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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运用中的几个问题

2015-10-24程忠贤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5年2期

程忠贤

会 计ACCOUNTING

小企业会计准则运用中的几个问题

程忠贤

一、固定资产要不要暂估入账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二)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准则是否在表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确认时点为竣工决算完成之时,在此之前,即使资产已交付使用,也不应暂估入账?

但在实务中,房屋建筑物或者需安装调试的生产线、生产设备往往是交付使用后很长时间仍不能完成竣工决算,而这些房屋建筑物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正是影响小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资产,如果这些关键资产不能及时、正确地予以确认和列报,则资产负债表信息与小型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之间必然产生相当大的差距;同时,如果重大资产因没有确认也未能及时进行后续的计量和折旧/摊销,则相关的成本、费用也不够完整,利润表信息也不能公允地反映小型企业的经营成果。

特别地,对小型企业而言,受资金规模、实力的限制,其生产经营可能只是围绕着某一个房屋建筑物或一套生产线/设备而开展,此种关键资产很可能就是企业存续的全部、核心,也就是说,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个关键资产没有及时地确认、计量和列报,则整个会计报表信息全面失真。可以说,正是在这个层面上,会计政策的采用对小型企业的影响与中、大型企业是截然不同的。

事实上,《小企业会计准则》只针对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作了“竣工决算”的规定,对于类似的资产,准则却不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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