Principle of Full Interpretation)的限制,在句法体被送到发声感知系统和概念意向系统之前,这些不可解的格特征必须被删除。否则,所生成的句法体就不可接受。名词不可解释的格特征可通过特征核查来删除。具体地说,主格特征可通过名词移到Spec-AgrsP核查掉,而宾格特征则可通过名词移到Spec-AgroP核查掉①在MP的框架下,生成语法理论前后有很大不同。早期的Agrs和Agro后来都被放弃了,它们分别被T和v取代。早期的格核查理论后来也演变成了格赋值(value)理论。根据格赋值理论,结构格在语义上是没有值的,通过一致操作(Agree operation),格可以被赋值并删除。。

相对格指派理论而言,格核查理论更具解释力。许多以前不能解释的现象,现在都能得到很好的阐释。例如,(6a)和(6b)的区别用格指派理论就无法解释。在(6a)中,“two men”位于不定式从句的Spec-TP位置。在此位置,“prove”可通过例外授予格(exceptional case marking)的方式给“two men”授格,在(6b)中,“prove”可以把格授予给“there”,之后,“there”再把格传递给“two men”。这似乎可以解释格指派的问题。可是,为什么(6b)不合法呢?对此,格指派理论束手无策。不过,用格核查理论就可以解释。在(6a)中,“two men”移到Spec-AgroP来核查格。因此,它们就能约束“each other”。而在(6b)中,“two men”无法移到Spec-AgroP,结果,“each other”就不能得到结束,所以(6b)就不合法(Lasnik,2008)。

(6)a.The DA proved[two men to have been at the scene]during each other’s trial.

b.*The DA proved there to have been two men at the scene during each other’s trial.

上述设想只涉及结构格,对于内在格,情形就有所不同了。因为内在格和题元角色密切相关,所以有的学者(如吴刚,2006)就提出,内在格是可解释的。换句话说,内在格应该是语义格或者是可解释的格,因此,无须核查。(De Wit,1997:221)而其他学者(如Chomsky,1995,2000)对于内在格的允准则尽量避而不谈。

3.对格理论的反思

MP虽然跟GB区别很大,但它们的主要精神还是相同的。在许多方面,MP都是对原来研究成果的重新解读。就格理论而言,事实也是如此。在GB中,根据指派方式的不同,格被区分为结构格和内在格。在MP的框架下,这一区别被保留了下来。按照新的术语,结构格需要核查,而内在格则无须核查。

对GB中的合理成分,我们继承过来是可取的。不过,如果原有理论稍作修改之后,整个理论体系更加符合最简精神,那么再一味地继承就不太可取了。此时,我们就应毫不犹豫地对原来的理论加以修正。例如,提升结构(raising constructions)和控制结构(control constructions)在GB中是由不同理论模块来解释的。可是,PRO假设有很多理论上的缺陷,而且PRO和NP的语迹之间存在很多共性。于是,Hornstein(2001)就提出,提升结构和控制结构都是移位的结果,受强制控制(obligatory control)的PRO其实就是NP移位留下的语迹。由于这样的设想可以使理论更加简洁,更符合最简精神,所以一经提出就备受青睐。

现在,让我们本着最简精神,来审视一下结构格和内在格,看看能否对原来的理论稍作修改,从而使得整个理论体系更加简洁。我们认为在MP的框架下,这是可以的。

首先,结构格和内在格之间有很多相同点。第一,它们都需要一个中心语指派(Chomsky,1981,1986)。结构格可由V或Agr指派,内在格可由N或A指派。V、Agr、N和A都是中心语。第二,在表层结构,结构格和内在格都需要允准。结构格在表层结构被指派后即可以得到允准,而内在格在底层结构被指派之后,在表层结构必须借助某种方式来获得允准。例如,在(7a)中,“the city”从“destruction”那里获得内在格。在表层结构,该内在格必须通过of插入来允准。否则就不可接受(Chomsky,1986:193)①有关of为内在格核查成分的最近研究,可参阅 Kayne(2005)。。另外,Chomsky(1995:114)自己也说道,需要满足格过滤的抽象格,不仅包括结构格,也包括内在格。这说明,Chomsky本人也承认,结构格和内在格大体上还是相同的。

(7)a.*The destruction the city

b.The destruction of the city

两电平VSC在直流侧发生单极故障时,由于直流侧电容未接地,故障电流自短路点过换流器流入交流滤波器接地点形成故障电流通路,如图4所示。故障极直流电容没有放电回路,所以系统中不会出现放电过电流现象。

其次,在MP中,区分结构格和内在格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区分结构格和内在格所依赖的一个根基是,它们在不同层面指派。前者在表层结构,后者在底层结构。不过,在MP中,底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等技术层面被放弃了。没有了这一基础,内在格的特殊地位理应受到质疑。区分结构格和内在格所依赖的另一根基是,它们跟题元角色的关系不同。前者与题元角色没有关联,而后者则密切相关。可是,与题元角色相关,难道内在格就一定是可解的吗?对此,Epstein&Seely(2006:103)就明确指出,与题元角色密切相关,这并不意味着内在格本身是可解的。换言之,内在格仍可能是不可解的,仍能与其他功能语类建立核查关系②遗憾的是,Epstein&Seely(2006)并未给出一个如何核查内在格的方案。。

另外,倘若内在格在语义上是可解的话,那么它的语义特征又是什么呢?我们说名词的复数特征是可解释的,这是因为当我们看到这个特征之后,就知道物体的数量大于一。如果内在格是可解的话,那么当被告知一个名词带内在格时,我们就期待该内在格有某种特定意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在(8)中,“of”后的名词具有内在格,但它们的语义解读并不相同。还有,作为内在格的一种,与格常常跟给予义相关。不过,情况并非总是如此,在波兰语中,一些带与格的名词并没有给予义。

(8)a.the plays of Shakespeare.

b.I am envious of you.

其实,退一步说,即便内在格是可解特征,它可能也需要核查。Reuland(2011)就提出,只要不违反删除的可恢复性原则(principle of recoverability of deletion),可解特征也能跟其他特征建立依赖关系,并被删除。

4.我们关于格理论的设想

鉴于结构格和内在格具有共同点,而且在MP的框架下,它们区别的根基已经不存在,我们认为,结构格和内在格应该统一对待:它们都是词库中的不可解特征,都需要核查。换句话说,所有的格都需要核查,所谓的内在格就是核查后碰巧跟某些语义密切相关的格。

结构格和内在格都需要核查,但它们又有点区别:前者跟语义没有关联,而后者则跟语义密切相关。这样的假设是不是有点奇怪呢?其实,句法理论中不乏类似设想。我们可以再看一下提升结构和控制结构。Hornstein(2001)认为,提升结构和控制结构都是通过名词移位推导出来的。在这一点上,它们是相同的。不过,在提升结构中,论元移位后只有一个题元特征,而在控制结构中,论元移位后带两个题元特征,因此,它们又是有区别的。Hornstein(2001)对提升结构和控制结构的分析跟本文对结构格和内在格的设想相似。

5.本文设想的证据

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如同结构格,内在格是需要核查的。结构格可以跟P、T和v等不同的中心语核查,内在格也可以跟不同的中心语核查。下面,我们就简要列举几条证据。

首先,内在格可以跟介词核查。在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了介词“of”可以核查内在格的例子。下面,我们再举一例。Nunes(2009)发现,在巴西葡萄牙语中,从句可以带内在格。带内在格的从句前要有个仿制的(dummy)介词“de(of)”。我们可以认为,这个介词就是内在格的核查者。在(9)中,从句充当“hipótesé(设想)”的同位语。因此,它没带内在格,这个从句前就不能有介词出现。不过,在这句话中,从句主语“Jõao”移到了 Spec-PossP。此时,“Jõao”应该带内在格。它的前面必须有个成分来核查该内在格。如(9)所示,“Jõao”前果然有介词“de(of)”出现,这正好跟本文的格假设吻合。

其次,内在格可以跟功能语类Poss核查。有证据表明,领有名词应在Poss的下面生成。例如,(10)有两种解读。一种是John拥有一辆老式的车,一种是John以前有辆车。第二种解读说明,与“John”相比,“former”应该占宽域。这也就是说,“John”起初合并的位置低于“former”(Larson&Cho,2003)。例(11)也有两种解读。一种解读是,这件东西属于阿英,它以前是条围巾;另一种解读是,这条围巾以前属于阿英,现在它属于别人了(司富珍,2009:9)。第二种解读表明,“阿英”应该在低于“以前”的位置合并。由于“John”和“阿英”都有内在格,可以认为,内在格跟功能语类Poss进行了核查操作,并被删除掉了。

(10)John’s former car

(11)这个就是阿英以前的围巾。(司富珍,2009:9)

再次,内在格可以跟动词核查。Woolford(2006)关于格允准的设想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了佐证。他认为,非结构格可以分为词汇格和内在格。其中,前者只能被词汇中心语允准(例如动词和介词),而后者则只能被轻动词v允准①我们同意他关于内在格可以跟V核查的观点,但我们反对说内在格只能跟V核查。。如(12)所示,在双宾结构中,v和VP之间有个功能语类vG,带与格的目标题元可直接在Spec-vGP的位置合并。若生成于VP之内,也可以移位到Spec-vGP来允准自己的格。也就是说,Woolford(2006)认为与格可以跟一个功能语类核查。

(12)[vP(外论元)[v’v[vGPDP(目标题元)[VG’VG[VPV DP(受事题元/内论元)]

最后,有事实表明,结构格可以在话题位置得到允准。(13)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由于“allege”不是例外授格动词,所以在(13a)中它不能给“John”授予格,结果“John”就不能获得格,或者说它的格特征不能得到核查。不过,如(13b)所示,若“John”移到话题位置,句子的接受性就会大大提高。这说明话题位置可以允准结构格。(Lasnik,2008:34)

(13)a.*I alleged John to be a fool.

b.*John,I alleged to be a fool.

如果结构格和内在格都需要核查,它们的区别仅仅在于后者与题元角色密切相关,那么内在格应也能在话题位置得到允准。以下语言事实证明了我们的设想。Bastos-Gee(2011:38)援引Koto的分析指出,“dinheiro”(钱)在(14)中被指派了内在格。可以看出,若“dinheiro”(钱)之前有个介词,也就是有个核查内在格的成分,它可以待在原位,也可以移到话题位置。在(15)中,“dinheiro”(钱)也带内在格,可它前面没有插入一个介词,此时,它就不能留在原位,只有移到话题位置,整个句子才可以接受,亦即,只有移到话题位置,“dinheiro”的内在格特征才能得到允准。

6.本文设想的优点

本文设想有很多优点。首先,把结构格和内在格统一处理,这符合MP追求理论简洁、统一的精神。其次,在MP中,很多学者对内在格尽量不谈,这使得内在格的地位很尴尬。本文提出,结构格和内在格都是词库中的不可解特征,这就解决了内在格的地位问题。最后,本文设想还可以统一解释各种所有格结构。例如,在(16)中,带所有格的名词所带的题元角色分别为领有者、受事和施事。换言之,带所有格的名词被赋予了不同的题元角色。尽管这些所有格结构存在差异,但若采纳本文设想,它们的推导过程就可以得到统一解释。根据本文分析,带所有格的名词都在Poss下边的位置合并,并在此获得题元角色(参见第3、第5小节)。由于内在格需要核查,在推导过程中,这些带所有格的名词为了核查自己的格特征就会移到Spec-PossP①Schoorlemmer(1998)也认为所有格结构是由格核查得来的。按照他的观点,领有名词为了核查格而移到Spec-PossP,这与我们的观点基本相似,但遗憾的是,他不认为领有名词能移出DP来核查格特征。。这就得到了(16)中的各类短语。

(16)a.John’s friend[领有者]

b.The city’s destruction[受事]

c.The enemy’s destruction of the city[施事]

本文的格设想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它可以为(17)-(19)这些句子的解释铺平道路。这些句子都是汉语中非常有特色的结构,它们有个共同点:在这些句子中,一定有两个名词具有领属关系。由于这些名词不在一个DP中,我们可以把这种领属关系称为外部领有。(Payne&Immanuel,1999)

(17)张三吃了他一个苹果。

(18)a.王冕死了父亲。

b.王冕被打死了一个孩子。

(19)a.张三,眼睛很大。

b.王冕啊,据说三岁上死了父亲。

对于此类句子的推导生成,文献中有大量讨论。文献中的观点大体可分为两类:(1)领有名词基础生成说(程杰,2007;马志刚,2008;潘海华、韩景泉,2008);(2)领有名词移位生成说(徐杰,1999;温宾利、陈宗利,2001;温宾利、田启林,2011;田启林,2015)。领有名词移位生成说有很大优势,这是因为它可以非常自然地解释以上各句中领有关系是从何而来的。不过,这种假设却常常受到质疑,其中一个质疑就是领有名词的格问题很难处理。本文设想正好能解决这一问题②有个问题需作简要讨论:汉语真的有格吗?如果仅从语素形态上看,汉语是没有格的。不过,Chomsky以及Ura(2000:335)曾经指出,一种语言是否有显性的格,这只不过是语素形态上的参数差异。没有形态格的语言在抽象层面仍然有抽象格。另外,很多学者业已证明,格在汉语中确实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详细论述参见Li(2008)。。

采纳文本设想,可以认为领有名词带有不可解的内在格。它要先和被领有名词在一个DP内合并,并从被领有名词那里获得一个题元角色——领有者。由于内在格需要核查,所以领有名词会向上移位以删除自己的不可解特征。如果跟V来核查格特征,那么它就会移出DP到Spec-VP,这就会生成(17)这样的结构;若跟V核查过格特征之后,受开明的自私原则(Enlightened Self-interest Principle)的驱使(Lasnik,1999),再移到 Spec-TP来核查T的EPP特征③T的不可解特征会被动词后面的名词核查掉。,会得到(18)这样的句子;若领有名词移到话题位置,来允准自己的格特征,那就会生成(19)这样的结构。在这些推导过程中,DP部分的树形图可用图1描述。

图1 DP部分的树形图

若DP内有功能投射PossP,那么领有名词就会移位到Spec-PossP来核查内在格,并最终生成例(20)这样的结构。推导过程中,DP部分的树形图可描述为(22)。

(20)a.张三吃了他的一个苹果。

b.王冕的父亲死了。

图2 推导过程中DP部分的树形图

以上表明,本文设想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证意义。最后还需说明的是,我们的设想并没破坏原来的理论体系,并导致一些原来能解释的现象现在却不能解释了。与此相反,原来能解释的语言事实现在依然可以囊括。例如,(22)中的语言事实也是我们所期待的。在这句话中,名词“zemljom”(国家)带工具格(内在格的一种),它就在靠近V的位置。用我们的理论,可以说该名词的内在格是被V核查的,所以它就紧挨着V。

(22)On je ovladao zemljom.

他助词征服国家(工具格,单数)

7.结语

本文对生成语法的格理论做了重新审视。在GB中,格分为结构格和内在格,这两类格在指派方式以及与题元角色的关系上都有所不同。在MP中,结构格和内在格仍被区别对待。这种做法存在一些问题,这是因为它与MP追求理论统一和简洁的精神不符;还因为在MP中,区分内在格和结构格的基础已不复存在,我们无须像GB理论那样严格区分它们。本文提出,内在格和结构格可以统一处理,其实,结构格和内在格都是词库中的不可解释特征,它们都需要核查。如同结构格,内在格可以跟不同的语类核查来删除自己的不可解释特征。这种设想既能摆脱原有理论的不足,又能使语法理论体系更加简洁,因此,具有理论上的优势。我们的设想能得到语言事实的支撑,还为汉语外部领有现象的探讨提供一种新的理论工具,因此,在语言事实解释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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