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研究
2015-10-21朱哲
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必要性
摘 要:随着涉外婚姻数目的不断增加,涉外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确定的难度也日益增加,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频繁产生以及各国的具体法律制度不相一致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将原限于在合同关系领域适用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用来处理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本文将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内的适用情况,并通过比较我国现行法律与国外法律的不同,找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意思自治;涉外夫妻财产;必要性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
意思自治原则是非常古老并且内涵极为丰富的一个概念,总结国内外学者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的界定,本文认为该原则本身包括自由和限制两层含义。自由主要表现为当事人具有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合意来选择所适用的准据法的自由。限制主要表现为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自由,国际私法上对于意思自治自由的限制主要通过国内强行法规则、公共秩序保留规则、保护弱者权益规则、善意合法规则等方面来体现。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中的适用
(一)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中意思自治原则在国外的适用情况
对于如何在涉外夫妻财产领域适用意思自治原则,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但总结说来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可以概括为,赋予当事人极大的意思自治,对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形式不加任何的限制,如《马达加斯加国际私法》第30条规定:合同、准合同和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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