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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刑部官员民族成分初探

2015-11-07张新朝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5期
关键词:金史刑部金朝

姜 宇,张新朝

金代刑部官员民族成分初探

姜宇,张新朝

刑部是金代最高的司法机关,执掌着法律刑狱并复核刑名。统治者通过刑部的复审制度来维护法律的公平,也通过刑部审理地方案件的权力来及时理清地方冤案。金朝的刑部官员除了女真人,还有汉人、契丹人、奚人等民族官员,其中女真人和汉人是金代刑部官员的主体民族,因此,全面了解金代刑部官员的民族构成状况,对深入了解金代司法机构的建制和民族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金代;刑部;人数;民族成分;构成

金代刑部设立于金熙宗“天眷新制”时期,其职能建制大体参照唐宋官制,而关于金代刑部职能的问题曾代伟先生认为:“史籍所反映的信息,未能支持‘主管立法'是金朝刑部最主要的一项职责的结论。”[1]尽管如此,刑部作为金代司法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推动金代法制文明建设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学术界对金代刑部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尤其是刑部官员的民族成分、任职时期等问题,本文就在民族融合的背景下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研究。

一、金代刑部官员的所属民族及人员统计

通过查阅《金史》《大金国志校证》等史料,共统计出114名金代刑部官员。具体的官职分布是:刑部尚书39人、刑部侍郎28人、刑部郎中17人、刑部员外郎20人、刑部主事10人。这114人中女真人42人、汉人56人、契丹人9人、渤海人5人、奚人1人、沙陀人1人。下面就将这些官员详细列出:

(一)女真人42人

《金史》卷5唐括阿里、海狗;卷6乌林答天锡;卷7粘割斡特剌;卷8完颜宗浩;卷9完颜守贞;卷10纥石烈贞;卷11完颜承晖、完颜纲;卷13完颜永济、徒单没撚;卷44乌里也;卷47纥石烈娄室;卷59完颜宗秀;卷64完颜匡;卷66完颜斜哥、完颜齐;卷72完颜彀英;卷82纥石烈胡剌;卷84耨碗温敦兀带;卷85完颜永功;卷88纥石烈良弼;卷90阿勒根彦忠;卷91孛术鲁阿鲁罕;卷93仆散揆;卷98完颜定奴;卷101阿典宋阿;卷103夹谷石里哥;卷104仆散伟、抹捻居中;卷109完颜素兰;卷118奥屯胡撒合、乌古论忽鲁;卷120乌古论谊、唐括贡;卷121夹谷守中;卷122兀颜讹出虎;卷128女奚烈守愚;卷129完颜乌带;卷132漫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6乌凌阿思谟(《金史》称其为乌林答赞谟),《元好问全集·碑铭表志碣》卷20蒲察元衡。

(二)汉人56人

《金史》卷5赵资福、田秀颖、郭安国;卷6刘仲渊;卷7梁肃;卷11贾铉(刑部尚书);卷12李元忠;卷13王维翰;卷45李庭义、马复;卷46路伯达;卷48冯鹗、王寿宁;卷49郭邦杰;卷60许竑;卷61高德裕;卷78韩铎;卷81田颢;卷89苏保衡;卷90贾少冲、杨邦基、丁暐仁、马讽;卷95张万公;卷96李愈、路伯达、王贲;卷97张岩叟(刑部侍郎)、张岩叟(刑部员外郎)、贺扬庭、杨伯元、刘仲洙;卷99李革、贾铉(刑部主事);卷100孟铸;卷101赵楠;卷104邹谷;卷105刘枢、王翛;卷107姬世英;卷110冯璧;卷124冯延登;卷125胡砺、蔡松年(刑部郎中)、蔡松年(刑部员外郎);卷128武都、张彀,《元好问全集·碑铭表志碣》卷17胡景崧;卷18王扩;卷20张某(字公理),《大金国志·附录四》蔡圭、李天吉,《归潜志》卷4陈规、房维桢,《三朝北盟会编·炎兴下帙一百四十五》卷245马柔德,《续夷坚志三》卷48杨秀实,

(三)契丹人9人

《金史》卷5白彦敬;卷8移剌子元;卷44移剌慥(刑部尚书);卷76耶律慎须吕;卷90移剌道(本名按);卷89移剌慥(刑部侍郎);卷105萧贡;卷90萧中一,《大金国志·附录四》萧廉。

(四)渤海人5人

《金史》卷6高德基(刑部尚书);卷74高德基(刑部侍郎);卷83张汝霖(刑部侍郎)、张汝霖(刑部郎中);卷90张九思。

(五)奚人1人

《归潜志》卷11石抹世勣①。

(六)沙陀人1人

《金史》卷97康元弼②。

注:以上官员中是同一人并在不同时期担任过不同职位的,其人数皆重复统计。

二、金代刑部官员情况示意图表

表1 金朝刑部官员民族成分及任职官员数量表

表2 金朝刑部官员任职年代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金朝刑部官员的构成是以女真人和汉人为主体,同时还有少数渤海人、契丹人、奚人以及沙陀人,其中汉族官员数量高达56人,其在金朝刑部官员构成上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其他民族,而且汉族官员在任职方面分布也比较均衡,各个部门人数差距不大。但女真族作为统治阶级自然要维护自身的绝对统治地位,所以在刑部的最高长官中(刑部尚书)女真人的数量要明显高于其他民族,并且在刑部侍郎、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和刑部主事的职位中都有女真族官员,虽然数量上不占优,但是这些部门的女真人对汉官也会起到牵制监督的作用。

从不同民族官员在金朝刑部的任职情况可以看出,金朝境内民族成分复杂,金朝统治者所协调的不只是女真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像渤海族、契丹族和奚族等民族在金代也是十分重要羁縻对象。以渤海族为例,金朝皇室就通过与渤海大族世代联姻的方式来拉拢渤海势力,从而巩固统治,金世宗的母亲贞懿皇后就是出自渤海李氏。这不仅是金朝的多民族统治政策的直观体现,也是我国民族融合的证明。

通过表2中刑部官员在金朝各代帝王统治期间的数量变化也反应出金代官僚制度、统治政策的变化。在金朝前期女真氏族部落文化依然占据主导,这与汉地封建文化产生了剧烈的冲撞,致使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现象十分严重,女真民族的统治受到威胁。经过熙宗和海陵时期的一系列改革,整个国家开始逐渐向封建化过渡,才使金朝的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初步形成一个良好的民族融合的环境。海陵王在正式确定汉官制度后,刑部开始逐渐完善,官员数量也大幅度增加。而且海陵王统治期间猜忌宗室,信任汉官,也使得这一时期的汉人能够大量入仕。

到了金朝中期,女真快速向封建制度转化,世宗时期金代封建化加速形成,这个时期的刑部官员人数达到了最多,然而金世宗也不放弃维护女真传统文化,这也使金朝在封建化进程中遇到阻力。章宗以后金朝逐渐衰落,宣宗南迁至开封,而河南是中原汉人云集之地,且此时金朝陷入与蒙古、南宋和西夏的战争中,官员流动性也随之加剧,因此,宣宗时期的刑部官员人数也上升到了12人。

三、对个别刑部官员的族别说明

(一)渤海人张九思

《金史·张九思传》载:“张九思字全行,锦州人。”[2]根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宋辽金卷》上显示:“锦州市在辽代分属中京道和东京道辖。金代改辽道制为路制,当时属北京路辖。”《续日本纪》的卷十一中引《渤海中台省致日本太政官牒》云:“日域东遥,辽阳西阻,两邦相去万里有余。”[3]由此可知渤海国后期疆域包括了辽东地区,而锦州当时地处辽东,因此锦州原是渤海故地。辽灭亡渤海国以后,把大量渤海族遗民安置在锦州。又根据谭其骧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宋辽金卷》的记载:辽、金时期的锦州地理位置并没有太大的变动。因此,锦州在金朝时期仍是渤海族人的聚居地。

据史料记载,张姓在渤海族中是一大姓,郭长海在其《金代名臣名将传·四朝重臣李石》中就提道:“渤海势力最大的李、张、刘三大家族。”[4]洪皓《松漠纪闻》中也称:“渤海国,去燕京、女真所都皆千五百里,以石累城足,东并海。其王旧以大为姓,右姓曰高、张、杨、窦、乌、李,不过数种。”[5]

渤海人深受汉文化影响,自唐代以来渤海人就多次遣使赴唐学习,唐文宗“(太和)七年正月,(渤海)遣同中书右平章事高宝英来谢册命,仍遣学生三人,随宝英请赴上都学问。先遣学生三人,事业稍成,请归本国,许之。二月,王子大先晟等六人来朝。开成后,亦修职贡不绝。”[6]可以看出渤海人自唐代始就深受儒家文化的熏陶。在契丹和女真在建国初期,一些渤海人凭借丰富的学识和显赫的地位进入辽、金的统治阶层,李、张、刘这些渤海大族更是辽金统治者竭力拉拢的对象。而且据《金史》载张九思在皇统初年担任过女直译史,可知他不但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而且通晓女真语,以此断定张九思是汉化很深的渤海人。

(二)契丹人萧贡

据《金史·移剌福僧传》载:兴定二年十一月庚辰,宣宗曾召兵部尚书完颜蒲剌都、户部尚书萧贡、刑部尚书仆散伟等十二人,“访问时政得失。”[7]这12人中,除萧贡以外都有明确的族属。

金朝时期奚人与汉、契丹、渤海、女真杂居,使奚人与其他民族接触更加频繁,奚与外族人通婚势不可挡,这就加速了奚与契丹以及其他民族融合的进程。[8]《金史·萧怀忠传》载:“海陵意谓怀忠与萧裕皆契丹人”[9]而实际上萧怀忠和萧裕皆为奚人,海陵这么说也就表明,奚人和契丹人两者之间难以区分。所以萧贡是奚人还是契丹人暂不明确。史载:“贡好学,读书至老不倦,有注《史记》一百卷。”[10]据赵翼《廿二史劄记·辽史金史》载,章宗时期萧贡曾参与《辽史》的编修,据此推断萧贡对辽朝应是十分了解,那么萧贡很有可能是契丹人。

契丹人的汉化水平、文学造诣是有目共睹的,譬如,萧韩家奴、耶律昭、耶律孟简、耶律谷欲等都是辽代著名文人。萧贡活动时间虽然在金朝后期,去辽甚远,但金代契丹人的文化水平也是大大超过奚人的,萧贡曾因“亲老,归养”[11]又“丁父忧”[12],可见,其深受儒家思想影响重视孝道,所以笔者推断萧贡为契丹人。

(三)沙陀人康元弼

《姓篆》中载:“卫康叔之后以谥为氏”,也就是汉族康氏起源于西周康叔。少数民族中也有康氏,史上有名的唐朝昭武九姓中的康姓来自中亚康居国人。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也载:“蓝田康氏,本康居胡,以国为氏。”《梁书·康绚传》也云:“康绚字长明,华山蓝田人也。其先出自康居。初,汉置都护,尽臣西域,康居亦遣侍子待诏于河西,因留为黔首,其后即以康为姓。”[13]可知康姓有一支来源于西域。《隋书》中亦记载突厥有康姓。

而沙陀作为唐代西突厥别部,又称沙陀突厥,康姓作为一个突厥大姓,沙陀部中有康姓也极有可能,又据《金史·康元弼传》载:“康元弼字辅之,大同云中人。”[14]《金史·康公弼传》载:“康公弼字伯迪,其先应州人。”[15]应州和云中位于金代西京路,近西域地区,自古以来聚居着很多民族,而且应州和云中都是沙陀人的重要聚居区,甚至曾在此建立过政权。据此可知,沙陀人聚居此地已有悠久的历史,至辽金时期民族势力更是强大。据上述可以判断,康公弼、康元弼二人出自沙陀的可能性比出自其他民族的可能性大很多。此外,蔡家艺在《宋金夏境内的沙陀族遗民》一文中也认为:从康公弼、康元弼两者的祖籍所在地推断,二人应为沙陀人。

注释:

①(日)三上次男著,金启孮译:《金代女真研究》载“和这个猛安有关系的石抹元毅可能是奚人,因此我想这个猛安的所在地可能就在韩州附近的九百奚营地方。”而石抹世勣是石抹元毅之子,所以本文将石抹世勣列为奚人

②蔡家艺《辽宋金夏境内的沙陀族遗民》一文认为:“《金史》有‘康公弼'、‘康元弼'二人传。此二人,一原籍‘应州',一原籍‘云中'。‘应州'与‘云中',都是沙陀人的重要聚居区,因此二人祖籍,当为沙陀人无疑。”(《民族研究》,2004年第5期)

[1]曾代伟.金元法制丛考[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元)脱脱.金史·张九思传(卷90)[M].中华书局,1975.

[3][日]藤原继绳等.续日本纪[M].皇学馆大学出版部,2001.

[4]郭长海.金代名臣名将传[M].哈尔滨出版社,1998.

[5](宋)洪皓.松漠纪闻[A].四库总目提要[C].

[6](后晋)刘昫.旧唐书·北狄传(卷199下)[M].中华书局,1975.

[7](元)脱脱:金史·移剌福僧传(卷104)[M].中华书局,1975.

[8]苑金铭.金代奚人研究[D].渤海大学,2014.

[9](元)脱脱.金史·萧怀忠传(卷91)[M].中华书局,1975.

[10][11][12](元)脱脱.金史·萧贡传(卷105)[M].中华书局,1975.

[13](唐)姚思廉.梁书·康绚传(卷18)[M].中华书局,1973.

[14][15](元)脱脱.金史·康元弼传(卷97)[M].中华书局,1975.

责任编辑:贺春健

D69

A

1671-6531(2015)15-0026-03

姜宇,张新朝/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在读硕士(辽宁大连11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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