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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译广律制戒因缘的研究*

2015-11-14陈映锦

文学与文化 2015年2期
关键词:因缘佛陀

陈映锦

汉译广律制戒因缘的研究

陈映锦

“因缘”是佛说法形式,十二分教之一。而“制戒因缘”是“因缘”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广泛存在于汉译五部广律中。佛陀是“随犯随制”,制戒因缘的结集是佛灭后,由律师逐步完成。部派分裂后,各部律师又应自部需求,对制戒因缘,予以删减、添附。因此,通过对汉译五部广律中制戒因缘的比较研究,一方面可以明确“根本律藏”时期,戒缘的组织形态;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推测部派律藏的发展变化。

制戒因缘汉译广律根本律藏分缘和合

律藏制戒因缘是十二分教“因缘谈”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缘”虽然形成的早,但作为十二分教之一分却是后起的,九分教的古说不包括因缘。对制戒因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就其制戒的缘起作文献方面的探讨;二是关注“因缘文学”在律藏中的表现。但律藏“因缘文学”的研究尚不充分,学界对制戒因缘没有系统的整理,笔者拟从佛陀制戒的缘起出发,通过总结制戒因缘的组织与分类,对比五部广律中戒缘“分缘和合”的表现,分析其中的成因。

一 佛陀制戒的缘起

尼陀那,梵语nida^na,巴利语同,意译为因缘、缘起。它指的是经典中交代佛陀说法及制戒缘起的部分。《大智度论》卷三十三云:“尼陀那者,说诸佛法本起因缘。佛何因缘说此事?修多罗中有人问,故为说是事;毗尼中有人犯是事,故结是戒。一切佛语缘起事,皆名尼陀那。”制戒因缘是十二分教“因缘”中最重要的形态,隋智者大师言:“戒经者,尼陀那经也。”印顺法师也明确提出:“十二分教的因缘,起初应以制戒的因缘谈为主。”

佛陀制戒的缘起,根据觉音三藏的说法有两个阶段——教授波罗提木叉与威德波罗提木叉,又分为三个阶段——偈布萨、制立学处、比丘共说戒:(1)偈布萨:布萨源于吠陀以来的祭法,《摩诃僧祇律》记载佛教创教之初不行布萨,后为世人所嫌,而佛教之外的其他九十六种宗教均进行布萨,因此佛陀告知比丘应作“布萨所谓偈”,确定在十四日、十五日示布萨。布萨之前,要将种种僧事处理好,即使“与欲”的比丘也要“悔除清净”。偈布萨的内容,如《摩诃僧祇律》卷二十七中的记载:“第七释迦牟尼佛如来应供正遍知,为寂静僧最初说波罗提木叉:护身为善哉,能护口亦善,护意为善哉,护一切亦善,比丘护一切,便得离众苦。”佛陀为何十二年中常为偈布萨?一方面是由于当时出家的比丘皆戒行清净,佛陀只需常说偈颂,即可提点比丘日常行为;另一方面,偈布萨虽然言辞有限,但涵义深远。《萨婆多毘尼毘婆沙》言:“佛虽重说,而所受众生各异不同。佛若语、若默皆有所化度。是故虽有无穷之辩,为众生故,更不异说,更不多说。”(2)制立学处《大毗婆沙论》记载到:“如毗奈耶作如是说:由善财子等最初犯罪,是故世尊集苾刍僧,制立学处。”这是波罗提木叉的形成阶段。(3)比丘共说戒,如来不为说。大众部和上座部都记载了这个阶段,可见这是一切经律共有的传说。佛陀制定的学处逐渐增多,比丘中有犯罪而不发露的情形,即使阿难再三请求,佛陀也默然不作布萨,直至目连发现不清净比丘。佛语阿难:“从今日后汝等当自说波罗提木叉。何以故,如来、应供、正遍知,众不清净不得为说。”大众部明确记载了偈布萨与比丘共说戒阶段,但无疑中间是存在佛陀制立学处的。《摩诃僧祇律》记载如来不为说戒的原因是有恶比丘盗心取金华鍱,可见,此时盗戒已经确立,而不是停留在偈布萨阶段。上座部系统的《五分律》在布萨法与遮布萨法中,均未提到偈布萨,但《五分律》明确了布萨说戒,不具说文句的分别;《四分律》说此事的发生导致了如来最后说戒。

广律还存在比丘无犯,而佛陀制戒的情况。广律中有的戒条地制定是佛陀结合自身生活体会的,如长衣过限戒;有时佛陀制戒受王法影响的,如《五分律》记载瓶沙王想赐给毕陵伽比丘守园人,毕陵伽言:“佛不听我蓄守园人。”瓶沙王以事白佛后,佛告诸比丘:“从今听诸比丘蓄守园人。”再有,佛陀制戒还有应白衣请愿而成,如《五分律》佛听比丘蓄雨浴衣,受随病药,随病食,看病人食,客比丘食,远行比丘食及粥,是由于毘舍佉鹿子母的请愿。除此之外,广律中佛陀制戒还有一些特殊的缘起:如印度古代社会的政治与军事事件。世尊生活的年代,思想上“百家争鸣”,政治上斗争不断,每次军事或政治变动,难免给僧团带来影响,世尊为适应这种变化而制定戒律,是佛教为了维护自身的存在而采取的措施。广律记载,琉璃王对释迦族发起的战争,是因为琉璃王是波斯匿王与释种婢女所生,王受到释种嘲笑,而与释种结下仇怨。琉璃王即位后欲伐释种,虽然世尊曾阻止琉璃王进兵,但知宿世因缘不可违。最后,琉璃王因为诛杀释种的业报因缘,七日后溺水而亡。戒缘部分是由释种裸身逃亡,比丘不知是否借衣而引起的。再有,印度古代社会的民众信仰也对世尊制戒产生影响。广律多次记载树神参与了佛陀的制戒,如《十诵律》卷十不伐草木戒中,起初阿罗毘诸比丘自手拔草木、采花佛陀未制戒,而后,摩诃卢比丘砍树为起大房舍,遭到树神的投诉,佛陀制戒“若比丘斫拔鬼村种子,波夜提”。树神信仰不但在广律中出现,印度的佛塔也有象征丰饶和生命的树神药叉,南传《本生经》也多次记载佛陀过去世为“树神”等。

二 部派戒缘的组织结构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制立学处有二十一门,前七门概括了戒缘的组织:“一、犯缘起处,二能犯过人,三所犯之罪,四所犯境事,五所由烦恼,六制戒利益,七有犯无犯。”各部广律的戒缘组织形态是大同小异,以《五分律》为例:(1)佛陀在某地;(2)比丘某某非法非律的行为;(3)长老比丘闻此种种呵责,以事白佛;(4)佛陀询问比丘此事是否真实;(5)佛陀种种呵责已,告诸比丘,以十利故为诸比丘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

(一)犯缘起处

犯缘起处,是世尊在某国、某城制立学处。《十诵律》言:“佛在舍卫国,长老优波离问佛:‘世尊,我等不知佛在何处说修多罗、毘尼、阿毘昙,我等不知云何?佛言:在六大城,瞻波国、舍卫国、毘舍离国、王舍城波罗、迦维罗卫城。何以故,我多在彼住,种种变化皆在是处。”这说明结集时的犯罪地点并非比丘记忆的重点,因此各部广律对同一戒缘的地点忆持有所差异,也是情理之事。有些犯罪地点因为重要,各部广律确是一致的,如拘睒弥犍度是发生在拘睒弥的比丘共同诤斗,瞻波犍度是佛在瞻波国是解决客比丘与旧比丘的诤事。

(二)能犯过人

能犯过人,《十诵律》称为“补特伽罗”,即世尊由谁而制立学处。部派戒缘犯戒主角固定,佛弟子中的第一反叛者提婆达多及其伴党往往成为犯戒的主角。如迦留陀夷所犯之罪通常与淫戒相关,六群比丘几乎包揽了各种细碎罪名。是否佛世时,六群比丘真有如此能力屡屡犯罪?真实情况未必如此,因为提婆达多破僧一事,是佛世时僧团的重大事件,至佛涅槃后,优婆离领导律师共同审定“根本律藏”时,提婆达多及其伴党理所当然就成为了犯罪的主角。

(三)所犯之罪

所犯之罪,即身、口、意所犯之罪。这是比丘犯戒的经过,戒缘叙事的主体部分。在比丘犯罪完成后,诸律均有长老比丘的呵责,或者外道的讥讽,由此而把僧众、外道、王大臣等人对犯戒人的态度转达给佛陀,佛陀进一步亲自询问比丘所犯之事是否真实,这是为了避免以讹传讹草率处理僧事。

(四)所犯境事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云:“言所犯境事者,总有二种,情及非情,一一戒中随应思察。要而言之,有六十五事:所谓淫染事、摄取事、不忍事、求利事、住处事、同梵行事、僧伽事、受用鄙事、受用法事、邬波斯迦事、长衣事、离衣事、望满事、因求事、受不淨财事、卧具事、道行事、畜鉢事、求好事、取衣事、受衣事、置衣事、衣事迴他物事、病药所须事、违心事、出家事、门徒事、起诤事、说法事、未近圆事、戒经事、坏种子事、鬼神村事、轻毁事、违恼事、用水事、尼事、食事、诣俗家事、外道事、观军事、结伴事、用火事、与欲事、眠卧事、不善观察事、染衣事、随自乐事、傍生事、戏笑事、女人事、近圆事、坏地事、重请事、轻学处事、评论事、斗诤事、受请事、入聚落事、针筒事、床量事、衣量事、法式事、诘问事。”上述六十五事的提法,不见于其他广律文本。比较六十五事与《十诵律》部分与戒条近似,如结伴事、戏笑事、女人事等戒条不知其所指的具体涵义。所犯境事与所犯之罪是不同角度对比丘犯戒经过的概括。“境”(artha),意为对象,所犯境事是针对不同犯戒因素的类集。情是“有情众生”,是指人类、诸天等有情识者,非情是指草木、山河、大地、土石等无情识者。犯戒的对象,诸如“淫染事”、“僧伽事”、“女人事”等均为有情识者,而诸如“长衣事”、“用火事”等均为无情识者。

(五)所由烦恼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云:“言所由烦恼者,有其二种,一者俱生,二者缘发。随心造业多种不同,烦恼有异,于诸学处随事说之,有二十七种,所谓:贪烦恼、瞋烦恼、痴烦恼……”这二十七种烦恼属于犯戒人内心的因缘,俱生烦恼由所造之业力引起,表现在广律中,为佛所说的犯戒人本生故事;缘发烦恼,是由事缘所引起。

(六)制戒利益

制立学处有十种利益是各部广律一致的记载,应是“根本律藏”时期就确定下来的,如《摩诃僧祇律》卷一言:

有十事利益故,诸佛如来为诸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何等十?一者,摄僧故;二者,极摄僧故;三者,令僧安乐故;四者,折伏无羞人故;五者,有惭愧人得安隐住故;六者,不信者令得信故;七者,已信者增益信故;八者,于现法中得漏尽故;九者,未生诸漏令不生故;十者,正法得久住,为诸天人开甘露施门故。以是十事,如来应供正遍知,为诸弟子制戒立说波罗提木叉法。

(七)有犯无犯

有犯无犯是犯戒人的心理活动,若心犯罪则言有犯。各部派均“从心治罪”,从犯罪构成角度来说,部派戒缘注重犯戒人的心理活动。如赞宁的《宋高僧传》云:“律宗犯即问心,心有虚实故。”如盗戒的戒缘和就事分别中,佛陀都要向比丘询问:“汝以何心取?”若非以盗心取,则无犯。

以上七事,除制戒利益,可以概括为犯戒的人、地、事,其中包括犯戒人的心理活动。但每学处的制立不是一次完成的。以淫戒为例,佛陀因须提那与故二行淫制立:“若比丘行淫法,得波罗夷,不共住。”这是“初制”;随后,毗舍离比丘与雌猕猴行淫,佛陀再制:“如比丘行淫法,乃至共畜生,是波罗夷,不共住。”这是“随制”,此外,还有制戒的“开缘”,即排除不犯戒的情况。“有两个通开缘,通一切戒……就是一‘最初未制戒’,二‘痴狂心乱痛所缠’。佛成道后的前五年仅有略戒,未制广戒的时期里,则初次犯广戒的‘淫’事等,都是无犯。第二痴狂人,以不忆识是比丘的缘故,是开其‘无正常心理’的。”若再加上佛陀未制戒时所发生的“事缘”,则佛陀制戒的顺序可概括为事缘→初制→随制→定制→随开。

三 制戒因缘的分类

制戒因缘的分类,主要依据犯戒的性质、戒缘的文体形式、组织形式、因果关系等,笔者大体将其分为四种类型。

(一)止持戒缘与作持戒缘

止持与作持是对律藏内容的基本分类,佛陀在此之上制定戒律的原因也各有特点。止持戒缘绝大多数是“既遂”犯罪,比丘非法非律的行为,或自己发露或受到其他比丘、白衣、外道的举报讥讽,世尊得闻,从而制戒;作持戒缘可分为两大类,学法戒缘往往以比丘非法行为为主,而世尊制戒;犍度部的戒缘更为丰富,有些甚至是佛世时的政治历史故事,如《五分律》的优陀延王被子所害,瓶沙王恐沙门释子受到迫害,命杖士保护比丘,致使比丘无法如常布萨,于是佛言:“如不肯去者,但说戒序竟,言余僧所常闻。应作如是布萨,不得不布萨。”

(二)偈颂形式的戒缘与长行形式的戒缘

佛典中绝大多数戒缘都以长行形式来表达,因为“长行”的叙事特点有利于完整陈述故事内容。偈颂简洁明了,具有高度概括的特点,不适于戒缘的表达,但也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况,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的摄颂:

苏阵那无犯,苾刍在林中,

弱腰及长根,妙喜三皆犯。

昼日房中睡,闲林离欲人,

善与昔因缘,应知颂总摄。

《摩诃僧祇律》的跋渠结诵也有类似偈颂。以偈颂的形式或总摄,或重述戒缘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忆持,因此,一般只提示了犯戒的人、地、事的一分或几分,难以窥视戒缘全貌。

(三)直接戒缘、组合戒缘及混合戒缘

直接戒缘指的是“一戒一缘”,即佛因为比丘某一非法非律的行为制定了一项律条,此后没有随制的情况产生,这是佛陀制戒的最基本形式,如《五分律》摩触女人戒的戒缘仅是优陀夷为淫欲所染而摩触女人。直接戒缘的例子有很多,笔者不再一一列举。

组合戒缘是指有两个或以上的事件导致佛制戒,每一事件的发生,佛陀又对前所制戒条进行进一步的增加,这种形式可总结为创制→随制→再随制。创制与随制的关系在组合戒缘中有两种形态:一是并列式,如《五分律》小妄语戒沙兰比丘妄说是非与其他比丘见异言异是两个独立的事件,佛都如此制戒:“如比丘故妄语,波逸提。”二是开缘式,如《五分律》中比丘从居士乞衣戒,佛先是制定“若比丘从居士居士妇乞衣,尼萨耆波逸提。”后,佛陀为了适应现实情况的客观需求,随制从亲里居士居士妇乞衣,以五事因缘乞衣,不犯戒。随制的内容是对初制中未明事项的进一步补充。

混合戒缘是在直接戒缘与组合戒缘的基础上,插入本生、本事、譬喻故事,在叙事形式上人为造成一种叙事干预。混合戒缘在《摩诃僧祇律》与《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最多。《摩诃僧祇律》简述耶舍与故二行淫,而生续种子后,诸比丘问佛,为何耶舍比丘初开罪门。佛因此而说“众生堕落”、“金色鹿与王夫人”两个本生后,制戒:“若比丘于和合僧众受具足戒,行淫法,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

(四)一因一果戒缘、一因多果戒缘、多因一果戒缘及多因多果戒缘

从因果关系视角定义戒缘,可分为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及多因多果。一因一果戒缘与直接戒缘相同,戒缘唯一,佛陀因此制定一条戒律。一因多果戒缘,主要根据其犯戒的严重程度,而造成不同的结果,如“偷兰遮”就是波罗夷与僧残罪的未遂结果。多因一果戒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由而佛陀制定了一条戒律,如《五分律》中佛陀听比丘受迦希那衣法是阿那律比丘衣坏和波利邑众比丘担重衣二事促成。多因多果戒缘是指在一个犯戒事实下,由于犯戒方式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结果。如《十诵律》崛多比丘尼生了男儿,因佛之前制戒不听触男子,比丘尼疑问,佛言:“今听母自触小儿,乃至未能离母。余比丘尼不应触,若触者犯罪。若能离母,母触者,突吉罗。”崛多比丘尼后又疑问,是否可与其所生的儿子共宿。佛言:“从今听乃至未能离乳得共宿,若能离乳共宿者,母得突吉罗,余比丘尼共宿,波夜提。”崛多比丘尼再提出问题,比丘尼不得独房宿乃至一夜,佛言与崛多比丘尼作独房羯磨。以上三事均由于比丘尼生男儿而产生,或触、或眠,因为方式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四 汉译五部广律制戒因缘的分缘和合

佛陀制戒的因缘究竟何时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于律藏的文本中?这个问题的答案难以有明确的结论,但以下两个内容有助于我们理清戒缘的起源。一是,第一次结集时戒缘已成为优婆离会诵的内容。按照戒缘成立的时间顺序,其肯定早于戒条的制定,但是原始佛教时期,戒缘不会是比丘们口耳相传的重点。佛世时,比丘们如法修行的人占僧团的绝大多数,即便有人犯戒,也都是比丘们熟知的事实,没有必要在半月说戒时反复说明佛陀制戒的前因后果。戒缘的编辑确是佛陀离世后比丘们的工作之一,未免后世比丘不理解佛陀制戒的初衷,也为了解释戒条。第一次结集时存在数量不多的戒缘,许多戒条只以“一戒一缘”的方式表现。二是,戒缘的形式于部派分裂之前就已确定,“根本律藏”中戒缘的表述成为分裂后各部的依据。这一点可以从诸部广律对比中发现,虽然相比戒条来说,戒缘部分变动大一些,尤其是上座部与大众部,但是“根本戒缘”绝大多数是稳定的。部派分裂后,各部律师又根据自部的需求重新组织了律藏,在这一点上,分别说部比大众部走得更远。下面对比上座部《五分律》与大众部《摩诃僧祇律》淫戒的戒缘:

五分律

戒缘:

1.迦兰陀子须提那与故二行淫

2.阿练若比丘与雌猕猴行淫

3.比丘行外道仪法、白衣仪法

4.孙陀罗难陀戒羸不舍行淫约义分别

对象:三种众生

三种女

三种男

三种黄门

三种无根

三种二根

处所:与三种女三处行淫

与三种男二处行淫

状态:眠时

醉时

狂时

散乱心时

病坏心时

死时

意志:是否受乐

摩诃僧祇律

戒缘:

1.迦兰陀子耶舍与故二行淫

2.二离车子比丘著俗衣行欲事

3.毘舍离比丘戒羸不舍行淫

4.难提比丘受魔女引诱淫死马

5.比丘与雌猿猴行淫

6.比丘与女人于非道中行淫

7.比丘与男子行淫

8.比丘与黄门行淫

9.比丘裹身女人露醒共行淫

10.比丘露形女人覆身共行淫

11.自体行淫

12.自口行淫

13.比丘与女人身内行淫,外出不净

14.优婆离问比丘于坏形中行淫

15.优陀夷跋陀罗于他人口中行淫

16.比丘与坏形女行淫

17.比丘与狂眠女行淫

18.比丘与女尸行淫

上图所示,《五分律》显然是化地部律师整理而成的,《摩诃僧祇律》则更杂乱一些。首先,《摩诃僧祇律》在戒缘部分,举大量事例说明比丘以不同方式、手段犯淫戒,而《五分律》仅以有代表性的四事概括,其余诸事,分类为对象、处所、状态、意志综合叙述。其次,《摩诃僧祇律》的波罗提木叉分别,文句分别与犯相分别混杂存在,无明显界限。在说明不同犯相中,如有词语需要解释,大众部律师的做法是随着戒条的发展不停地解释新词语;《五分律》中文句分别与犯相分别界限明显。最后,《摩诃僧祇律》在文句分别方面更细致,如解释淫戒中的“受乐与不受乐”:“受乐者,譬如饥人得种种美食,彼以食为乐;又如渴人得种种好饮,彼以饮为乐受,欲乐者亦复如是。不受乐者,譬如好净之人以种种死尸系其颈上;又如破痈热铁铄身,不受乐者亦复如是。”因此,“《僧祇律》自成系统,与上座部律的最大区别,是叙述的纷乱。但某些部分,可以窥见古老的成分。简略(而不完备),杂乱(而有待整理),应该是初起的、古老的特色。”

戒缘开合的表现之二是各部广律就事分别的扩展与缩略。就事分别是佛陀在约义分别基础上,对现实发生的情况就进一步的案例式说明。这样的故事在《摩诃僧祇律》中确认了毗尼当断事三十五则;而分别说部就其重要戒条的就事分别编辑的较为集中,如《五分律》的调伏法与《四分律》的调部都保留了部分戒条的案例说明。《五分律》的调伏法,与淫戒相关,且与波罗提木叉分别中不同的案例有二十事,其中《摩诃僧祇律》作为戒缘的难提受魔女引诱淫死马事,在《五分律》是作为就事分别的,长根和弱腰《五分律》也记录在就事分别中;《摩诃僧祇律》的就事分别也有孙陀罗难陀事,但与《五分律》并非一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所记载的孙陀罗难陀事与《五分律》都是反面描写其犯淫戒,而《摩诃僧祇律》是正面描写淫女欲共孙陀罗难陀行淫,孙陀罗难陀已成阿罗汉不受乐,无罪。《五分律》的调伏法显示出,其就事分别的内容,即是对约义分别的扩展,特别是行淫的方式与处所。这些细枝末节的内容,《五分律》是集中编纂的,显然是分别说部律师整理的结果。

戒缘开合的表现之三是事缘与戒缘的相互替代。如《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坏生种学处”载,有一莫诃罗比丘,愚昧无知,欲为僧伽造立大寺,遂砍伐妙胜大树,而依树而主的天神往世尊处诉苦。佛作是念:“由此苾刍斩伐大树有罪过生,以此为缘,从今已后,苾刍不应斩伐其树,若斩伐者得越法罪。此是缘起,犹未制戒。”世尊制此戒是由于六群比丘自作、使人斩伐树木及诸生草。而《十诵律》的不伐草木戒,事缘是阿罗毘诸比丘,自手拔寺中草、经行处草、经行两头处草、自手揉花,佛但呵责而未制戒;戒缘是有一摩诃卢比丘,砍伐大毕拔树起大房舍,树神负担小儿,牵报男女往世尊处投诉,世尊:“种种因缘呵已,语诸比丘,以十利故,与诸比丘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拔鬼村种子,波夜提。”由上可见,《十诵律》的戒缘即是《根有律》的事缘。

戒缘开合的原因,印顺法师总结为两点,一是各部律师编排。“古代律师的见解,佛是‘随犯随制’的。一部分学处,不是一次制定的,所以有一种以上的制戒因缘;这是从文句的分别而来的。”后起文句分别的内容,使各部律师再回顾制戒因缘的部分,按增加的文句,增广戒缘的内容,为了前后的同一,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有强行编排的痕迹。第二点原因是部派学风的影响,这一点体现在重法的大众部与说一切有部的持经譬喻师。“与‘制戒因缘’相类,或有关的事缘,佛教界的传说是众多而普遍的。制戒的因缘,并不限于一事,所以重法的大众部、说一切有部的持经譬喻师,将类似或有关的事缘,编入波罗提木叉的‘制戒因缘’中。”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以下两个原因也值得我们给予关注。一是各个部派的活动区域。玄奘法师在《大唐西域记》中简单描述了四个部派在当时活动的范围,“总起来看,上座部流行于南方和东方。大众部流行于北方和中部。说一切有部流行于北方、中部和西方。正量部流行于中部、南方、东方和西方,而以中部和西方为主。”部派的活动地域影响各部律师的知识结构、审美情趣、风俗习惯。《五分律》卷五:“有一比丘,山居串乐担负羊毛,道路疲极。既至僧坊,庭中倒地,诸比丘见谓是鬼著,即以小便洒之,彼言:‘长老何以见洒?’答言:‘恐见鬼著是以洒耳。’彼言:‘我非鬼著,担羊毛重道路疲顿热闷故耳。”小便洒鬼这个做法,独见于《五分律》。陈开勇据此言:“这是因为,这个部派活动的地域里有此风俗,民众是用这个办法来驱鬼避晦的,所以,在改部修订广律时,就自然而然地将这一流行的风俗加入法律。”二是各个部派人员的构成。虽然律藏是各部律师集体忆诵的成果,但不能排除僧伽个人与律藏文本形成的关系。如《摩诃僧祇律》言:“此中出家有种种人,譬如一手五指不齐,杂姓出家何得一种。”部派分裂后,上座部与大众部比丘在年龄与身份上有所差异,上座部多是“因循守旧”的耆旧比丘,大众部比丘多是作风更加自由活跃的年轻比丘。大众部比丘出家前多从事手工劳作,而上座部比丘以从事医疗、算数居多。如《摩诃僧祇律》特别强调工巧技术,卷三言:“时国人民皆工巧技术以自生活。所谓伎乐歌颂,或作金银宝器、花鬘璎珞,严饰之具。或调象马,及诸道术,种种工巧无不备悉,以是生活。若无工巧技术者,谓之愚痴。”《摩诃僧祇律》中达腻伽比丘所造之房,佛陀也是不吝赞美之词。《四分律》多处详细描述了佛陀治病用药等情况,其中对神医耆婆治病救人的描写可推测印度古代医学之发达。

笔者从制戒的缘起,戒缘的组织结构、分类,以及汉译广律戒缘的比较四个方面,对律藏的制戒因缘基础概念进行剖析,从中可得出以下结论:(一)从制戒的缘起来看,学处的制定不是一时完成,甚至佛灭后,持律的比丘仍不断结集戒条,因此广律戒缘也是逐步结集完成的。(二)“根本律藏”时期,戒缘的内容一部分也确定下来,如四波罗夷、十三僧残的戒缘各部广律几乎没有区别,大部分戒条以“一戒一缘”的方式存在,重要戒条,如淫戒才有初制和再制,“通开缘”的条件已经成立。(三)“根本律藏”时期,戒缘的组织就已经确定。大体分为五部分,七个因素,其中犯戒的人、地,并非律师忆诵的重点。印顺法师说道:“原始传诵而结集的,是佛说及弟子所说的短篇。没有说在那里说,为谁说,为什么事说;这些事载传授中加以说明的。其后,人、事、处,逐渐编集在内,篇幅渐长;开始与终了,也渐有一定的形式。”最后,部派分裂后,上座律师更加细致的整理律藏,对戒缘及就事分别的各种事由,进行类集,这是重律的分别说系对“根本律藏”所作的改造,而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保留了戒缘的原始形态。

(陈映锦,南开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A Research for Nida^na of Vinaya within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Monastic Codes

Yingjin Chen

Nida^na is one of the Buddha claiming forms,and the twelve divisions.Nida^na of Vinaya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ontent of Nida^na,and widely existing in the Five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Monastic Codes.The Buddha formulate Vinaya according to the monk’s actions.After the death of the Buddha,the collection of Nida^na of Vinaya completed by the monks who could recite the Vinaya gradually.When Hinayana Buddhism,monks according to themselves needs delete and increase the content of Nida^na of Vinaya.For this reason,through comparison of the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Monastic Codes, on the one hand,we could further the organization of Nida^na,during the“Original Vinaya”period.On the other hand,we could speculate Vinaya’s development and change.

Nida^na of Vinaya;Five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Monastic Codes;Original Vinaya;Scattered combination

*汉译五部广律是指:属于上座部分别说系的《四分律》、《弥沙塞和酰五分律》;属于上座部有部的系统的《十诵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诸律;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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