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常识理解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2015-10-24熊先军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9期
用常识理解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专栏■


熊先军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在政府部门酝酿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同时,社会和学术界也没闲着。各种猜测和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不乏一些看起来非常符合逻辑的疑问,也有专家给予了认真回答。但细思量就会发现这些问题和回答多么让人啼笑皆非。
比如,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某药品,医院零售价12元,假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10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元,患者自付3元。那医院零售价和医保支付标准之间2元的差额由谁来付?
初看起来,这确实是个问题,而且涉及三方面:一是医院零售价和支付标准的差额由谁来付?二是医院零售价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什么关系?三是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患者自付政策是什么关系?其实分析上述问题,简单的方法就是基于市场的基本常识从生活案例中找答案,继而就能明白这些所谓高深的理论问题,其实是一些体制和政策违背了基本常识所导致的错误。
第一个问题:医院零售价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差额谁来付?这可以用大妈的“买菜经”来回答。大妈问菜贩:某菜多少钱一斤?菜贩答:12元。大妈还价:我买5斤,8元一斤行不?几番讨价还价,最后以每斤10元成交。对此,你会问这之间差的2元钱谁来付?
你可能说,这是一对一的简单交易,医保是第三方付费。那再说一个第三方付费的例子。你因公出差,按单位要求住协议酒店。办理入住时你发现酒店的挂牌零售价是1200元,而协议价是500元,你住了4天,付了2000元,并拿回单位全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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