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民”考
2015-10-21刘红董建业
黑龙江史志 2015年15期
刘红 董建业
一、“逸民”歧解
逸民,见于《论语·微子》:“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诸多经学家对逸民一词进行了解释。何晏:“逸民者,节行超逸也。”[1]皇侃:“逸民者,谓民中节行超逸,不拘于世者也。”[2]何晏与皇侃认为逸民应视为民众中节操品行超脱隐逸,不被世俗所拘束的人,强调他们的品格节操的高尚。而朱子对“逸民”一词的注解则异于何晏与皇侃。《四书章句集注》:逸,遗逸。民者,无位之称。[3]我们可以看到,朱子偏重强调逸民是“无位”的,而何晏、皇侃则偏重强调逸民的“节行超逸”。而《论语》中的逸民柳下惠“三黜不去”,并不是“无位”,《论语·尧曰》中,刑昺疏“举逸民”的逸民为“节行超逸之民隐居未仕者”,也是因为此语境下的逸民是无位的。朱子之前的注家并没有认为逸民有着无位的属性。据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问题——朱注将逸民的定义有了新的阐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晏、皇侃,还是朱熹,他们对逸民的阐释都是在注释《论语》的大前提下的,加上他们自身是儒者的原因,无论是“节行超逸”,还是“遗逸”,都以逸民有着儒者德行为前提。
后世史学家则不然。《汉书·律历志序》:“周衰官失,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举逸民,四方之政行矣。”唐颜师古注曰:“逸民,谓有德而隐处者。”相对于何晏等经学家的注解,颜师古对逸民的解释不甚准确,他的解释反映了史学家对逸民的不同看法。一则“隐处”显然不符合《论语》中柳下惠的出处经历,柳下惠长期做官;二则“有德”在史学家的评判标准里不再仅限于儒家学者,道家学者也可以称为“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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