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与举证责任倒置
2015-10-21苏红艳
科技致富向导 2015年6期
苏红艳
【摘 要】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从病案的价值、病案存在的缺陷、病案的过程管理及其技术改进等几个方面对医院病案管理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指明了强化病案管理的意义和措施。
【关键词】举证倒置;病案管理
随着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院管理越来越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重视。病案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对加强医院医疗工作的深入发展和开展医疗、教学、科研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是评价医疗效果、综合分析、作出正确决策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公布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并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据此,自2002年4月1日起,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须自证无错,即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医院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证据上称为“举证责任倒置”。通过多年来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有所提高,医疗纠纷诉诸司法解决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为使医院免责和防患于未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探讨医院病案管理颇具现实意义。
1.病案的概念和价值
病案是医疗部门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记载病人的病情、诊断和处理方法的案卷。它是科技档案的一个类别,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医院和医务人员医疗水平及其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是记录病人病情变化及治疗过程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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