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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2015-10-21张书红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5年11期

[摘 要]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随着公司投资方式的日趋增多,一些自然人或企业出于特定目的或考虑,借他人名义而不是自己之名义进行公司登记,从而造成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簿、其他文件上记载的姓名与出资人的姓名“名不符实”。这种登记方式中的出资人被称为“实际投资人”或“隐名股东”,此投资方式被称为“隐名投资”,对应的,不实际出资却被登记在册上的是“显名股东”。

隐名投资的现象在我国经济生活之中长期大量存在着,该现象引发的纠纷和问题也成为当前司法实务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故本文试图在隐名股东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对隐名股东相关问题及纠纷解决方式提出建议。希冀通过笔者的尝试能够对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隐名投资;隐名股东;显名股东

一、隐名投资的概念

广义的隐名投资是指全部或部分投资者隐名从事经营实体的现象;狭义的隐名投资是指隐名投资者实际认购、出资,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它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的法律现象。

随着市场由计划型向市场型的转变,股份有限公司日渐增多,隐名投资现象日益普遍。“隐名股东”一词被正式提及是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中。

二、隐名股东与相关概念比较

借名投资,指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合意, 前者借用后者的名义进行投资。

冒名投资,即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没有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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