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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安石“三不足”的变法思想

2015-11-07徐程洪

黑龙江史志 2015年5期

徐程洪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王安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的变法思想,说明了人事和天事各有其自身的运行、变化、发展的规律,异常的自然现象并不可怕;要因时制法,法要随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人言有好有坏,对待的态度也有两种,一是采纳,二是置之不理。

[关键词]“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北宋中期以来面临着内外交困的局势,对内,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不断爆发,财政陷入危机;对外,辽、西夏不断骚扰,民族矛盾有所加深,而北宋的军事力量不能适应防御的需要。为了改变这种局面,许多忧国忧民有政治远见的士大夫,纷纷向皇帝提出有价值的变法主张。王安石就是其中的杰出人物,他提出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的变法思想。

一、“天变不足畏”

天人之学是中国哲学的一个主题,天人关系的中心问题,是把天看做有意志的至上神,还是把天看做无意志、无目的的大自然。如果把天看做有意志的至上神,必然会把人们引到宗教迷信的道路上去。在王安石变法中,反对派就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地震、山崩等异常的自然现象,就是上天对人的惩罚,他们就用灾异天变,天变降罚作为舆论武器,拿“天变”来向宋神宗进行劝说和恐吓,妄图以此来阻挠变法的进行。事实证明,如果王安石没有“天变不足畏”的思想,他的变法从一开始就有被扼杀的可能性,更不可能继续下去。

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御史中丞吕诲在熙宁二年六月,就以“天变”为由上疏弹劾王安石,企图罢免王安石、阻止变法。阴谋失败之后,又来了宰相富弼,他向宋神宗上疏说王安石所任用的人多数是小人,以致天降惩罚,“诸处地动、灾异”,所以不要再搞什么变法了。面对这些谬论,王安石皆以“天变不足畏”的观点加以反击,使反对派的阴谋诡计未能得逞。

熙宁五年,华山突然崩裂,枢密使文彦博上疏神宗说,这是因为实行市易法,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发怒,才使华山崩塌,所以应该停止变法。与此同时,又恰逢连年大旱不雨,受灾地区的农民流离失所,反对派更是以所谓人怨天怒为由,反对变法。神宗害怕上天的惩罚,“欲尽罢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反复给神宗解释,天鸣地裂、河水泛滥等都是天按照自己的方式运行而与人间的事毫不相干,有时二者偶尔相遇,那只是一种巧合。至于水旱灾害则是常有的事,“尧、汤所不免。”所以“天灾”不足以使人忧虑,当务之急只要做好人为之事就行了。

熙宁八年,天上有彗星出现,彗星在古代被视为妖星,其出现被视为不吉利。反对派又以此大造声势,反对变法,使神宗寝食难安。王安石仍然坚持其“天变不足畏”的观点,向神宗解释说:“臣等伏观晋武帝五年,彗星出轸;十年,轸又出孛。而其在位二十八年,与《乙巳占》所期不合。盖天道远,人道迩,先王虽有官占,而所信者人事而已。天文之变无穷,人事之变无已,上下傅会,或远或近,岂无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也!”(1)

可见,王安石认为天是没有意志的,人事和天事各有其自身的运行、变化、发展的规律,两不相关,有时二者偶尔相遇,那也只是一种巧合,因而异常的自然现象并不可怕,即“天变不足畏”。“天变不足畏”强调事在人为,继承了荀子“天人相分”的思想,否认国家的治乱、兴衰是天意所决定的,发展了我国古代唯物主义的观点,在今天也具有现实意义。

二、“祖宗不足法”

要不要改变祖宗法制,这实际上是要不要实行改革的问题。在中国古代,每逢重大变革总要有一场关于祖宗法制的辩论。由于中国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每一个大的朝代又都非常重视维护传统,传统便成为一种思想意识,成为既得利益者反对变革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在王安石变法中,反对派坚持维护“祖宗法度”,而王安石则坚持“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早在嘉四年,王安石就向仁宗皇帝呈送了一封长达万言的《言事书》,提出了一些政治改革的主张,认为不加以改革,则无以图存。在万言书中他举出了从中央到地方存在的严重问题,指出:“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其原因在于“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而所谓“法先王之政”,只是“法其意而已”,不是完全照搬照抄旧的一套,也就是“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使其能适合于当前的“所遭之变”和“所遇之势”。在他于熙宁元年与宋神宗初次见面后所写的《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对宋朝建国以来所施行的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教育、选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几乎全都采取了否定态度,在列举了种种弊端之后加以总结说:“赖非夷狄昌炽之时,又无尧汤水旱之变,故天下无事,过于百年。”这就是说,如若不然,早就要出大乱子了。由此得出结论,当然是祖宗之法非变不可,不变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熙宁元年神宗继位,第二年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问王安石变法以何为先,王安石说:“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于是在神宗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法令,主要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将兵法、保甲法。

对于王安石变法,反对派利用一切机会进行攻击。司马光提出“祖宗之法,不可变也”。谏官范纯仁则在奏章中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使得“民心不宁”。御史刘挚则在奏章中说王安石罪之大者,在于“国家百年之成法则铲除废乱,存者无几”。枢密使文彦博则向宋神宗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

面对这些攻击,王安石皆以祖宗之法不足守加以反击,使反对派想废止新法的阴谋未能得逞。他对神宗说,祖宗之法不足守,本来就应如此,仁宗在位四十年,多次修改法令。如果法不能改,那子孙就应当世世遵守,祖宗为什么还多次修改呢?

可见,王安石认为,制定法律的宗旨就是使天下安宁,国富民强。要因时制法,法律要随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不必固守祖宗成法。如果要坚持祖宗之法,则只能法其意即效法其制定法律的宗旨。

三、“人言不足恤”

凡是一项重大变革,人们的看法必不尽然一致,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一个改革家不能坚持自己认为对的主张,人云亦云,那肯定一事无成。王安石变法就体现出了这一点。王安石变法触犯了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利益,所以反对之声不绝于耳。

王安石执政刚刚四个月,御史中丞吕诲就弹劾王安石,说王安石本无远略,只是务于改变,标新立异而已。刑部刘述上奏神宗,说先朝所立制度本来应当世世代代遵守,而今天王安石却事事加以变革,对祖制废而不用,所以希望早日罢免王安石,以慰天下之人。司马光指责他推行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对所有的这些言词,王安石都视之为流俗之言而不屑一顾,坦然处之,坚持“人言不足恤”,义无反顾地坚持变法。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说:“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谤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2)

王安石还不厌其烦地劝告神宗,对于这班流俗人的议论,应置之不理。他向神宗说:“流俗之人,罕能学问,故多不识利害之情,而于君子立法之意有所不思,而好为异论。如人主无道以揆之,则必为异论众多所夺,虽有善法,何由而立哉?”、“朝廷制法,当内自断以义,而要久远便民而已;岂须规规恤浅近人之议论!”(3)

对于凡是不属于流俗之言的言论和意见,王安石是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法。早在变法之初,他就向神宗建议说:“兴利除弊,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乞诏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有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诸色人听于本司陈述。”(4)

可见,王安石认为人言有好有坏,对待的态度也有两种,一是采纳,二是置之不理。“人言不足畏”的人言指的是流俗之言,即反对变法、不思进取的言论。王安石认为立法如果以这种“人言”为恤,则根本不可能制定善法,要制定善法则必须以国家的长远利益为标准,采纳有益的言论和意见。

正是由于有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的变法思想,王安石才具有了披荆斩棘的精神和斗志,从而大张旗鼓地进行改革,在富国强兵方面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今天中国的改革是前无古人的事,在改革之路上,必然遇到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王安石“三不足”的变法思想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

(2)《王文公文集》卷八;

(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