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集体合同制度
2015-10-21陈瑛
学理论·上 2015年9期
陈瑛
摘 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在数百年的摸索和市场经济实践中已逐步建立以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劳动关系调整体制,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调节劳动关系方面,具有其他劳动法律制度、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无法取代的功能。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是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劳动法;集体谈判;集体合同;和谐劳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140-03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劳动关系正在发生深刻而迅速的变化,劳资关系紧张化,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长,劳资冲突不断显性化。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调节劳资矛盾、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
一、集体合同制度的来源与概念
集体合同制度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美国和德国,是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时期的产物。当时的劳资矛盾十分尖锐,在斗争中工人发现单个的个人无法与雇主抗衡,根本不能保护自身的权益,于是工人开始联合起来,自发组成工会,依靠工会来与雇主进行交涉和谈判,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应运而生。最初各国政府普遍对集体合同制度持禁止态度,英国议会1799年至1800年通过了《禁止结社书》,宣布组织工会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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