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圈套抗辩事由再议
2015-10-21房月
学理论·上 2015年9期
房月
摘 要:警察圈套是普通法系中犯罪构成的抗辩事由,是对抗要件的形式之一,近年来钓鱼执法泛滥,美国尤甚,使这一延续了八十多年的抗辩事由再次进入学界讨论之中。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手段被广泛使用于特定的危险犯罪之中,但如果使用不慎就会侵害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成为警察圈套。因此要对这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和解释。目前,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对秘密侦查也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因缺乏相应解释,使这条法规的适用面临困境。
关键词:警察圈套;判定标准;侦查人员责任;中国规定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130-02
所谓警察圈套,就是警察、司法人员或者他们的代理人为了获得对某人提起刑事诉讼的证据而诱使他实施某种犯罪的行为;被告人则以他们的犯罪行为是在警察、司法人员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诱使下产生的为理由提出免罪辩护。警察圈套是普通法系中一种合法的辩护事由,一改往日注重证据的审判形式,将审判中心锁定在被告的特性和犯罪倾向的认定,本文将主要以美国为视角进行警察圈套的分析。
一、警察圈套概述
美国历史上共有两次大规模的秘密侦查,分别是在内战结束后和9·11事件后,政府倾注大量资源加强对犯罪的侦查力度,保证美国社会的稳定与安全。特别是在美国9·11恐怖事件之后,美国FBI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史无前例的秘密侦查,然而侦查的重点已经不再是那些准备犯罪或者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而是通过诱惑的方式寻找那些潜在的可能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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